1. 培訓機構員工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為規范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試用期的期限為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准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雇)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台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 培訓期新員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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