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管理培訓 > 民法通則企業培訓

民法通則企業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17 10:39:39

1. 求《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有關人身權利的條文

第四節 人 身 權
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零二條 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一百零四條 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五條 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人保護法

2005-04-19 08:59

頁面功能 【我來說兩句】 【字體:大 中 小】 【列印】 【關閉】

--------------------------------------------------------------------------------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休、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
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未成年人健康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個人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關條文

第二十六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第一百八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開辦輔導培訓班對法人要求什麼資質

開辦輔導培訓班要求具備法人條件即可。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條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一、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須合法,其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或者必要的經費來源。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或能夠提供經費來源。這是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也是其得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應該有自己的名稱,通過名稱的確定使自己與其他法人相區別。法人應有自己的場所。《民法通則》規定自己的場所是法人應具備的條件,主要是為了交易安全和便於國家主管機關監督。

四、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中的法人還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中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團體的章程草案。

(2)民法通則企業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開辦培訓班必要的流程:

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辦教育促進法

網路——法人

3. 公司培訓要求賠償

本案來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源
假設你提前1年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為你最後1年支付的專業技術培訓費用,如果數額屬實,則你如果違反公司與你關於服務期的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不超過最後1年的培訓費用)。
爭議的焦點,共有兩個。一是公司的「培訓」是不是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專業技術培訓」,二是公司為你最後一年培訓支付費用的數額大小和真實性。
關於法律適用問題,通常說來,適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更為有利,本案也是如此。

4. 十二年的工齡突然要培訓上崗,公司違了勞動法嗎

是違法行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版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權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

5. 去年我是應屆生到國企入職,剛入職公司就要求簽培訓協議,按照協議內容如果我3年內離職要自己承擔全部費

培訓是為了提高你的技能以適應你的崗位工作,但不能收取你的培訓費。單位付出了發給你的工資和培訓費,要求你為公司服務3年才允許離職是合理的,否則你不滿3年就跳槽,公司不是損失大了?

6. 培訓類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經營范圍:

1、語言培訓;

2、勞務派遣服務;

3、人事代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4、職業中介服務;

5、人才推薦及招聘;

6、人才資源開發與管理咨詢;

7、人才培訓、職業信息服務、職業技能培訓(不包括需要取得許可審批方可經營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8、企業管理咨詢服務;

9、企業形象策劃服務;

10、教育咨詢服務;

11、文化藝術咨詢服務;

12、網路技術的研究、開發;

13、計算機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可見,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里可以包括教育培訓的。

(6)民法通則企業培訓擴展閱讀

各類各層級的咨詢活動久已有之,但鮮見系統討論或作為一門科學進行系統研究。而當前各類教育組織所面對的管理、經營環境越來越復雜,對於教育從業者特別是校長等教育行政管理者的專業化要求越來越高,專業、科學的系統咨詢需求越來越強。

而由於教育組織特有的組織特質導致無法完全借鑒企業咨詢的方法解決問題,因此針對教育咨詢系統論甚而教育咨詢學的研究變成可能。

7. 民法通則120條

屬於侵犯,應當停止。

8. 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有哪些

教育培訓公司經營范圍參考:

教育管理、咨詢、培訓、服務,從事計算機網路科技(不得從事科技中介)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會務服務,文教用品,辦公用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 課外教育培訓行業(以下簡稱「教培」)扮演的角色——作為學校教育的一個強有力的補充,依附於學校教育。新東方因留學潮做英語培訓,至今發展成為國內第一大教培機構;學而思因為奧數潮做奧數,至今也發展成為僅次於新東方的教培機構。

這兩家已經成為線下教培機構的標桿品牌,是靠著作為傳統教育的一個有力補充發展起來的,可在目前的教育領域並沒有話語權,也沒有產品上的新突破。依靠已有的資源和建立的品牌擴張,課程的質量難以保證,並且始終作為學校教育的補充。

2、 教培的核心——老師、課程、以個性化教學。教育培訓形式有大班、小班、一對一、網路等不同的形式,從發展狀況來看(PS:艾瑞數據報告顯示一對一增長份額最高),走向個性化教學顯然成為大趨勢。在眾多的教培機構中,學而思開大班的思路也是個性化的,對學員進行分層教學,開設不同層次的班型,贏得家長們的青睞和追捧。

拓展資料:

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簡單來說,經營范圍是指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與服務項目,是進行公司注冊申請時的必填項。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范圍。經營范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范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范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范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准。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范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范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范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三、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9. 民法通則關於拖欠工資誰來償還的歸定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工資應該有單位承擔,由單位歸還員工。員工和單位因為工資問題產生糾紛或者爭議,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0. 培訓貸涉及什麼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投資人與借款人借貸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10
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
借貸關系不予保護。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四)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40條規定: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
(2)2010年5年14日《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三十六條中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3)2013年10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16款提出: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基礎。大力推進身份認證、網站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路信任服務,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開展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設施認證,建設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多層次支付體系的發展。推進國家基礎資料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等資料庫的協同,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閱讀全文

與民法通則企業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