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有參股企業增資時 國有資本是否要同比增長
一般來說,來需經過國資委或類自似機構批准,對原國有獨資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凈資產(折算股份價格用),如果民營資本投入的是非貨幣資產,則對擬投入資產也要進行評估,以確定其公允價值。評估價值是雙方確定投資價值的參考值,並不一定要相等,但不能偏離太多。再者就是投入、驗資、工商變更等正常手續。
Ⅱ 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比例變動是否需要評估的問題
企業在何種情況下需進行資產評估:
按照12號令及根據63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有下列13種經濟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並且評估報告應報市國資委核准或備案。
13種經濟行為是: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改建為公司的情形一般包括:
國有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控股、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等。
國有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企業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擬投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有
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控股、
參股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權結構及比例不發生變化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若股權結構及比例發生變化的,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情形主要包括: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等;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
幣資產向原投資單位追加投資等。
(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
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國有企業的合並,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合並,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吸收合並時,只對被吸收一方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被吸收方對吸收方的作價參股情形);新設合並時,需對合並各放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企業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並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國有企業的分立,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分立,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企業分立時,需對擬分立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企業破產或解散時涉及處置資產的,需對納入清算范圍內的資產進行評估。
(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的情形主要是增資擴股,包括吸收新股東入股。若國有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增資擴股時,國有股東非同比例增資(放棄或增加持股比例),或引進新股東影響原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的,需對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特殊情形參見可以不進行評估說明)。同時,如原股東或吸收的新股東用非貨幣資產增資或出資的,對其追加投資或出資的資產也應進行評估。 對於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擴股,無需進行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只需對其股東增資新投入的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
(5)產權轉讓。
國有產權轉讓包括企業整體和部分產權轉讓,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股東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控股公司轉讓、置換本企業的單項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等行為時,需對擬轉讓、置換的資產進行評估(置換資產需對置換雙方的資產同時進行評估)。資產轉讓不包括企業正常存貨的處置, 如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出售。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企業將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時,需對其擬出租的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進行評估。改制企業租賃的剝離資產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企業將實物資產、股權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時,應對其擬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9)資產涉訟價值。
資產涉訟包括被抵押資產、查封資產的處置。企業應預先報告如企業被法院查封(銀行抵押)資產的處置情況。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企業收購非國有單位整體產權、部分產權或部分資產時,需對其擬收購的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企業的正常存貨的采購,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設備購置等。政府性投資公司等專業從事資本運作的企業,決策性或戰略性投資收購其他企業股權必須進行評估。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非國有單位以擁有的非貨幣資產對國有企業進行投資時,需對其擬出資資產進行評估,確定其出資價值;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企業接受非國有單位如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抵債時,應對非國有單位用於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Ⅲ 國有控股有限公司,參股的民營資本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取得投股權,是否給職工經濟補償金
職工究竟是什麼身份的呢?
原國有身份的,肯定要給
如果是合同制招聘職工則不需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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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資委關於一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全部退出轉讓的工作方案有什麼
國有股權轉讓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Ⅳ 國有參股企業變為國有控股企業如何變更手續
可以受讓其他股東的股權達到控股地位,也可以通過增資擴股達到控股地位。
Ⅵ 如何對國有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求答案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新目標。專在這種新形勢下,隨著屬各類經濟成份和經濟利益的多樣化,將出現越來越多的國有參股企業。雖然國有參股企業中國有資產所佔的資產比例相對減少,但對於國有資產總量來說並沒有減少。並且對這種公司,政府不能再直接進行行政干預,國家只能通過經濟監督部門來實現對國家投資的間接控制,保證國家的利益不受損害。國家審計機關正是這種由多元化投資主體所組成的企業中國家利益最合適的監督保護人。因此如何管理和監督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保證其保值和增值,將是今後搞好國有資產審計監督的重要內容。一、加強對國有參股企業中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核心問題是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要保值,就必須加強對現有存量資產的管理,包括加強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統計報告和收益徵收等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流失;要增值,就必須千方百計地提高國有資產的營運效益。
Ⅶ 某企業原為國有獨資企業,經改制後為國有控股企業,國有佔51%,民佔49,現在該企業想增資擴股,(
當股權發生變化,民企的股權>50%取得控股權,企業性質發生改變,也即改制。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企業改制: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改制包括:⑴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⑵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⑶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改為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條企業改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者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
增資擴股:國家層面,《企業國有資產法》及國有資產相關法規、規章並沒有對增資擴股必須進場交易提供明確法律依據。部分省市為規范增資擴股行為要求進場交易,如《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規范改制暫行辦法》。
涉及國有企業增資改制主要是文件有: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
文件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該通知首次將增資擴股納入國企改制范疇;
《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60號)
意見對96號文進行了細化與完善,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擬通過增資擴股實施改制的企業,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路等公開企業改制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擇優選擇投資者;情況特殊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通過向多個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潛在投資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選定投資者。」第一條第(五)款規定,「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准程序,否則不得實施改制。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須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國有股不控股及不參股的企業),改制方案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條「嚴格控制企業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持股」;第六條「加強對改制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都涉及到國有企業增資改制。
流程:
股東會對增資擴股作出書面決議;
2. 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
3.股東會或董事會對增資擴股方案作出決議;
4.履行審批程序
公司就增資擴股事宜向上級單位及上級國資委申報批准。
5.資產評估、審計
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按規定程序予以核准或備案。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6、談判磋商、簽訂增資擴股合同;
7、繳納出資;
8、驗資;
9、召開股東會增選董事、監事、修改章程,改組管理層;
10、工商變更登記。
需要國資委的審批。
Ⅷ 國有企業持有參股企業多少股權,可以合並財務報表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
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依據為《企業會計准則第號——合並財務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三條規定: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
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8)國有參股企業增資擴股培訓視頻擴展閱讀:
合並財務報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3、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進行抵銷。
Ⅸ 國有參股企業將其參股子公司中的股權轉讓是否經國資委審批
國有參股單位的股來東在自參加上述股東大會前應完成其所持國有資產變動情況、結果向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批的程序。
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Ⅹ 混合所有制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監督管理流程中的關鍵環節與重點有哪些
國有控股是指在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占較高比例,並且由國家實際控制的。包括版
絕對權控股和相對控股。國有絕對控股是指國家資本比例大於50%(含50%)的,包含未經改制的國有。國有相對控股是指國家資本比例不足50%,但相對高於中的其他經濟成分所佔比例的(相對控股),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份,但根據協議規定,由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協議控制)。對於由三方合資,其中兩家為國有,國家資本之和超過50%的,在填報"國有經濟控股"時,國家資本不能按兩家之和來計算,而應按的實際控股或控制情況來填報。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財產權分屬於不同性質所有者的經濟形式。 從宏觀層次來講,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制結構的非單一性,即在所有制結構中,既有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也有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還包括擁有國有和集體成分的合資、合作經濟; 而作為微觀層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主體共同出資組建的。國有相對控股就是混合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