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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葯經營培訓講話

發布時間:2021-02-18 04:46:19

⑴ 我想學習農葯經營職業證書

1、經營農葯要的復證件:制工商營業執照、農葯經營許可證、農葯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2、農葯是指在農業生產中,為保障、促進植物和農作物的成長,所施用的殺蟲、殺菌、殺滅有害動物(或雜草)的一類葯物統稱。特指在農業上用於防治病蟲以及調節植物生長、除草等葯劑。 3、根據原料來源可分為有機農葯、無機農葯、植物性農葯、微生物農葯。此外,還有昆蟲激素。根據加工劑型可分為粉劑、可濕性粉劑、可溶性粉劑、乳劑、乳油、濃乳劑、乳膏、糊劑、膠體劑、熏煙劑、熏蒸劑、煙霧劑、油劑、顆粒劑和微粒劑等。大多數是液體或固體,少數是氣體。 4、農葯可以用來殺滅昆蟲、真菌和其他危害作物生長的生物。 最早使用的農葯有滴滴涕、六六六等它們能大量消滅害蟲。但它們的穩定性好,能在環境中長期存在,並在動植物及人體中不斷積累,為此被淘汰。 後來改用有機磷農葯,如敵敵畏等,替代最初的農葯。 然而它們含有磷元素,容易造成水生物富營養化。近年來,一批高效低毒的農葯出現,現在人們已經找到了具有專一性的農葯,即激素類農葯。

⑵ 在縣城經營農資化肥直銷點的發言稿怎麼寫

可代為寫作成文

⑶ 要成為一個合格的農葯經營者,應掌握哪些知識,如何做考試題

你好,要經過農工局的培訓然後到安監局申請領證了就可以經營了

⑷ 農葯上崗證培訓總結

安全、培訓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⑸ 作為農葯經營者如何做到合法誠信經營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農葯經營、使用行為,維護農民和農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林業的生產及生態環境,根據《農葯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葯經營、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監管部門)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農葯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葯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 工商、質量技監、安全監管、綠化林業、商務、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農葯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舉報、獎勵) 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中國、信箱,接受公眾對經營禁用農葯或者假冒偽劣農葯以及違法使用農葯等行為的舉報。 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調查和依法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守秘密。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五條(行業自律) 鼓勵農葯經營服務相關行業組織為會員提供業務指導和服務,在制定行業服務規范、引導會員規范經營等方面,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編輯本段]第二章 農葯經營 第六條(經營條件) 農葯經營單位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於《農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主體范圍; (二)配備與其經營農葯的品種與規模相適應的農葯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農葯經營單位的分支機構至少配備1名取得初級以上農葯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證書或者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人員; (三)農葯銷售、倉儲場所具備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通風、分隔存放等安全防護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與生活區域相隔離; (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統一配送、進貨查驗、安全銷售、經營台帳等相關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的農葯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營業執照申領材料) 農葯經營單位向市或者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屬於《農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所規定主體范圍的證明材料; (二)所在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農葯銷售和倉儲場所設施設置等方面情況的證明材料; (三)根據法律、法規有關企業登記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證明材料的出具) 本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主體證明材料,按照下列規定出具或者提供: (一)屬於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的,由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二)屬於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三)屬於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的,由市綠化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四)屬於農葯生產企業的,提供農葯生產資格批准文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屬於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農葯經營單位的,由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本規定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配備、設施設置證明材料,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農葯經營單位申請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情況核查和出具證明材料。 第九條(連鎖經營的扶持) 本市鼓勵發展專業化的農葯連鎖經營。經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農葯連鎖經營單位符合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定價、統一服務規范等要求的,可以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扶持農葯連鎖經營的具體辦法,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條(統一配送制度) 農葯經營單位分支機構經營的農葯,應當由所屬農葯經營單位或者該農葯經營單位加入的農葯連鎖經營單位實行統一配送。分支機構不得自行采購、代銷農葯。 第十一條(進貨查驗制度) 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實施以下進貨查驗制度: (一)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 (二)查驗並備存農葯登記證或者農葯臨時登記證復印件,以及農葯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葯生產批准證書的復印件; (三)按照《農葯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驗明農葯產品標簽、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四)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安全銷售制度) 農葯經營單位應當設立農葯銷售專區,將農葯置於存放專櫃銷售;未上櫃銷售的農葯,應當置於專用倉庫或者倉庫專區貯存,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隔離、隔開、分離等安全保存措施,並指定保管人員。 農葯經營單位不得在農葯銷售場所經營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第十三條(銷售溯源制度) 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農葯經營台帳,如實記錄農葯進貨時間、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以及配送、銷售的時間、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 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向農葯購買者出具發票。按照發票管理的規定可以不出具發票,但農葯購買者要求提供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據的,農葯經營單位應當開具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據。銷售憑據應當註明售出農葯的名稱、數量、購買時間以及農葯經營單位名稱等信息。 第十四條(銷售告知義務) 農葯經營單位銷售農葯時,應當根據所售農葯的產品標簽、說明書,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中國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不得誤導農葯購買者。 第十五條(銷售人員的專業技能) 農葯銷售人員應當掌握農葯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常識,熟悉所售農葯的標簽、說明書的基本內容。 農葯經營單位應當組織農葯銷售人員進行農葯專業知識培訓,建立相應的培訓檔案。 第十六條(高毒農葯經營的要求) 對標簽所標示的毒性為高毒以上的農葯(以下簡稱高毒農葯),農葯經營單位應當採取以下銷售管理措施: (一)設置高毒農葯分隔存放專櫃,並在專櫃上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 (二)由專人負責銷售,並建立高毒農葯經營專用台帳; (三)要求購買者告知用途、出示身份證明,並如實記錄; (四)要求購買者退回高毒農葯使用後的容器、包裝物,並建立回收登記制度。 第十七條(備存資料的保管時間) 農葯經營單位備存下列資料,應當至少兩年: (一)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農葯登記、產品合格檢驗證明或者檢驗報告的資料; (二)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農葯經營台帳; (三)第十六條規定的高毒農葯經營專用台帳。 [編輯本段]第三章 農葯使用 第十八條(安全保管) 農葯使用者應當妥善保管農葯,防止誤食誤用。 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指定農葯管理員,建立農葯購進、領用台帳登記等安全保管制度。 第十九條(安全用葯) 農葯使用者應當選擇遠離飲用水源保護區、居民生活區的安全地點配葯,按照產品標簽、說明書規定的劑量配葯,不得任意增加用葯濃度。 農葯使用者應當採取避免農葯中毒或者污染的預防措施,按照產品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防治對象、使用方法、安全間隔期和注意事項施用農葯,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增加施葯頻次。 第二十條(用葯後的安全事項) 農葯使用者應當妥善處理剩餘農葯、施葯器械以及盛裝農葯的容器和包裝物,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庫、魚塘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傾倒剩餘農葯或者清洗施葯器械,不得隨意丟棄盛裝農葯的容器和包裝物。 第二十一條(農葯使用記錄) 農業經濟組織在農作物種植過程中,應當如實記載使用農葯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農葯使用記錄應當保存兩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禁用情形) 禁止使用農葯毒殺魚、蝦、鳥、獸等動物。 高毒農葯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葯材等農作物以及水源涵養林。 第二十三條(指導、服務) 市和區、縣農業、綠化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所屬植保機構應當做好植物重大病、蟲、草、鼠害的預測及相關綜合防治工作,開展植物病蟲害診治為農服務,並通過免費培訓、宣傳資料發放、中國上信息發布、咨詢中國等方式,為農民提供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鼓勵、支持) 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統一用葯等植保服務。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採用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重大突發性、流行性植物病、蟲、草、鼠害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五條(農葯品種的輪換、替代及首次推廣使用)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農葯使用防治效果、作物抗葯性等方面的調查、評價活動,做好農葯品種輪換、替代的相關工作。 農葯新品種在本市首次推廣使用的,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做好大田試驗、示範工作,並適時發布農葯新品種在本市區域內適應性的相關信息。 [編輯本段]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農葯經營監督管理)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農葯經營單位的農葯質量及經營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建立農葯經營單位誠信檔案。 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之間應當建立農葯經營監督管理信息通報制度。 第二十七條(農葯銷售人員管理)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農葯銷售人員組織開展農葯相關法律規定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培訓、考核,建立農葯銷售人員專業技能管理檔案。 第二十八條(安全、高效農葯的推廣)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植物病、蟲、草、鼠害防治情況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確定適於本市使用的安全、高效農葯的品種名錄,並做好組織推廣工作。 本市推廣使用的安全、高效新型農葯,對使用農葯的農民和農業經濟組織實行補貼。年度實行補貼的農葯品種目錄應當經過專家論證、評審等程序確定並及時公布;供應補貼品種的農葯生產企業應當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公開招投標確定。 實行補貼的農葯由銷售中國點分布較廣且配備相應銷售設施的農葯經營單位經營,補貼農葯的經營單位名單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農葯經營單位的經營條件狀況確定並公布。 第二十九條(農作物農葯殘留監測) 本市規模種植場、蔬菜園藝場、設施菜田、農業標准化示範區(場)等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生產的農作物,應當在採收上市前進行農葯殘留自檢。 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農作物採收上市前的農葯殘留監測工作,將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農作物農葯殘留情況納入重點監測范圍,並對農民生產的農作物進行農葯殘留抽檢。農葯殘留監測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條(農作物農葯殘留超標的處理) 農葯殘留超標的農作物不得採收上市。採收上市前的農作物經檢測認定農葯殘留超標的,應當在規定的安全間隔期之後進行復檢,待復檢合格後方可採收上市,但經檢測認定含有違禁農葯成份的農作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銷毀。 根據監測發現的農葯殘留超標的情況,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跟蹤監查。監測發現農作物含有違禁農葯成份,應當追查違禁農葯來源。 第三十一條(農葯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置) 本市對盛裝農葯的容器和包裝物實行有償回收和集中處置。具體回收和處置辦法,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農葯儲備制度) 本市根據植物重大病、蟲、草、鼠害的預測情況,儲備用於預防、控制和撲殺的農葯。 農葯儲備的具體品種和數量,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方案,經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共同審核,按照規定的程序納入市級重要商品儲備體系。對納入市級重要商品儲備體系的農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日常監管、調撥和緊中國配送。 第三十三條(從業禁止) 農葯經營使用的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農葯經營活動。 [編輯本段]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不符合農葯經營條件的處理) 農葯經營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有關條件的,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的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關部門撤回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函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函告文件後,應當責令該農葯經營單位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違反農葯統一配送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農葯經營單位對分支機構未實施農葯統一配送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農葯經營單位的分支機構違反規定自行采購或者代銷農葯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農葯進貨查驗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未實施進貨查驗制度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農葯安全銷售管理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農葯經營單位不符合銷售安全管理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農葯銷售溯源管理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未建立或者執行農葯經營台帳管理制度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未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出具發票的,由稅務部門依法處理;未按要求向農葯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誤導農葯使用者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農葯經營單位誤導農葯使用者並造成葯害或者中毒事故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銷售高毒農葯未採取有關措施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銷售高毒農葯未採取有關管理措施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農葯安全使用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有關農葯安全使用規定,造成危害後果的,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農葯殘留超標農產品上市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將農葯殘留超標的農作物採收上市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法經營、使用農葯的民事、刑事責任) 違法經營、使用農葯,造成人畜傷亡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農葯經營、使用者應當依法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執法人員違法責任追究) 農葯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例外) 百貨商店、超市等單位經營家庭用防治衛生害蟲和衣料害蟲的殺蟲劑,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六條(施行時間)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⑹ 求農資行業春季訂貨會發言稿

專業寫手,有農資經驗,也有寫作特長。

⑺ 農葯訂貨會發言稿

劉局長在全縣郵政農葯訂貨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召開全縣玉成農葯及天達2116訂貨會,主要是貫徹落實市局關於「奮戰二季度,沖刺三季度的競賽活動」有關精神,分析全縣農葯分銷形勢,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農葯分銷工作,動員大家進一步提高認識,搶抓時機,齊心協力將郵政農葯分銷工作做大做強。
下面,我就做好旺季農葯分銷工作提幾點建議和要求: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郵政物流分銷業務是國務院交給郵政部門的一項政治任務,近年來從省公司到縣局都把郵政物流分銷業務列入了重點業務,希望各支局一定要高度重視物流分銷業務的發展。當前正值蒼山農葯需求旺季,大家一定要搶抓時機,利用這次廠家制定的優惠政策,來調動三農服務站的積極性,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籌措資金,把量做大,做出成效。
二是要加大宣傳,擴大郵政農葯品牌知名度。郵政配送的產品技術含量高、質量有保證。在配送農葯產品的選擇上,按照「力推精品項目、讓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主推產品有信譽、品質有保證的企業和廠家,在農葯產品進入郵政渠道前,在省級郵政部門嚴把質量關的同時,還通過農業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雙層把關和資質認證,確保了郵政農葯產品的質量。大家對此要深入宣傳,進一步增強老百姓對郵政農資的認可度。
三是以農民生產生活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農民滿意為目標,按照講信譽、講品質、講服務的原則,在農葯配送中堅持六統一原則即「統一標識、統一經營、統一服務、統一產品、統一價格、統一配送渠道」,積極發揮郵政渠道優勢,嚴把產品質量關,從根本上維護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
四是嚴格遵守縣局劃分的銷售服務范圍,一律不準跨區跨界經營和銷售,更不允許以私自降價、漲價等價格手段操控市場,損害郵政信譽。
五是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分銷渠道,要把各支局網路維護好、管理好,尤其要加強三農服務站的建設,嚴格按照省公司提出的「六統一」要求,在前段時期的檢查中發現少數配送中心賣其它農資的情況,給我們郵政信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希望各位支局長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質量低劣的產品進入郵政渠道。
同志們,希望你們能夠抓住這次農葯及天達2116訂貨會的有利時機,積極動員、精心組織,把農資分銷業務做大做強,保證目標計劃的全面完成,為全縣郵政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謝謝大家!

⑻ 關於農資店慶發言稿

最簡單的促銷活動就是平日的降價促銷通知,理由有節日、店慶、特惠月等。版
你說的橫權幅,不外乎有如下目的:
1、吸引人過來看;
2、讓人動心;
3、讓人感覺與眾不同。(當然你得真的與眾不同,不然條幅把人拉過來你又名不副實,就會讓人反感,適得其反。但這里只討論條幅內容。)
要滿足上述要求,你可以從這幾方面考慮:
條幅外形是與眾不同的,比如大家都是長條,你就弄三角的。大家都是單色,你就用雙色。大家都用紅色,你就用紫色。
條幅內容與眾不同。大家都用文字,你就加上圖案。簡筆畫都可以,QQ表情也可以,總之會吸引人的健康的內容。
最關鍵的是,你得考慮顧客想要什麼。無非就是價低、貨真、服務好、售後有保障。比如價低不能直接說價低,應該說「不是最低差價賠雙倍」,或者直接說降價百分之幾十,或者說贈品是什麼。其他兩個方面同理。
最後說一下農資店的顧客群。

⑼ 農葯培訓,,我想在農村開農葯店要不要進培訓班

經營農葯需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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