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校外培訓如何明確分類管理原則
2018年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專確提出依法規范、分類管理、綜屬合施策、協同治理等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的原則。
意見就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等作出具體規定。意見明確,統籌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又同步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此外,意見還強調協同治理,強化省地(市)統籌,落實以縣為主管理責任。
校外培訓機構本應是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者」。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應試傾向、超前超綱教學」等問題破壞了良好的教育生態。
B. 《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先證後照進行審批,那有照無證的機構該如何整改
這個要看當在的教育部門整治力度了!
C.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的手續:
第一關,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第二關,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第三關,是辦理稅務登記。而最後還要注冊資金,一般都是十萬以上呢,合法手續就是以上這些了。
開輔導班應該准備的證件,其中包括經營許可證,申請營業執照,還有稅務登記證件。如果辦好了這些證件,你就可以合法經營店面,一步步向燦爛未來走去,盡享財富人生。
凡申請辦學者須呈報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社、單位)介紹信和本人戶口、履歷、學歷或技術等級證件。
2、辦學申請書.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學習期限、辦學規模、教學計劃、師資來源、收費標准以及教學場所和設備等。
3、私人辦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保證教學質量。教學人員與教學設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條:主辦人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當的文化程度、業務水平和辦學能力,並能親自任課和經常主持校務。
第二條:教學人員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與所任學科必備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必要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有必要的教學和管理制度,
每個學期結束時或一門課學完後,須舉行結業考試,考試成績須報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備查。
第四條:私人辦學接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委託培養學員時,須經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會同區(縣)勞動或文化部門審批,私人辦學單位必須和委託單位訂立培訓合同,並認真執行。
第五條:私立補習學校(班)的名稱、校牌、印章,均須冠以「私立」字樣。
第六條:經批准舉辦的私立補習學校(班),如變更辦學規模、教學內容等,須按第二條規定的辦法重新申請審批。
第七條:私人辦學可參照有關部門收取學費的規定,向學員收取學費.必須建立必要的財務制度.主辦人、教學人員及其他辦學人員的報酬,採取民主協商的辦法確定。
第八條:私人辦學成績優良者,政府予以表揚;學校(班)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者,得勒令停辦。
第九條:凡不收學費,主辦人、教學人員不要報酬的義務教學者,可不履行本辦法所列各項批准手續。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D. 當地派出所有權利管校外培訓機構嗎
為了保證校外培訓質量,各級教育部門直接進行行政管理,這就是瞎胡鬧!校外培訓班是培訓市場催生出來的,市場的事情市場說了算,幹嘛要行政直接去管培訓質量?培訓質量好,打出了品牌,就不愁生源。培訓質量差,信譽不好,招不到學生直接倒閉,教育行政部門幹嘛要去管得這么寬?
教育部門及相關部門,對於校外培訓班是要進行管理,但是不是業務上的質量上的管理,而是資質上規范上的管理。只要校外培訓班,各種條件符合要求,證照齊全,遵紀守法,按照行業規范組織培訓,就可以了。培訓班業務上的工作是培訓班自己的事情。
那種認為管理就應該事無巨細管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也是不現實的。現在提倡「放管服」,教育部門對培訓班就是放管服,該放的放,該管的管,該提供服務的提供服務。
E. 江蘇省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中機構信息管理填報的營業執照怎麼上傳
嗯,營業執照要上傳的話,首先先要把營業執照掃描,另外保存為jPE級的圖片格式,另外也要注意圖片的大小,有些時候圖片太大了,網頁上也傳不上去的。
F. 校外培訓機構如何進行規范和治理
據報道,目前目前校外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同行惡性競爭搶生源,大部分培訓機構沒有辦版學資質,絕權大多數代課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需要規范和治理。
從長遠來看,規范培訓機構只是第一步,要讓全社會認可,孩子的學習成績只是眼前的直接價值,而孩子的思想品德、科學素養、學習能力則是伴隨一生的長遠價值。
G.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