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有關於河長制的演講稿500字左右,感激不盡
「河長制」由江蘇省無錫市首創。它是在太湖藍藻暴發後,無錫市委、市政府自加壓力的舉措,所針對的是無錫市水污染嚴重、河道長時間沒有清淤整治、企業違法排污、農業面源污染嚴重等現象。
2007年8月23日,無錫市委辦公室和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無錫市河(湖、庫、盪、氿)斷面水質控制目標及考核辦法(試行)》。在下達的這份文件中明確指出:將河流斷面水質的檢測結果「納入各市(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各市(縣)、區不按期報告或拒報、謊報水質檢測結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這份文件的出台,被認為是無錫推行「河長制」的起源。自此,無錫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擔任了64條河流的「河長」,真正把各項治污措施落實到位。
2008年,江蘇省政府決定在太湖流域借鑒和推廣無錫首創的「河長制」。之後,江蘇全省15條主要入湖河流已全面實行「雙河長制」。每條河由省、市兩級領導共同擔任「河長」,「雙河長」分工合作,協調解決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一些地方還設立了市、縣、鎮、村的四級「河長」管理體系,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長」實現了對區域內河流的「無縫覆蓋」,強化了對入湖河道水質達標的責任。淮河流域、滇池流域的一些省市也紛紛設立「河長」,由這些地方的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承包一條河,擔任「河長」,負責督辦截污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