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於1987年8月22日由國務院發布,根據2008年12月2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為加強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條件,保證航道暢通和航行安全,充分發揮水上交通在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中的作用,特製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和內河的航道、航道設施以及與通航有關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