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衛生監督協管發現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應做好哪些工作
現場給監督所打電話匯報,月底報表
B. 非法采供血的行為指的是哪些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葯、劣葯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第四條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劣葯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C. 非法采供血屬於什麼性質的案件,為什麼
有艾滋病的。
D. 什麼是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行為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葯、劣葯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第四條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劣葯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本解釋所稱「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
醫療衛生監督: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注冊進行監督檢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認定。希望可以幫到你。
E. 衛生監督協管人員配置可操作性研究的內容有哪些
衛生監督協管的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內污染等對人體健康容造成危害或可能造 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衛生監督機構並協助調查。
(二)職業衛生咨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並對其 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咨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 構報告。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 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 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衛生服務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 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 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監督機 構報告。
總結:協管的工作內容其實就是報告、巡訪(巡查)、指導、培訓等四個職能 職責
F. 我和打人者都是葯店經營者,倆店相隔不遠,4月底他的店因非法行醫給執法部門處罰,可能懷
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市場監管機制和體制日益受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視。2005年以來,通過專項行動解決了當前醫療服務市場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但是以下深層次的問題仍待解決:
(一)相關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滯後。目前多數醫療監管的法規是十年前制定的,一些醫療服務市場的新情況沒有相應的條款予以調整,有些違法行為有禁止性條款,卻缺乏處罰條款或處罰條款力度偏低,導致醫療服務市場一些突出問題難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違法行為屢打不絕,屢禁不止。例如農村城市化和村改居帶來的原鄉村醫生執業、《執業醫師法》頒布後未及時辦理醫師資格認定人員的執業、執業醫師異地執業、中醫師及其他醫技人員執業范圍界定等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加強政策研究,通過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逐步加以解決。
(二)醫療服務網路和保障制度不健全,監督力量薄弱。一些地方的城鄉醫療服務網路不健全,個別地方政府領導對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地方之間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發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醫療服務監督工作起步晚,無論從人員配置還是經費保障都與繁重的醫療服務監督任務不相適應,特別是基層衛生監督機構執法能力較弱、執法手段的局限等問題較突出,農村地區醫療服務監督工作力量極為薄弱。另外,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等缺乏法律知識和衛生常識,沒有鑒別非法行醫的能力,為了圖求便宜而去無證診所就醫,也在客觀上給非法行醫提供了生存空間。
今後,要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效能,落實醫療服務監管責任。特別要健全基層監督網路,切實加強農村地區醫療服務監督工作。結合目前非法行醫的表現形式和出現的新情況,今後要加強調查研究,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提出治理措施。衛生部將聯合公安部下發《關於在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並要求各地普遍建立打擊非法行醫舉報電話、舉報郵箱,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對大案要案抓住不放、掛牌督辦,嚴懲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非法行醫者。繼續發揮媒體宣傳作用,幫助廣大群眾提高對非法行醫危害性的認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打擊非法行醫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強基層衛生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醫療執法水平。打擊非法行醫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必須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將打擊非法行醫作為保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任務,精心部署,狠抓落實。2009年將打擊無證行醫列為工作重點內容,針對葯店非法開展診療等活動,衛生部擬與公安、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亟待規范。有些醫療機構的行政許可審批不規范,尤其是一些基層衛生行政部門在對醫療機構設置、命名、執業登記、校驗上未能嚴格執行相關標准,甚至存在越權審批、違規審批問題。衛生部現已專門成立了醫療服務監管司,主要負責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著力提高監管水平。通過加強醫療行業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以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