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去協調,統籌,推進志願服務的規范管理
1、通過搭建管理、服務、項目三個平台,引導志願服務組織朝著規范有序,服務有效,影響積極的方向發展,吸引更多的居民群眾參與到志願服務組織當中來。
2、一是搭好管理平台,規范組織建設。依託街道以及鎮級團組織建立兩級管理平台,規范志願服務組織的登記、注冊、人員管理和服務開展。由團縣委牽頭,街道團工委、鎮團委等聯合組建志願服務管理小組,負責對全縣志願服務組織進行統籌管理,協調負責志願服務隊伍、項目、服務開展等問題。採取一居一站的模式,在社區建立志願服務站,負責社區的志願隊伍管理工作,引導基層志願組織的發展,落實基層志願服務項目的開展。二是搭好服務平台,提升隊伍素質。注重志願服務隊伍的隊伍素質建設,以「服務志願組織,提升志願服務」為目標,搭建服務平台,為各支志願服務隊伍提供升值空間。定期開展志願服務項目培訓,圍繞志願服務技能、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服務成效等內容邀請專家進行講座,開展志願隊伍交流座談,增強志願隊伍發展意識。幫助協調落實志願服務活動的資金、場地、項目等困難,為志願服務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三是搭好項目平台,拓寬服務領域。根據洞頭現今不同志願服務隊伍的服務方向,主動做好項目設計,突出志願服務的科學化和系統化。在社區層面,以貼近群眾生活所需,開展文化宣傳、文明創建、和諧鄰里等為主的專項性志願服務;在社會層面,以構建「善理念」社會為目標,開展環境保護、生態創建和慈善助學、助殘、助貧為主的公益性志願服務;此外,利用各種活動節點組織志願隊伍開展有針對性的志願服務活動,不斷拓寬志願服務的領域。
B. 民樂縣金山小學志願者服務隊怎麼加入
加入民樂縣金山小學志願者服務隊,
直接找學校團委或少先隊大隊部,
就OK了。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C. 內蒙古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人員工資待遇好不好
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由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回門統一答為其發放每人每月2500的生活補貼,同時按照每人2000元標准,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人員一次性安家補貼,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各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和服務單位的協調,有條件的服務單位要為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人員盡可能提供與本單位人員相同的工作條件和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的生活條件。
D. 怎麼才能獲得志願者志願服務證書
1.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或十六至十八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內;十四至十八周歲容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注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2.注冊機構
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以及大中專院校團組織、志願者組織為志願者注冊機構。社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學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含志願者服務站、服務隊、服務團隊等),經所在地注冊機構同意可以開展志願者注冊工作。
3.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直接到開展志願者注冊工作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或通過網路、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志願者注冊登記表》(參考式樣見附件1)。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注冊機構向申請人頒發「中國注冊志願者證」、「中國志願者」胸章(參考式樣見附件2)。注冊證上標注全國統一的注冊號(即注冊志願者的身份證號);注冊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為注冊志願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號碼。
E. 行政單位外出培訓費用怎麼列支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所以,參加培訓的人員所發生費用僅是往返的差旅費。按差旅費管理規定報銷,並列入「差旅費」科目。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按規定,外派學習的按出差辦理,除了可報銷培訓費外,車船費、住宿費、交通費都是可以報銷的,還要按規定標准支付出差補助。
行政單位學習考察費用在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可以將其支出登記在事業支出的教育培訓費中,而一些差旅費會計人員可以在管理費用的差旅費科目中進行核算。
F.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 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場地費和講課費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合計 180 110 100 6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稅後):
(一)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十六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
第二十一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國家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部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G. 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怎麼報名 上網上搜了說的是:在其他需說明事項中找服務縣 但是一直找不到
具體情況可以上河南共青團網站上看看,,裡面有專題
H. 如何進一步開展志願服務,完善組織管理,提升志願服務水平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回科學發展觀答,廣泛普及志願理念,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大力弘揚志願精神,著力壯大志願者隊伍,著力完善志願服務體系,著力建立志願服務專業化運行模式,使更多專業人員成為志願者;加強綜合性志願服務隊伍建設,使更多的志願者成為良好社會風尚的倡導者,成為我縣精神文明建設的傳播者、實踐者。
二、總體目標
建立志願服務工作長效機制,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志願服務管理模式,基本實現有穩定的志願服務隊伍,有規范的管理制度,有特色的志願服務品牌,有固定的志願服務基地等「四有」目標;整合全縣志願服務組織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專業人士廣泛參與的志願者組織;積極帶領全縣人民積極參與志願者活動,建立志願者注冊登記制度,不斷壯大志願服務工作隊伍
I. 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以後有什麼安排,有沒有什麼好處啊
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
【這是在我們學校網站上找的,或許對版你有幫助】
河南省決定每年選權拔200名高校畢業生到國家和省定貧困縣的貧困鄉從事為期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期間,可兼職或專職擔任所在鄉團委副書記、學校及其他服務單位的管理職務,生活補貼由省、市財政各負擔50%。服務期滿報考公務員、省屬高校研究生和成人專升本,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或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