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法律培訓,需要准備什麼
1、培訓需求調查,發放調查問卷或者面談,根據培訓對象的具體工作,看是否需要組織法律培訓,法律培訓最好是和工作相關,能用得上的法律法規。
2、確定了需要培訓,就由講師准備培訓課程的設計。
設計內容包括:課程的目的、課程的時間、課程的大概內容、課程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的具體事項、受訓者要注意的問題(比如上課不能開手機等)。
設計方式可以採用PPT和案例、視頻相結合的方式。
3、試聽,因為培訓是一項很重要的程序,做得不好不如不做,所以一定要做到最好。當培訓講師做好培訓課件後,就可以由人資部的相關培訓人員進行試聽,看該課程是否通過。
4、當課程通過審核後,就要做好培訓工作的宣傳策劃。像培訓對象進行策劃宣傳,宣傳的主要內容就是:上課地點、時間、注意事項。
5、效果評估。
6、講課技巧,這個不好說,每個培訓講師都有自己的授課技巧,沒什麼固定模式追尋。
⑵ 淺談如何做好企業法律培訓工作
1、企業生存的需要
企業經營環境是復雜多變的。這些復雜多變的環境包括了宏觀環境(政治、經濟環境),也包括微觀環境(市場、資本、技術、人才等)。任何企業生存都是建立在經營環境相對穩定、可估量的基礎上。而相對穩定的環境是需要國家法律來約束和維護的。(例如,廈門遠華集團)因此,任何企業離開法律約束和維護是不能生存的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
2、風險防範的需要。
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可能蘊含著風險。企業要對風險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規避,就需要不斷地建立和完善企業風險防範機制,從而使風險盡可能地被控制在企業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讓企業在承擔最低的法律風險前提下,追求企業最大的經濟效益。
在企業發展的進程中,"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補救"的風險控制意識逐步增強,而"事前防範"又是重中之重,其中很關鍵的一個環節就是企業法律工作的有序進行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文章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
3、企業發展的需要
企業經營活動可以歸結為兩類:籌資和投資。企業發展就是籌資和投資活動的不斷循環。而投資和籌資說來容易,其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需要有相當強大的決策支持系統和人員來確保決策結果的相對正確。而決策支持系統最基礎的系統就是企業法律工作系統。近年來,國家支持企業走出去,這是企業發展的需要。但在走出去的過程中。
⑶ 公司員工的法律培訓內容是什麼含那些法律法規謝謝~
這個要根據你們公司性質,經營范圍來確定員工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訓,籠統的還真不好說,反正跟你們日常工作扯的上邊的法律都准備是沒有錯的。
⑷ 有關企業職工法律知識培訓
市場經濟,企業同樣需要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風險防範能力。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培訓內容。比如,職工經常打架,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法律培訓,介紹刑法、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
⑸ 急需公司法務部關於《公司法》員工內部培訓PPT或培訓稿
重賞是什麼,能說具體點嗎,條件可以的話,可以考慮。本人是從事法務工作的。
⑹ 企業員工法律培訓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二、故意損壞財物罪。
三、破壞生產經營罪。內
四、偽造公司、企業、容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五、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八、職務侵佔罪。
九、挪用資金罪。
十、保密法。
⑺ 公司發出培訓通知,變相要求我離職,可不可以不參加培訓,如果必須要參加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不參加。
多學點東西也是好的,不過不知道你們的培訓是帶薪還是自費?需要簽訂培訓協議嗎?回
如果是自費答不帶薪培訓,那這就是強制培訓了,這個可以拒絕。
如果是帶薪免費培訓,那你應該服從公司的安排,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參加可以拒絕,因為這屬於工作任務。
如果實在不想參加培訓,只能申請,經過領導批准後就可以。至於方法,只能以情動人。
⑻ 供電公司開展法律培訓
安監局培訓電工證電工操作證電業局發電工進網證
電工進網作業許證指用戶受電內裝置容或者送電裝置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許憑證電工進網作業許證低壓、高壓、特種三類別
取低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證事0.4千伏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低壓作業
取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證事所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作業
取特種類電工進網作業許證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事電氣試驗、二安裝調試、電纜作業等特種作業
類
1、電工進網作業許證低壓、高壓、特種三類別
取低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證事 0.4 千伏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低壓作業
取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證事所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作業
取特種類電工進網作業許證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事電氣試驗、二安裝調試、電纜作業等特種作業
2、進網作業電工應電工進網作業許證確定作業范圍內事進網作業
⑼ 涉及公司培訓工作的法律法規都有那些
我想你提問的落腳點在於:公司出資培訓員工相關的法律問題以及法律規定吧?
1、核心法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 明確因為培訓所簽訂的類似於《培訓協議書》之類文書的法律性質
《培訓協議書》對勞動期限、待遇、崗位進行約定,也就對單位與職工所簽的《聘用合同書》或《勞動合同書》作了調整。《培訓協議書》無疑是聘用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培訓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一樣,其內容要遵守《勞動法》和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培訓協議書》一般均由單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協議書具體約定的有關事項,導致合同無效,則單位應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承擔賠償勞動者損失的責任。
3、培訓期間的勞動報酬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考慮到職工參加培訓要花費精力和時間,採取扣發部分工資和獎金的做法。按照《勞動法》第46條「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如果職工脫產學習,或者因為參加學習而不能或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量和考核標准,適當調整工資和獎金發放標准。
4、職工單方解約時培訓費的承擔問題
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范圍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為維護單位的利益,由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交通費」、「教材費」的范圍和標准,在《培訓協議書》中要作明確約定。但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對所支付的款項用語不統一,採用「培訓費用」、「補助金」、「培訓補貼」等,有些事業單位甚至使用「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的名義,這樣無疑將造成混亂和爭議。
5、服務年限的約定問題
為保證職工接受培訓後安心在單位工作,用所學技能和知識服務單位,達到單位出資培訓職工的目的,而在《培訓協議書》中規定「5年」、「10年」的服務期限,是現實中經常採取的方式之一。而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律制度,這種約定實際上是沒有多少實際效用的。無論是《勞動法》的規定,還是勞動部制定的《勞動合同書》格式以及人事部門制定的《聘用合同書》格式,均對職工的解約權有充分保障。按照規定,職工單方解除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