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陝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培訓管理系統怎麼注冊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我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質量年。請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項目承辦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嚴把培訓各個環節,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省級培訓工作,專人負責,強化組織領導。一是做好培訓對象的遴選推薦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嚴格掌握條件,把符合學科要求、願意參加培訓、能夠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推選出來參加培訓。二是做好報到通知工作。按照各承辦單位的培訓通知,分項目、分學科、分期次通知到人,督促培訓對象按時參加。省教育廳將對給各市(區)參訓教師的報到率和合格率進行通報。三是做好項目的信息上報工作。在項目開班前20天,將填好的《2016年陝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園長省級培訓項目推薦對象信息一覽表》相關信息上傳到「陝西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並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發送到省培項目執行辦公室。 (二)認真實施項目。各承辦單位要根據項目要求,做好培訓需求調研,按需施訓。科學研製項目實施方案,並在項目執行20天前將方案報送至省項目執行辦公室。要做好與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信息溝通,合理安排項目實施時間,及時向各市(區)教育局發送開班通知和學員報到通知書,同時報送省培項目執行辦公室備案;要從課程安排、專家隊伍、培訓資源、教學設施、後勤服務等各方面積極籌備,確保高質量完成項目任務;要按要求及時、全面、客觀上報有關數據資料,並上傳到「陝西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每個項目應為參訓教師配發2-3本與培訓學科專業有關的書籍和資料。培訓期間,項目承辦機構要向省培項目執行辦公室提交工作簡報,原則上7天以內的培訓項目提交1期簡報,超過7天(不含7天)的培訓項目提交2期簡報。鼓勵各單位開展任務驅動式、參與式培訓,實踐課程不少於50%。根據項目特點,遴選高水平的培訓師資,高校教師、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結構合理。鼓勵各單位布置特色作業,在項目實施結束後30天內,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提交優秀論文(案例)、優質課件、優秀教學設計、學員作品、教學視頻等材料。本單位項目全部實施結束後30天內,向省培項目執行辦公室報送培訓的總結材料和典型的過程性資料。 (三)嚴格培訓經費管理。各項目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工作要求和經費標准,加強經費管理,規范經費支出,合理使用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確保專款專用。 (四)注重項目實效。各市(區)教育局、各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中小學教師省級培訓項目管理辦法》做好項目管理與實施工作,強化項目實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培訓內容的科學性、培訓方式的適宜性、培訓資源的多樣性,銳意進取,敢於創新,打造培訓精品課程和培訓品牌。省培項目執行辦將組織專家對各市(區)、各承辦機構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質量與績效評估,並對評估結果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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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舜
成立時間:2016-12-19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1013110031008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區唐延南路十一號3幢1單元1105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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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教師資格制度順利實施,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健康、和諧發展,根據《教師法》、《行政許可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各級各類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下同)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者、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申請認定相應種類教師資格者,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按照相關程序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教師資格考試是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分為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和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兩個部分。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知識水平,掌握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和業務知識及運用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中的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科目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教師專業技能考試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教學目的、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設計教學方案,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管理學生的能力。
第四條省教育廳負責全省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教師資格考試的培訓、管理、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五條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體條件,有教育教學能力,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同時,必須符合《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相應學歷。其中,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且應當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必須被高等學校聘任為專任教師,具備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且應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章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與考試
第六條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進行教育基礎理論知識的培訓與考試,旨在使申請人員理解和掌握教師職業所必須具備的教育法律法規、師德修養、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和教書育人的基本技能,提高教師素質。
第七條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密切聯系當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既傳授基本理論,又注重實踐技能,切實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注重實效。培訓使用省教育廳指定的教學大綱和教材,採用集中面授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每門課程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30計劃學時。
第八條申請參加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採取就近和屬地化原則。其中,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下同)、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教師培訓機構或普通高等學校組織培訓;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由省教育廳委託有關具備教師培訓資質的普通高等本科學校,按照《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教人〔1996〕92號)的有關要求,組織培訓。
第九條承擔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的教師培訓機構,須向省教育廳主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部門提交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舉辦考前培訓的申請(部屬和省屬高等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直接向省教育廳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批後方可承擔教育基礎理論知識的培訓任務。
第十條教師培訓機構要根據教師的不同情況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教師培訓規劃和培訓人員管理辦法,投入一定經費,有相應的機構或人員負責具體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省、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批准,可免於參加相應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培訓與考試:
(一)申請認定前已在有關高等學校和教師進修院校或者通過國家自學考試等途徑,學習過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或者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並經考試合格者;
(二)被高等學校聘任為教授、副教授職務者;
(三)具有博士學位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
第十二條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並組織實施,每年春季組織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秋季組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分別為4月的第2個星期日和9月的第3個星期日。
第十三條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設立考點。考試為閉卷,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鍾,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其考試閱卷、統分、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由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並在規定時間內將考試結果報省教育廳主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部門備案。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在各市的指定高等學校設立考點。考試為開卷,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由卷面成績(佔90%)和培訓考核成績(佔10%)組成,60分為合格分數線,每科考試時間為100分鍾。其考試閱卷、統分及考試合格證明的發放由省教育廳負責。
第十四條考試科目合格者,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發給《陝西省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對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發給《陝西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暨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明》。考試不合格的科目,允許在下一次考試時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科目的培訓與考試。
第十五條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明是申請人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由省教育廳統一格式。屬於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印製和發放。考試成績全省范圍內相互認可,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暫定為3年(免試成績三年內有效)。3年內沒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下一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應當重新參加培訓與考試。
第四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第十六條對通過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還應備齊相關申請材料,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其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由省教育廳或受省教育廳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組織本級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按照《陝西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暫行)》的有關規定,在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對申請人員進行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具體時間由各市規定)。專業技能考試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在規定時間內編寫一份1000字左右的說課稿和教案;二是按照教案內容講課並進行答辯。測試的課題以任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或課程標准為依據,難易程度適中。
第十八條在專家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各學科專業組命制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的題目和答辯題目,每人不得少於三套。申請人員隨機抽取題簽後,應在2小時內准備好說課稿和教案,並到達指定地點講課,講課時間原則上為20-30分鍾,各學科專業組專家可當場提出1-3個問題進行質疑,答辯時間不得超過5分鍾。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答辯時間為5-10分鍾。
第十九條對通過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的,可以將其申請材料提交同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時,申請人的材料應報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方可發給《教師資格證書》。
第五章考試費用
第二十條申請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課程培訓的費用按相關標准執行;教師資格考試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收費文件執行。申請人員通過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需要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時,方可收取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教師培訓機構要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加強對報名培訓、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及考試證明發放工作的管理,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嚴肅考風考紀,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培訓與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提供虛假材料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和考試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出,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考試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考試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