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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稅源管理部門個人所得稅征管業務培訓會

發布時間:2021-02-14 15:17:39

㈠ 怎樣做好「營改增」後地稅征管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積極適應改革。充分認識「營改增」是大勢所趨,是避免重復征稅,改進我國稅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我國稅制改革的方向。作為地稅幹部要牢固樹立思想領先、順勢而為的理念,樹立全局觀念,強化主觀責任意識,積極適應改革、參與改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隊伍建設,穩定幹部思想波動,是當前以致今後一段時間地稅幹部思想教育的重要措施。正確引導地稅幹部樹立大局意識,拋棄消極思維,更新思想觀念,讓地稅幹部從迷茫、悲觀的氛圍中解脫出來,只要我們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心情舒暢地投入工作,盡心盡力地做好工作,地稅事業仍然大有作為。

(二)轉變稅源管理方式,加快構建地方稅收體系。一是及時優化稅源結構,完善新的稅源管理機制,著重加強對附征稅費、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管理,做到小稅精管;二是地稅機關前期徵收所倚仗的三大主體稅種中只剩下個人所得稅被完整保留,應將地稅征管的重心轉移到個人稅收管理上,個人所得稅徵收在未來整個地方稅收中的比重將進一步加大,成為地方稅收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有必要通過開源挖潛,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的可用財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自然人為經營實體的商業運作模式越來越普遍,如電商、微商、個體工商戶等等,且其所採用的經營模式也是越來越多樣化,如通過網站、實體店、社交平台等都能實現交易的完成,勢必給傳統的稅收征管手段帶來一定的困難和沖擊,積極推進稅收征管轉型,逐步將征管重點轉向自然人為主,特別是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三是建立和完善以財產稅為主體的地方稅收體系,將工作的重點逐步轉移到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固定稅源上,使其成為地方稅收增收的重要因素;四是建立統一、規范的基金費征管體系和流程,加強社保費等非稅收入管理,使其成為地方財力的重要補充。

(二)創新升級稅收服務,構建和諧柔性執法氛圍。一是堅持在服務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務,在服務中掌握納稅人的第一手資料,切實將納稅服務的重點由簡單的臨門服務向政策性服務轉移,運用「互聯網+」思維,搭建集「互聯網+智能咨詢」「互聯網+信息定製」「互聯網+監督維權」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通過便民春風行動,做好同城通辦、委託代征工作、國地稅互派人員、共建辦稅服務廳等方式方便納稅人依法納稅;二是「營改增」後,地稅征管范圍的面廣,特別是財產行為稅,很多直接與自然人接觸,征管難度大,為了達到和諧征稅,我們應該柔性執法,突破傳統的剛性執法的固有思維,使稅收行政執法向剛柔並濟轉變,將柔性執法融入到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稅務稽查等工作中去,改變以往重處罰、輕教育的執法方式,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要注重疏堵結合,提高執法效果。

(三)優化人力資源,提升幹部素質。一是加強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地稅幹部的業務素養,跟上稅制改革的步伐,使廣大地稅幹部能夠更好地投入工作。二是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按照機構集約化、扁平化的要求和專業化管理崗責體系,對現有人力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充實征管一線人員,增強稅源管理力量。三是強化業務培訓。開展分級分類分行業培訓,建立行業管理的專家團隊;開展各類能手競賽活動,注重專業崗位技能的培養和提高,突出能力操作與訓練,進一步激發活力,增強動力。四是完善激勵機制。結合績效管理,把績效考核結果與管理人員的晉升、評先評優等結合起來,對工作不負責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人員給予責任追究,充分調動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挖掘管理潛能。

(四)推進「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轉變。一是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逐步擴大稅收征管保障,拓展涉稅信息採集范圍,通過統一系統平台實施數據交換;二是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擴大與有關部門合作的范圍和領域,實現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認,加強信息利用;與法院建立協助執行工作機制,定期取得法院司法拍賣信息;拓展自然人涉稅信息獲取渠道,與公積金、人社等部門交換相關數據。三是突出信息管稅,提高稅收征管的效能化。深化金三系統的應用,依託信息化技術手段,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保障及時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推進數據標准化及質量管理,盡快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將納稅信用納入銀行的徵信系統。適應納稅人特別是自然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企業經營多元化、跨區域的新趨勢,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稅收征管效能。

(五)深化國地稅的合作,打造國地稅合作新局面。一是落實《國地稅合作規范》,對照規范抓規范,推進「國稅+地稅」深度合作;二是抓好稅款委託代征,明確委託代征的范圍、稅種,將零散稅收、附加稅等地方稅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委託國稅代征,減少稅收流失,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三是全面推進國地稅聯合辦稅,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聯合辦稅,全面推進雙方共建辦稅大廳、互派人員、互設辦稅窗口、互置辦稅設備,實現進一家門辦兩家事;四是積極搭建國稅與地稅信息交換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監控稅源,確保納稅人在稅務登記、稅款核定、稅款比對、涉稅違章方面的信息共享。定期開展國稅增值稅入庫與地稅附加稅費情況的比對分析,利用國稅提供的涉稅信息加強納稅評估,開展專項稅收檢查,強化稅源監管。在納稅人開具發票繳納國稅的同時及時從國稅部門獲取納稅人開票和納稅信息,加強地方稅收征管;五是加快國地稅征管基礎數據的深度融合。管戶差異是制約基礎夯實的絆腳石、信息不對稱是征管質量的攔路虎、信息融合將成為轉型跨越的發動機、信息增值是實現管理騰飛的孵化器,要「依託國稅信息、核查地稅信息、融合兩局信息」的思路,採用「內篩、外比、再融合」的辦法,力求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破解基礎短板、緩解服務壓力、增進減負提效」短期目標,全面開展核心信息融合比對,布局「夯實征管基礎、消化稅改影響、強化增值應用、實現稅種精管」的中期目標,努力實現「實現轉型跨越、實現再次騰飛」的長期目標。

(六)加強數據管理,打牢稅源基礎。數據信息的管理應用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數據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稅收征管質量的進程和效率。要結合風險管理,認真組織開展數據清理核對工作。核對納稅人紙質資料與實際情況,對缺失數據進行補錄,保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核對紙質資料與金三系統信息;以檢驗數據錄入的准確性,保證數據的完整性;核對紙質資料與「一戶式」檔案信息。有針對性地補充和完善,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定期從工商、國稅、財政、國土、房管等部門獲取涉稅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數據共享,從源頭上加強了稅源監控。

(七)規范征管檔案,打牢應用基礎。稅收征管資料是形成於稅收征管活動的第一手材料,加強稅收征管檔案規范化管理,是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的基礎。針對長期以來征管檔案不規范、不統一的現狀,要制定征管檔案管理辦法,對稅收征管資料的歸集、審核、傳遞、整理、歸檔、移送、保管等環節進行明確規定,用統一樣式的檔案封面、案卷目錄、卷內備考表進行裝訂整理,統一編號、有序裝訂,達到規范、整潔、美觀的要求;對所有納稅人的征管檔案,一律實行「一戶式」管理。

㈡ 個人所得稅在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原因進行探討,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近年來,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不斷改進,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功能不斷加強。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個人收入愈加多元化,收入差距越來越明顯,收入來源漸趨隱蔽化,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中一些與建設和諧社會不相協調的成分日漸凸顯,給個人所得稅征管帶來了較大的阻力。消除這些阻力,關鍵是要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的環境建設。

首先是政治環境建設。所謂政治環境,就是黨和國家在一個時期內對個人所得稅重視程度的綜合體現。個人所得稅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功能。在一個時期內國家可以使用這種功能全面調節公民收入,以體現全民納稅意識;也可以重點調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以消除分配不公;還可以放棄一切調節,以鼓勵公民自由發展。採用哪種形式取決於國家領導者的政治取向,同時也取決經濟發展的程度與走向。

那麼,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政治環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應如何加強政治環境建設呢?筆者認為,政治環境建設主要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各級領導幹部把握經濟發展方向的正確程度和科學程度,對稅收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對稅收功能的運用程度,依法治國的自覺程度和依法治稅的重視程度,以及各級稅務機關的服務方式和作為程度。

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政治環境建設,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適時把握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促進經濟與社會諸方面的和諧發展;加強對稅收知識的學習,充分運用其功能領導和指導經濟工作;增強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減少主觀隨意性,自覺運用稅收手段,支持稅務機關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調節經濟良性發展。

其次是法制環境建設。實踐證明,一個有利於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法制環境具備三個條件:1、有一部適應國情的個人所得稅法律。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雖然有待進一步完善,但從總體上講,它是符合我國目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主要方面的客觀實際的。特別是立法原則、課稅對象、課稅標准、征管方式、處罰責任等方面的設定,都是比較科學的。可以說它為個人所得稅的法制環境建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2、形成依法治稅的風尚。個人所得稅法是我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領導幹部不僅要自己帶頭繳納個人所得稅,更重要的是要支持稅務機關嚴格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把稅徵收到位。不能憑個人的意願,干擾稅務人員執法,更不能為少數人說情,努力營造人人尊重稅法,人人按稅法辦事的社會風氣。3、建立一套有利於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司法體系。稅務機關要建立一套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辦法和查處偷抗稅行為的規范制度;公安機關對稅務部門移送的偷抗稅案件要有先進的偵查手段和堅決的制裁措施;檢察院和法院對該起訴和法辦的偷抗稅案件要按照規定堅決繩之以法。

第三,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社會環境。所謂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社會環境,就是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從各方面取得的收入和從各途徑支出的消費所涉及到的各部門的協同控管環境。其范圍比較寬泛,這方面的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當前應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一是要搞好納稅人基礎信息的標准化建設。公安部門要規范統一全國的戶籍管理制度,特別是要統一全國的城鎮和農村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在全國上網備查,並要設置過濾軟體,將18歲以上有經營收入能力的人篩選出來供稅務機關核稅使用。二是要搞好納稅人現金收支過程式控制管的制度建設。銀行部門要減少現金流量,加強支付過程式控制管,要實行實名存(取)款制度,支付納稅人的現金要上網供稅務機關備查,特別是要大力推廣「信用卡」、「銀聯卡」、「公務消費卡」等電子貨幣的應用。三是要搞好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融為一體的信息標准化建設。國家要進一步規定和明確涉稅協查部門的責任,任何部門不得拒絕另一部門的涉稅協查行為,否則按不作為或失職瀆職論處。在此基礎上,要建立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技術標准統一、網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靈敏的信息化稅控應用體系,使稅務機關能及時掌握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准確核稅,依法處理偷逃稅者

㈢ 貴陽市地稅局的內設機構

貴陽市地稅局內設12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履行好參謀助手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政務。 負責局機關各類文電的收發、有關文件的辦理、文印檔案及內部事務的管理。承辦基層局的請示、報告,參與協調有關事項。 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全局性工作總結報告、行政規章和各類公文,市局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稿、文稿及宣傳稿件、資料。組織安排市局機關全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市局召開的綜合性會議,如實記錄並整理會議紀要;協助服務中心做好會議服務工作。 負責全局的信息綜合、交流,提供領導決策。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對各基層局、市局各職能處室、各直屬局、信息中心、服務中心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決策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情況。 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意見、提案,配合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本局的視察工作;切實做好信訪工作。搞好調查研究,收集、積累領導所需的資料,提供領導參考。 負責市局內外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做好接待工作,按有關規定做好市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對外聯系。 組織開展全市地方稅收宣傳,做好機關內部稅刊(報)征訂發行工作。 負責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和機關的財務管理。
主任:王先貴
副主任:馬曉晶 馮剛
2、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的調配及考核獎懲工作。提出幹部的選拔、調整和使用意見。指導基層局做好助征員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勞動工資福利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工資政策,做好各類人員的工資管理。負責市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嚴守檔案機密,確保檔案安全;執行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指導基層局搞好人事檔案管理。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
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定期或不定期調查、了解、掌握幹部職工、助征員的思想動態和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內容健康、形式多樣、寓教於樂的文體活動。配合工、青、婦開展好工作。負責市局幹部職工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工作。組織協調市局的扶貧幫困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局機關黨委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處長:曹紹烈
副處長:張煉 許春
3、計劃財務管理處
負責編制、擬定全市地稅系統一定時期稅收收入規模和構成工作,制訂年度計劃及對分段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全局稅收計劃執行的檢查分析工作,整理分析報告,供領導參考。稅收統計、稅源統計和稅政統計工作,匯總全市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及分析工作。稅源的調查、測算和管理、監控工作。監督、檢查各基層局(所)稅收會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彌補虧損、稅收收入退庫的審批管理。承辦本處業務相關的文稿起草工作,對相關業務范圍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供領導參考。負責管理稅務經費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處長:唐志德
副處長:李楷
4、地方稅處
負責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及即將開征的地方稅費和暫停徵收稅種的稅政業務。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費、旅遊基金、社會保險費等各費(基金)徵收政策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分管的稅費(基金)政策的咨詢服務,組織和實施宣傳輔導、培訓學習。負責全系統「九稅一費」及營業稅的管理、組織實施和考評工作,收集、整理與本部門工作及業務有關的各種資料,編報各類報表。擬寫相關業務文稿。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稅政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調研,提出意見及建議,供局領導參考。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業務范圍內各稅費(基金)的普查工作。對即將開征和已停徵稅費(基金)政策業務實施相應的清查、測算、監督和管理。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履行合議程序,做好減免稅的審核、上報、批復工作。
處長:王興平
副處長:朱嫻
5、征管處
負責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並制定具體的稅收征管辦法;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 呆帳稅金、緩繳稅款報批、稅務文書、稅收管理證明和稅收管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征管質量綜合考核的工作;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管理工作;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軟體的應用工作;稅控器具的推行和應用管理工作;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的管理和評審工作;協稅護稅及與司法等部門協調配合工作;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管理工作;
處長:劉元浩
副處長:程築偉
6、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的咨詢服務工作。
辦理一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及處罰聽證工作,本局稅收政策性公文、稿件的會簽會辦及備案;擬定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開展稅政調研,研究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提出建議,供領導參考。組織開展全系統的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做好稅收規章制度、公文的清理清查工作。承辦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
副處長(主持工作):李建安
7、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咨詢服務,對兩稅種的具體情況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好宣傳輔導、培訓學習。承辦和本處業務相關的文稿起草工作,對相關業務范圍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供領導參考。指導全市地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匯算及個人所得稅清算工作。負責內資企業所得稅測算工作及所得稅專項調查。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履行合議程序,做好減免稅、抵補虧損、財產損失的復核、上報、批復工作。指導企事業等單位的財務制度管理。收集、整理有關的各種資料,編報各類報表,及時反饋稅收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稅管理、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年終考核評比工作。
處長:劉雪梅
副處長:楊世蓉
8、信息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省地稅局下達的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建設及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和落實計算機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規章。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省地稅局的要求,結合本局實際,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地稅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的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推廣應用、運行管理、維護更新和檢查指導。做好信息化資料的收集及相關情況分析,負責為全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組織人員培訓。負責全系統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全局計算機硬體、相關設備的配備和管理,組織應用軟體的開發與研製工作。防範「黑客」攻擊和病毒感
主任:王登學
9、涉外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稅收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涉外行政法規和省地方稅局下發的各種文件、規定。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各項稅收業務和管理工作。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稅收管理、日常檢查、納稅評估、審計和監督。實施反避稅調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
局長:白樺
副局長:廖啟紅
10、稽查局
負責指導本地區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公務,查處偷稅、抗稅、逃稅、騙稅、欠稅案件。 負責對全市地稅系統稽查業務和日常檢查業務的協調指導,並開展市局征管范圍內稽查業務工作。負責受理涉稅案件的舉報及其他部門轉辦案件接轉工作。負責對全市偷、騙、抗稅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協調跨區域涉稅案件的查辦及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組織全市打擊倒賣、偽造發票等違法行為專項斗爭。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工商、國稅稽查等部門的聯系,協調處理執行稅法過程中的相關事項。負責全市反偷稅、反避稅的調查研究工作。
局長:彎群策
副局長:何開建
11、發票分局
組織、領導開展全市地稅發票違章查處及其他發票檢查工作;做好發票檢查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發票違章查處案卷審理及發票違章舉報受理、移交、督查督辦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分局內務辦公事務、後勤保障事務;完成其他發票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的組織管理工作;對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檢查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接受舉報中心移送的應由市局查處的發票違章舉報並按稽查工作規程實施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發票審批、印製、領購、發售、繳銷等各環節工作;負責發票倉庫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做好各類發票的入庫、領購、盤存和保管工作;負責做好發票的審批、印製、繳銷工作;對自印企業發票進行嚴格檢查、審批和督查;對發票印製企業進行工作聯系並對其監控;維護、運用發票管理微機網路,對全市地稅發票管理工作進行綜合性檢查監督;與檢查機構協調完成各種發票檢查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發票管理工作任務。負責發票抽獎的各項具體工作;組做好抽獎兌獎工作及與財政部門的經費支付報銷;與有關部門協調做好發票「雙獎」數據統計、分析;對抽獎工作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局長:李克斌
副局長:劉孝茲
12、服務中心
負責按計劃采購辦公用品、物資裝備(計算機及相關設備除外)。全系統稅務服裝的登記、發放等管理工作。市局機關的基建管理工作、房產設施類固定資產管理及辦公樓、職工住宅的維護維修工作和辦公環境的衛生、綠化美化工作。辦公設備、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保障辦公通訊、辦公用水、用電的暢通。全局公務車輛的調配、使用及車輛保養、保險、維修等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檢查並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工作。市局「三產」管理工作。
處長:王文祥
13、監察室
宣傳稅務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通報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開展稅務職業道德教育、黨風廉政教育、行風教育。制訂有關稅務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搞好全系統廉政制度建設,並實施監督檢查。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稅務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稅收政策、制度規定的情況,做好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受理核查稅務人員在執行稅收公務時有關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稅務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稅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稅收政策、制度規定的行為,審理稅務人員的違紀處分事項。負責市局廉政檔案管理工作,嚴守檔案機密,確保檔案安全。指導基層單位搞好廉政檔案管理。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監督全系統稅收工作。
主任:楊激
副主任:柳江

㈣ 岳陽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承辦門戶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其他行政事務。
2、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負責涉稅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擔局外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案件;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流轉稅科(國際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營業稅、煙葉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 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貨物運輸稅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有關「跨境納稅人」的管理和國際稅收協定、協議的執行;負責情報交換、非居民稅收監管、售付匯管理、反避稅等國際稅務事項的組織實施。
4、財產和行為稅科
組織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匯算清繳;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6、規費科
組織實施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費(金)的徵收(代征、代收)管理及費改稅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對有關費(金)征管政策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費(金)的納費評估、費源管理;編制各費(金)的年度計劃;指導各費(金)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費(金)的征納輔導、咨詢服務、費(金)法律救濟。
7、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所)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並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起草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總體規劃並擬訂全市實施方案,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管理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個體稅收的徵收管理;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發票管理和稅控器具推廣應用工作。
8、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節;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9、收入規劃核算科
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10、財務管理科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的辦法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稅務經費、裝備和資產管理;編報審核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撥付;負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承擔系統服裝發放工作。
11、人事教育科
擬訂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縣、市、區局領導班子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系統貫徹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承擔有關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12、思想政治工作科(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等工作;承擔系統文明創建、競賽和評比表彰等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1、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駐岳陽市地方稅務局監察室,正科級。
協助同級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違紀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
2、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駐岳陽市地方稅務局審計科,正科級。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基建和稅收執法等專項審計;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前審計。 1、岳陽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副處級。
主要職責是:負責市以上行政、企事業單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負責交通重點建設工程稅收的徵收管理;提供納稅服務,承擔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省級收入的管理、檢查和指導;指導和協調全市大型企業地方稅收管理。
2、岳陽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岳陽市地方稅務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副處級。
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和考核全市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負責指揮和督辦全市地稅系統稽查局查辦的大要案件;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劃檢查、專案檢查的組織實施,以及全市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受理稅務違法案件舉報;行使地稅稽查執法權,組織查處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負責打擊發票涉稅違法活動;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1、岳陽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正科級。
主要職責是: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後勤的管理和保障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務保障、行政接待、辦公物品采購、綜合治理、治安防範、車輛管理和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2、岳陽市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正科級。
主要職責是: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總體規劃和全市地稅系統實施方案的擬訂;負責信息設備管理;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3、岳陽市地方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與國稅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注冊登記初審上報、業務培訓、年檢工作;負責初審、報批稅務師事務所;監督檢查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情況。

㈤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的工作成就

建局以來,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地稅局的指導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區市縣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在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納稅人的支持下,秉承為國聚財、為民治稅的宗旨,白手起家,勵精圖治,眾人一心,銳意進取,事業蒸蒸日上,工作成效卓著。 辦公室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全局政務運行的綜合協調工作以及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地方稅務工作會議等大型綜合性會議文字材料的修改、綜合工作及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局領導的秘書工作,包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組織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
3.負責督查督辦工作,包括:對上級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上級稅務機關有關指示、決定、決議,本機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及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確定的重要事項,上級和本級機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進行督促落實。
4.負責市局機關公文處理和印信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與信息中心合作)公文處理軟體的應用推廣工作。
5.負責撰寫、匯總和下發全局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編寫上報《大連年鑒》、《中國稅務年鑒》有關章節,編輯並上報下發《大連地稅信息》和《工作動態》。
6.負責規劃、組織、協調、考核全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參與向媒體發布重大涉稅案件工作。
7.負責市局機關檔案管理並指導各基層局的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系統保密工作,辦理群眾來信來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9.負責組織制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
10.負責接待上級領導。
11.負責市局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的行政經費管理、會計出納、財產物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政府采購分散采購工作;會同機關服務中心做好市局機關住房貨幣化工作。
12.組織全系統的報刊雜志統一征訂和市局機關報刊雜志的訂閱工作。
13.負責全系統機要交通和電話號碼簿編印工作。
14.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維護,組織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協助局領導進行質量管理體系評審。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教育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主要負責我局基層局領導班子考核、配備,公務員及工勤人員管理,機構編制管理,行政評價及公務員教育培訓的規劃等項工作。主要職責是:
1.考核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市局機關處以下幹部。
2.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工人技術等級等人事管理工作。
3.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項工作。
4.落實崗位目標管理(對市政府)等項工作。
5.管理本系統的人事信息、人事檔案。
6.對本系統出國(境)人員進行政治審查。
7.對本系統人大代表資格進行初審。
8.制定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
9.牽頭組織與實施《基層建設綱要》的落實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評價制度的修改完善,組織協調及實施各項行政評價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計劃會計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全系統稅收計劃的分配與下達、分析與報告、調研與調控工作;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報告;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供應、管理、監督、服務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主要職責是:
1.分配、下達各徵收單位的稅收計劃,分析、通報稅收計劃執行情況,掌握稅源變化,按時向國家稅務總局、省地稅局、市委、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送有關報表及分析報告。
2.制定稅收會計工作制度,做好與財政、國庫的配合、協調和對賬工作,對全系統稅收會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編制上報稅收會計月報表、年報表。
3.制定稅收統計工作制度,進行稅收統計分析,對全系統稅收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編制上報各種稅收統計報表。
4.制定稅收票證管理制度,對全系統稅收票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全系統稅收票證印製、發放、管理工作,報送各種稅收票證季報表、年報表。
5.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及時匯總、上報重點稅源報表。
6.負責全系統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票證、重點稅源工作的培訓、考核。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審計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主要負責全系統財務管理、財務會計的審計工作。主要職責是:
1.制定全系統財務、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並做好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2.對全系統年度財務進行預算、決算;審核、匯總所屬會計單位經費預、決算;編制全系統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上報各種財務報表。
3.指導、檢查、監督和管理全系統經費管理和財務開支;撥付各種款項;按期提供、上報財務報表和經費財務分析報告;預算和審核代扣代繳手續費。
4.對全系統公積金、醫療保險、政府采購、住房貨幣補貼工作進行政策指導、檢查、監督和管理。
5.與有關處室聯合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6.管理、檢查、監督全系統財產物資管理和行政收費工作。
7.組織全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考核工作。
8.接待安排省、市有關部門的財務預、決算審計和檢查。
9.對違反上級有關財務、審計方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法規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主要負責綜合性稅政工作的組織、協調以及行政執法的規范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主要職責是:
1. 組織、建立、完善全系統普遍適用的行政執法制度;組織編報地方稅收立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稅收立法工作。
2.組織、建立、完善綜合性稅收工作行政審批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協調建立、完善、維護減免稅信息管理系統;統計、分析上報全系統綜合性行政審批情況。
3.負責本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法制化、規范化工作;協調涉稅規范性文件的審核、會簽工作;審查備案的涉稅規范性文件。
4.健全、完善並貫徹各項執法責任制制度;接受上級部門的驗收檢查,指導監督基層局建立完善執法責任制工作。
5.對基層局執法行為進行全面、日常、專項、專案監督檢查和年度檢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協調人事、監察部門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6.建立、完善稅收行政執法委員會工作制度;負責市局稅收行政執法委員會的組織、協調、監督和落實等日常工作;負責執委會會議籌備、會議材料審查、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監督決議落實等項工作;負責對基層局稅收行政執法委員會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7. 負責承辦市局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及行政訴訟應訴案件;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和統計上報工作。
8.收集整理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建立完善地方稅收法規庫;管理維護大連地稅網站法規庫及日常政策法規公告網頁。
9.組織、協調、實施上級政策法規部門牽頭布置的綜合性執法工作。
10.組織或配合稅收法制的培訓工作;組織稅收行政執法資格及執法能級認證和發證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11.制定和完善稅務行政處罰制度;協調、統一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手續、許可權及處罰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數額較大的罰款案件聽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綜合統計、分析上報全系統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12.組織制定、完善、監督落實稅務行政許可制度;對稅務行政許可聽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綜合統計、分析上報行政許可執行情況。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徵收管理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主要負責地方稅收征管的計劃、組織、指導、協調、監控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訂並監督執行稅收徵收管理制度、規程和辦法。
2.負責地方稅收征管體制、征管模式、征管運行機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協調解決稅收征管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3.負責建立和完善征管工作監控指標體系,分析、調度、考核和評價征管運行情況,統計、分析和上報征管報表。
4.負責征管信息系統(征管軟體)征管業務需求以及征管信息化應用項目的推廣和征管信息數據的分析、監控。
5.負責全市稅源的管理、分析和監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確定納稅人的主管稅務機關,裁決納稅爭議。
6. 負責全市稅務登記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以及市內四區的稅務登記工作。
7.負責全市納稅申報和稅款徵收及滯納金的業務指導,審核、審批緩稅,負責欠稅的統計、分析和欠稅公告的發布工作。
8. 負責全市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負責稅控收款機數據的採集、分析、監控工作,建立「以票控稅」管理機制,負責稅控發票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
9.統籌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納稅服務工作,協調各稅種管理與綜合管理關系,建立全市稅收分析、評估、稽查、服務互動機制。
10.負責委託徵收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統籌協調個體稅收定額管理。
11.負責征管資料的檔案化管理和征管文書的印製、管理、發放工作。
12. 負責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納稅大戶評定、各類評比表彰、資格審核中涉及到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有關納稅情況。
13.負責建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稅責任制度和全市地稅協稅護稅工作。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流轉稅管理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營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收政策指導及稅種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涉外稅收的綜合性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全國稅收資料調查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營業稅稅政指導、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指導。
2.按規定辦理營業稅減免稅審核審批手續。
3.負責組織營業稅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日常調研、檢查、協調和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營業稅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費)源調查、收入監控、資料統計和分析工作。
5.根據營業稅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特點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強流轉稅(費)的徵收管理意見並監督落實。
6.負責涉外稅收的綜合性工作和反避稅工作。
7.負責全國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筵席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以下簡稱財產行為稅)的稅收政策指導及稅種徵收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財產行為稅稅收政策指導及財產行為稅稅收政策在貫徹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
2.按規定辦理財產行為稅減免稅監督檢查、備案、審核和審批手續。
3.組織財產行為稅的日常調研、協調和業務培訓工作。
4.組織財產行為稅的稅源調查、統計、分析及收入監控工作。
5.根據財產行為稅特點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強財產行為稅徵收管理意見並監督落實。
6.負責印花稅和耕地佔用稅委託代征的指導、監督、檢查及印花稅票代售許可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指導及稅種徵收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指導工作。
2.負責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
3.負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及減免稅工作。
4.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調研、協調和業務培訓工作。
5.負責企業所得稅的稅源調查、收入分析和資料統計工作。
6.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落實企業所得稅政策。
7.根據企業所得稅特點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強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的意見並監督落實。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指導及稅種徵收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個人所得稅稅政指導及本稅種涉稅事項審批。
2.組織個人所得稅的日常調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業務培訓工作。
3.組織落實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與有關部門聯系協調,收集和分析外籍人員、中方駐外人員的有關納稅信息。
4.制定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監控、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5.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稅收協定。
6.根據個人所得稅特點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意見並監督落實。
7.組織個人所得稅的稅源普查、收入監控、資料統計和分析工作。
8.負責制定、完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稅前扣除辦法和年度匯算清繳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納稅評估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納稅評估綜合管理、個體及各類集貿市場稅收定額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納稅評估工作規定,制定全系統納稅評估制度、規程及辦法。
2.負責全系統納稅評估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實施對納稅評估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評價。
3.負責全系統宏觀納稅評估,協調各稅政處開展分稅種納稅評估工作。
4.負責建立和維護各類納稅評估指標及預警值,綜合運用稅收征管及外部經濟管理的涉稅數據分析納稅疑點,派發評估工作任務。
5.負責制定個體、集貿市場核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6.負責制定個體定額標准及考核指標,並進行監督和評價。
7.負責全系統納稅評估和個體定額管理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8.負責納稅評估和個體定額管理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稅務稽查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主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的組織、計劃、部署、指導、協調、考核、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調研和指導全系統的稅務稽查工作。
2.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稅務稽查的制度、規程和辦法。
3.制定稅務檢查計劃;確定檢查范圍和對象;明確檢查工作要求。
4.組織查處全市重大偷逃抗稅案件,對重大或疑難案件組織合議。
5.組織開展全系統的稅收專項檢查和重點稅務稽查工作。
6.受理、批辦、轉辦、督辦和組織查處各類涉稅舉報案件,審核、呈報案件查辦結果。
7.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系溝通,協調涉嫌犯罪的稅務違法案件移送工作。
8.檢查、考核全系統的稽查工作。
9.統計、分析、上報和通報稅務稽查有關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征管工作的意見、措施。
10.核發、使用和管理稅務檢查證件。
11.編輯稽查案例,組織全系統稽查人員的稽查業務培訓。
12.組織全系統稽查復查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科技信息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起草信息化工作規劃、方案,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
2.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立項管理和項目建設管理。
3.制定信息化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以及管理辦法,組織檢查、考核全系統信息化工作。
4.負責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職稱評定管理工作。
5.負責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電子數據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及相關考核工作;協調外部電子數據的採集與交換。
7.負責編制信息化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經費預算。
8.負責計算機類固定資產及網路設備管理(包括制定設備配置標准、審核采購申請、設備調撥與報廢管理等)。
9.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主要負責全局的紀檢、監察工作。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情況。
2.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3.調查處理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4.組織實施全系統的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5.組織實施全系統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
6.監督檢查全系統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情況。
7.搞好廉政制度建設,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領導幹部在任、離任審計,幹部選拔任用,大宗物品采購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黨委為市局機關黨組織黨建工作和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的落實情況;
2.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所屬單位的黨的工作;
3.對黨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4.負責兩級中心組和處級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學習,牽頭組織開展學習型機關和地稅文化創建活動;
5.組織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培樹、宣傳和表彰先進典型,加強對文明單位的監督檢查;
6.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對基層單位的檢查、指導;
7.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民主評議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負責統戰工作,牽頭組織社會公益活動及普法教育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老幹部處為市局機關的職能處室,負責地稅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
2.指導基層局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的勞動工資等工作;
4.監督檢查基層局貫徹落實離退休老幹部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5.定期徵求離退休老幹部對全系統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及時掌握離退休老幹部的思想狀況,深入細致地做好老幹部的思想工作,適時開展一些有利於老幹部身心健康的活動;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8.了解掌握老幹部的健康狀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的定期保健和體檢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納稅服務處(電子稅務支持中心)根據市局授權,行使機關處室職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的綜合、協調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監控和考核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
2.制定或組織制定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制度;
3.負責全系統辦稅公開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監控和考核工作;
4.負責建立市級層面稅企信息溝通渠道,收集反饋意見,協調解決納稅人反映的納稅服務問題;
5.負責辦稅服務廳(室)建設標準的制定、功能的確定、窗口的設置、環境的布置以及檢查、考核工作;
6.負責全系統外網網站的規劃、管理和相關欄目的維護工作;
7.負責規劃、組織、協調、管理、維護和考核12366納稅服務熱線;
8.負責外網「中國稅務第一博客」和內網「納稅服務」欄目的內容維護工作;
9.負責全系統的納稅服務工作培訓、考核;
10.負責全系統納稅服務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㈥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職能

內部機構設置(含直屬單位)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協調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印工作的管理。
(二)收入規劃核算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監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及稅款的徵收、入庫、提退工作;負責地方稅收、費、基金的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源監控和調查研究。
(三)財務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領導幹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機構職責
負責會簽會辦政府各部門的涉稅文件,負責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協調各稅政部門,制定完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負責調查、分析、評估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稅政類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審理重大稅務案件;負責組織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辦涉及市局的稅務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並對系統開展有關政策指導;負責稅務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編輯、發放法規匯編和稅收法規公告,更新維護法規政策資料庫;負責法制培訓;負責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系統開展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徵收管理;負責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管理;負責建賬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託代征的綜合管理,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執行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種的稅務代理和群眾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處(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稽查案件復查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涉稅案件的舉報、部門轉辦和上級交辦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市、跨縣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有關部門在協作、制度建設等方面協調聯系;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稽查人才庫;負責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編發、上報工作;負責涉外稅收審計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機構職責
負責落實省局關於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規范及標准,指導本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沈陽市地稅門戶網站及各基層局子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納稅咨詢和納稅輔導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組織和落實納稅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負責加工、整理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有關數據信息;負責審核征管系統錯誤數據的修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征管系統數據錄入質量,確保征管系統數據准確可用;負責查找征管系統異常數據信息,並向有關業務部門及基層局反饋;負責了解分析各級地稅機關開展地方稅收工作對稅收數據信息的需求;負責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負責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貨物和勞務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營業稅、文化建設事業費、河道維護費的徵收管理、稅(費)政調研和稅(費)源管理;負責制定所分管稅(費)種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等項專業工作;負責辦理減免稅(費)等具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處理涉及所分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十)所得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稅政調研和稅源管理;負責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辦理所分管稅種的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分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十一)財產與行為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負責轉發上級部門下發的稅收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稅務局的授權范圍內,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負責監督檢查各徵收局稅收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對分管稅費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負責指導和調查各徵收局分管稅費的稅收政策、徵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情況;負責分管稅種的委託代征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向省局和市局領導上報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分管稅費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抓好車船稅收一條龍和土地稅收一體化等工作;負責開展有關稅費政策和征管調研工作,撰寫調研報告;負責審理各徵收局上報的案件;負責分管稅費的收入執行情況,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上報有關領導;負責對需要改革的稅費進行調查測算,撰寫調研報告。
(十二)社會保險費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其他由社保處(科)負責管理的收費項目,下同)徵收工作計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組織擬定和起草社會保險費規范性文件;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有關社會保險費徵收文件的會簽會辦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調度、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通報,編制年度徵收計劃;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和監控工作,包括費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統計資料匯編的編寫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期繳納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社會保險費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軟體的測試、輔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級機關上報、反映有關工作情況和工作建議。
(十三)人事處機構職責
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擬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辦法;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基層地稅局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級別幹部、基層局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處機構職責:
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扶貧幫困、雙擁和共建工作;負責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庫管理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開展服務和管理;負責擬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台賬,對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數據信息進行完善、更新、統計、分析、接收;負責擬定年度離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的工作計劃和經費支出計劃;負責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黨組織生活和各項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工作,聽取、了解、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負責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聞宣傳稿件;負責涉及的統計和調研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負責做好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管理,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民主評議;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七)監察室(紀檢組)機構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政府決定、命令及稅收計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傳達貫徹上級紀委和省局黨組有關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做出工作部署,承擔全市地稅系統反腐敗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市局機關紀委和各分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調查駐在部門共產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維護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合法權利,保護其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對市局機關擬晉升的處(科)級幹部和系統科級幹部的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意見;負責對市地方稅務系統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各分局紀檢組長、人事監察科(股)長的任免提出建議;有計劃地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在紀檢監察和反腐敗斗爭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負責承辦省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發票管理所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印製計劃管理;負責發票庫房管理;負責發票發售管理;負責市局內部發票繳銷管理;負責發票工本費管理;負責發票系統維護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全市的發票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打擊製作、販賣、使用假發票的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統一式樣發票的設計和組織發票換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票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地稅發票管理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的處理。
(十九)信息中心機構職責
為地稅系統提供信息服務。設計、研製、開發應用地方稅種徵收管理軟體,培訓全市地稅信息系統業務人員,收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辦公現代化提供服務。
(二十)機關綜合服務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機關固定資產采購、登記、調撥、維修、保管使用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負責市局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登記、核算工作及辦公設備維修、維護;負責上級和外市稅務部門檢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負責承辦市局各類全局性會議;負責組織、發放市局機關職工福利;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辦公樓保安保衛、監控、消防、設備維修維護、公共部位保潔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一)遼寧(沈陽)地稅培訓中心
負責承辦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教學等工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接待任務。

㈦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職責

市地方稅務局設十一個職能處室。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負責調研、檔案、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和宣傳、有關財稅年鑒編寫、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的收發、分辦、核稿、送簽和文印;負責組織和督辦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任免、調配、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負責市局本級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報批、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層黨建工作;指導團、工、婦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三)教育處(基層建設處)
貫徹執行上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文件精神,並按照局黨委部署,研究制訂全市系統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系統有關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做好局機關幹部政治、業務和學歷培訓的有關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文明行業、文明單位(處室)、青年文明號、巾幗建功示範崗的創建、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做好對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的調查研究和定期分析,根據上級和局黨委的要求具體組織開展適合本局實際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安排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專題政治理論教育活動;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局幹部教育培訓中心開展工作。
(四)監察處
負責市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監察本系統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情況;負責制訂市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及有關稅務監察制度,並組織監察檢查;受理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共產黨員的控告、申訴,查處共產黨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對本系統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並按級負責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
(五)法規處
負責全市稅收立法計劃的制訂,參與立法項目的起草、審核和上報;負責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的會鑒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匯編工作,並定期組織進行清理、鑒定;負責全市稅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稅收行政復議、訴訟和行政賠償。
(六)後勤管理處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開支、報銷審核、工資發放、財務報表編制審核和各類財產物資、辦公用品用具的購置、領用、保管工作;負責全局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住房管理及房改、物業修繕和水電維修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維護及物資設備的購置、管理及服裝製作發放工作;負責外來人員接待、車輛調度和會議食宿按排;負責機關防火、防盜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局人員膳食、福利、大樓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有關資料的列印、印刷和各類業務資料的訂購等;負責招待所歸口管理工作。
(七)稅政一處
負責全市范圍內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制訂、完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解釋、處理在執行稅法、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有關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宣傳、培訓工作;負責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管理;負責制訂和落實全市范圍內水利建設基金、義務兵優待金、殘疾人保障金的有關政策,並實施徵收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管理。
(八)稅政二處
負責全市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牌照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費等稅費的政策業務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制訂、完善有關稅種的征管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解釋、處理在執行稅法、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有關稅費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有關稅種的宣傳、培訓工作。
(九)稅政三處
負責全市范圍內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徵收管理業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基金(費)的法規和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補充、制訂、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徵收管理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業務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基金(費)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協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完善五項基金的徵收管理辦法和監督考核機制。
(十)計劃會計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落實,分析檢查地方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制訂和落實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統計)、稅收票證等工作有關制度;負責編制各類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建立健全稅收會計核算制度,系統地監督和反映地方稅收的應征、緩征、欠稅、提退、減免、入庫等工作環節;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領發、保管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稅收票證的正確使用;負責全市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經濟稅源的變化情況;負責欠緩稅金的管理,正確核算、反映欠繳稅金的成因及清繳欠稅工作,辦理緩繳稅金的審批和轉報工作。
(十一)徵收管理處
負責在全市范圍內貫徹落實有關稅收征管綜合性法律法規,完善、制訂有關稅收征管規章,負責對稅收征管法規實施執行情況的督促和檢查;負責指導全市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稅收征管改革方案和稅收征管業務流程,負責全市稅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推廣;組織開展全市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稅收征管基礎工作,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發票管理;研究制訂個體、集貿市場等稅收征管制度;負責全市稅收宣傳工作;負責稅收的協稅護稅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稅收司法保衛體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稅務師事務所工作。

㈧ 海口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職能

機構 職責 辦公室(掛信訪辦牌子) 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印鑒管理使用和政務公開;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本單位信訪工作 計統科 編制、分配稅收計劃,督促檢查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檢查稅款徵收、繳庫情況;申核和辦理稅款繳庫(扣稅)、退庫;組織開展稅源調查、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和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管理,審核申報辦理欠稅核銷工作 財務裝備科 擬訂財務、裝備和基建管理辦法;負責行政經費、工會經費、機關黨委經費、基建經費、代征代扣手續費、舉報兌獎等經費、發票兌獎經費的財務核算工作;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和報銷;負責物資采購;審核匯編財務預決算;負責審核和辦理本單位各項財務收支;協調稅收獎勵資金 組織人事科(加掛老幹部管理科牌子) 負責幹部隊伍組織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職工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成員、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調配、交流等具體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人事幹部制度執行情況;負責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編制、工資、津貼、福利、社保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監督、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人事幹部檔案管理;負責辦理幹部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工作;承擔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監察內審科 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和下屬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受理辦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負責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投訴舉報的受理、分辦及督辦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開展稅收執法督察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組織實施內部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徵收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組織制定征管操作規程及其相關征管制度並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欠稅約談、公告、追繳;組織協調其他綜合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稅政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負責普法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實施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的稅政管理工作,制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預測;檢查、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各稅種的政策解讀、輔導和咨詢工作;承辦稅收行政復議、賠償和行政訴訟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定稅務行政審批制度和工作規程;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檢查指導稅務行政許可審批管理工作 規費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指定徵收的其他規費的政策貫徹、宣傳解釋、徵收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徵收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規費有關審批事項的調查、審核、審批、報批及後續管理等工作;負責各種規費徵收數據的核算、統計、分析、報表編制及報送;監督檢查規費的征繳、退庫情況 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所得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預測以及稅收政策調研;檢查、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稅種的政策解讀、納稅輔導咨詢工作 稅務調查科 負責管理全局的稅務檢查、調查工作。制定稅務檢查、調查的制度、辦法、計劃;組織管理稅務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辦理比較重大的稅務事項的調查核實,包括減免稅等涉稅審批事項、限額以上定稅的下戶調查核實等;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稅務調查、檢查工作;負責發票違規調查處理;負責與稽查局協調工作 龍華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美蘭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瓊山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秀英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直屬分局 負責海口市耕契稅、房地產稅的管理 社會保險費征管局 負責辦理繳費登記,接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核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基數,確認繳費人數,依費率徵收社會保險費;按時將收繳的保險費分險種按統籌級次繳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明細情況;催繳社會保險費;對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罰。 保稅區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高新開發區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大企業稅務管理局 負責所轄大企業稅收征管和服務工作 納稅服務管理局 管理、協調和指導各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的納稅服務工作 納稅評估管理局 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轄區內的納稅評估工作 承擔本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和組織實施;承擔地稅系統應用軟體的推廣應用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本局軟硬體後台資料庫和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承擔本局信息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本局幹部的應用軟體及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聯絡、接收、執行及反饋省局運行維護有關任務,辦理省局和本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如何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

個人所得稅是各類稅收的一種,是世界各國財政收入的一項主要來源,在各國的稅收收入中佔有較大的比例,特別是經濟越發達國家,個稅所佔的比例越高,具不完全統計我國個稅收入占整個稅收收入的18.1%,就其他稅種而言比重較高。當前,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高收入群體作為社會富有的階層,本來應該在個人所得稅繳納方面成為國家在財富初次分配後調節分配不公、緩解社會不穩定、縮小貧富差距、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公平性的主要群體。但是由於我國高收入群體的收入結構和種類都具有特殊性,形成大量隱性收入,同時征管手段的不健全,因此,造成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的大量流失[1]。如何做好個稅的徵收與管理已是當前非常迫切和重要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做好高收入者個稅的征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做好稅法宣傳,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
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應長期堅持的一項工作,是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的重要手段,針對各行業各稅種不同的特點,應採取不同的有針對性的宣傳形式。利用稅務內、外網站、辦稅務大廳大屏顯示、「稅收宣傳月」以及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多種形式宣傳、發布個人所得稅政策信息;稅務管理員針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要送稅法到納稅人手中,面對面進行宣傳輔導,從而全面提高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
二、調查摸底,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各主管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總體水平、產業發展趨勢,居民收入來源和各行業的特點,重點調查摸清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企業、人群,摸清其收入分配規律,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部署和要求,將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納入稅務機關工作考核體系。要督促各扣繳義務人,嚴格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高質量地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2]。
三、突出重點,強化征管
加強高收入者的管理是堵塞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主要手段,根據高收入者不同特點,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1、加強財產轉讓所得的管理
加強股權轉讓所得的管理,要多與證�機構、產權交易中心等單位聯系,主動掌握本轄區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及股權轉讓的時間和數量等股權轉讓信息,及時跟蹤管理,依法依率徵收稅款。
2、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本轄區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集資單位、股份全體制企業單位的分紅、派息等情況全面掌握,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要對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及投資者個人所得稅進行跟蹤檢查,及時足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管理
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特別是對一些報酬支付比較高的項目(如演藝、演講、理財等)的個人所得稅的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對實行年薪制和高收入行業的企業,要匯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中的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工資費用支出總額比對,規范企業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3]。
4、加強各類私人辦學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加強與教育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掌握有關私人辦學信息,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加強源泉控管;建立健全雙向申報制度,做好支付個人應稅收入辦學單位的代扣代繳工作,對沒有扣繳單位和從兩處以上取得收入的個人要加大管理力度,堵塞漏洞,避免稅款流失。
5、加強外籍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勞動部門、商務、外事服務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本轄區外籍人員的基本情況,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時間及相關信息,加強與文化、體育管理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境外團體、個人來華演出、比賽等情況資料,做好演出場所或經紀人對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4]。
四、優化服務,注重實效
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同時,要切實做好納稅服務工作。要有針對性的對高收入者開展稅法宣傳和政策輔導,拓展申報方式,實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務,積極了解納稅人的涉稅訴求,拓展咨詢渠道,提高咨詢回復的質量和效率,做好完稅證明的開具,並為納稅人信息保密,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㈩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的職能處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機關黨群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二)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三)承擔黨員遵紀守法教育工作;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四)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地稅文化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協調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五)承擔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承辦發展黨員工作。
(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八)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組織舉辦民主生活會的職責劃分。廉政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由派駐省局監察室組織;省局黨組其他民主生活會由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對各市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協調由基層工作處負責。
(二)省局機關的擁軍優屬工作由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各市局的擁軍優屬工作由基層工作處負責指導協調。 主要職責
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維穩、保密、普法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全省稅務工作會議及省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匯總省局機關會議計劃。
(二)組織起草和審校省局重要文稿,組織工作性調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編輯《信息專報》、《領導參閱》、《廣東地稅簡報》等信息刊物。
(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稅務總局文件,省領導和稅務總局領導指示,省局領導批示、省局會議決定事項、省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
(四)承辦省局領導的秘書和文電運轉工作,承辦省局局務會議、省局大型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編寫大事記,承擔組織、協調省局維穩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
(五)承擔稅收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發布稅收新聞;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計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策劃並發布稅收公益廣告,推廣VI標識以及其他稅收宣傳工作。
(六)擬訂省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和落實稅務系統保密制度。
(七)指導全省地稅系統公文管理;辦理省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和印製工作;承辦省局機關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統籌協調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信訪工作。
(九)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
(十)組織實施辦公室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一)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統籌省局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地稅系統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四)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稅收宣傳工作職責劃分。辦公室負責省局面向社會各界的稅收宣傳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收政策法規咨詢輔導和宣傳工作。
(二)稅務辦公自動化職責劃分。辦公室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需求提出和業務更新;稅務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由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負責,辦公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技術設計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工作職責劃分。普法工作由辦公室統籌協調,相關處室參與。
(四)省局領導就分管工作召集的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由牽頭業務部門負責。 主要職責
政策法規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擬訂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省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調查研究涉及多稅種的、體制性的綜合、專題類稅收政策問題;協調並擬定綜合性地方稅政業務的規章制度;審核會簽局內稅收政策文件,承辦局外綜合稅政文件會辦工作。
(二)擬訂全省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總體規劃,擬定和組織落實有關依法治稅的制度、措施。
(三)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評估;對稅務部門規章提出清理建議;承擔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備查備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辦理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擬訂和執行稅收行政處罰的具體辦法;牽頭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涉及多部門、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
(七)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
(八)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法規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九)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一)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省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有關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相關處室參與 主要職責
國際稅務管理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收政策與徵收管理以及負責國際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和反避稅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研究擬定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執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承辦與國際機構、國家(地區)間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業務。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提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與執行稅收協定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參與編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宜;負責主管稅種收入的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四)擬訂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徵收管理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
(六)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七)執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擬訂和執行關聯交易反避稅工作制度和業務規程;制定反避稅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的使用。
(八)執行有關非居民及其他國際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九)組織實施中國居民境外投資和勞務稅收服務制度、辦法。
(十)研究擬訂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全省反避稅調查工作,辦理反避稅重大案件調查。
(十一)執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協議和國際稅收徵收協助協議;組織實施稅收情報交換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承擔與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有關的工作。
(十二)承辦省局機關和地稅系統的涉稅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翻譯和審校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涉外稅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參與面向相關稅種納稅人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十五)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六)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七)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協助稅政一處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的徵收管理事宜 主要職責
人事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擬定全省地稅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地稅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辦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三)負責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職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級別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廣州市局人事處長、監察室主任和地級市局人教科長、監察室主任以及縣(市、區)局局長、黨組書記擬任人選的考察與批復。
(四)執行全省地稅系統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選派)、獎懲、辭職辭退、申訴、計劃生育、離退休與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局創建「三好班子」工作;負責匯總審核系統年度考核結果。
(六)指導全省地稅系統貫徹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各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工資變動審批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承辦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稅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和各市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人事檔案;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信息及統計工作。
(八)承擔市級地稅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全系統幹部任用的監督工作。
(九)負責辦理省局幹部因公出國(境)有關手續;負責審核各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出國(境)工作。
(十)負責系統內公務員轉調任及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編外合同工的計劃與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人事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三)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四)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五)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省局編外合同工管理的職責劃分。省局編外合同工的合同簽訂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事處做好政策把關。
(二)選派幹部參加培訓的職責劃分。對於上級或同級有關部門舉辦的、要求廳級幹部或廳級後備幹部參加的培訓班,由人事處負責選派人員參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訓處負責 內審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承辦全省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與有關審計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地稅系統內審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的內審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的審計工作;監督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情況。
(三)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督促以往年度審計所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
(五)負責有關部門對省局進行審計時的綜合協調工作。
(六)組織實施內審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納稅服務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納稅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監督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的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方案;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納稅服務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和考核指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行為。
(三)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等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的規范化管理、廣東地稅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以及12366熱線系統的應用管理,協助參與各部門、各稅種、各業務環節的納稅人權益保障工作。
(四)組織實施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質量的評議、評價和監督等制度;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方面的投訴,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復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
(五)組織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負責監督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八)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收入規劃核算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源監控、稅收分析預測、稅款繳納入庫以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稅收任務;參與起草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承辦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擬訂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稅收收入數據,組織實施稅收統計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析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二)組織開展稅收經濟對比分析,研究稅收收入與國民經濟運行的關系,提出加強稅收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跟蹤分析新出台的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三)擬訂稅款征繳退庫和稅收票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及稅收票證使用、管理情況。
(四)擬訂稅收會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有關稅款專用賬戶設立和監管工作。
(五)擬訂稅收統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稅收統計調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稅收統計調查與分析。
(六)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的分析和監控,測算發布全省行業稅負標准。
(七)擬訂稅收分析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稅收分析、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稅收經濟預警分析工作。
(八)擬訂稅收收入數據指標體系和標准,督促檢查稅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九)承擔全省社會保險費徵收數據的統計工作。
(十)指導全省地稅系統收入規劃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收入規劃核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在職責范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三)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徵收管理和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征管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廣東地方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稅收發票;擬訂和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徵收管理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擬訂綜合性單項徵收管理辦法;對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會簽具體稅種徵收管理辦法的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綜合性方案;組織稅收征管規程的修訂完善。
(三)組織開展稅收征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納稅人不同類別實施專業化徵收管理的意見。
(四)參與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五)組織實施稅務登記、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制度和辦法。
(七)組織實施有關發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規定,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的發票管理。
(八)組織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業務需求的管理工作,組織業務需求的編寫和審核工作,承擔稅收征管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准規范;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
(十一)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
(十二)提出並審核匯總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
(十三)承擔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以及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對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落實、標准實施、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驗收。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省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征管和科技發展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與信息中心的職責劃分。
1.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技術標准規范等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擬訂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准規范。信息中心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技術標准。
2.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金、資產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提出並審核匯總稅收管理信息化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信息中心提出稅收管理信息化運行維護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產登記和實物管理。
3.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信息中心參與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4.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體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體升級完善等方面的立項管理。信息中心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體升級完善、技術培訓等工作。
5.稅收數據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擬訂稅收征管數據指標體系和標准。信息中心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技術處理和保障。
(二)與相關處室的信息化工作職責劃分。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制定業務需求編寫方案,相關處室提出信息化業務需求,征管和科技發展處進行一體化審核;征管系統建設的組織實施以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為主,相關處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軟體運行中的監督與管理,相關處室承擔軟體運行中的業務管理,提出業務更新的需求。
(三)稅收數據管理職責劃分。收入規劃核算處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擬訂稅收收入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定義,提出、復核和確認稅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數據項標准;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具體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應用,擬訂、維護稅收征管數據項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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