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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辦司法所業務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09 20:26:39

❶ 司法局的職責是什麼。

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職務就是各內設科室的職位: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安保、應急管理、計劃生育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管理、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所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指導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服務者協會、人民調解協會的工作。
(五)財務科
擬訂全局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六)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公證、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資格、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及在我縣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
(七)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關於社區矯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實施;管理、指導各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培植、發現和推廣典型;負責擬定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咨詢來信來訪和請示等;完成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負責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審核,確認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見;負責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負責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的統一領取、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總結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

❷ 司法所的職能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回工作,組織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2)關於舉辦司法所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縣(區、市)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❸ 機關事業單位舉辦業務培訓班,機關工作人員講課,講課費該發嗎如果發,應該按什麼標准計算

你們單位有沒有培訓的相關管理條例,或者培訓經費管理?正常是要發的,有些會規專定內部講師一課時二屬十或三十元的講課津貼,正常講一天的話按8課時計算,你們沒有規定可以和領導商量一下擬定一個《內部培訓經費管理規定》以後如果有培訓都可以按規定走。

❹ 司法所要是代理訴訟,承擔法律服務的話,應該准備些什麼文件呢

司法所沒有代理訴訟職能。司法所的職能 一、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協助鎮政府街道。 二、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村委會。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根據司法部的有關規定 四、協助基層政府、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代表基層政府。 五、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承擔本鎮普法工作的規劃。 六、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在本地綜治部門領導下。 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在當地綜治部門領導下,通過法制宣傳。 八、積極穩妥推進社會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會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黨委、政府或街道黨工委。司法所工作職責 為切實加強全省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全面履行工作職能,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服務,根據司法部的有關規定和省司法廳《關於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司法所工作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 (一)指導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城鄉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糾紛多發的毗鄰地區建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調解網路; (二)指導轄區內各類調解組織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規范化建設; (三)對調解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提高調解隊伍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 (四)指導轄區內各類調解組織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的調解,做好預防矛盾糾紛、防止糾紛激化工作; (五)主動向本地黨政領導、政法部門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間糾紛情況,爭取領導重視和支持,解決實際問題。 二、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考察; (三)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矯正對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六)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一)根據司法部和省司法廳有關規定,負責規劃、指導、監督本鄉鎮(街道)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鞏固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機構; (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積極爭取基層政府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以及裝備設施; (三)指導法律服務所充分認真履行法律服務職能,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律服務,拓展業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 (四)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執業監督檢查,保障其依法執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一)在本地綜治部門的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二)指導轄區內村(居)民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網路、工作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 (三)全面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情況,建立幫教責任制,落實接茬幫教措施; (四)積極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和有關部門扶持性政策與經費保障支持,及時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廣辟安置就業渠道,有條件的應利用社會企業發展過渡性安置基地或創辦安置實體; (五)加強工作調研、指導和檢查督促,不斷提高安置率和幫教質量。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一)根據全國和地方人大常委會普法決議、工作綱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擔本鄉鎮(街道)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組織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路,負責培訓法制宣傳員隊伍; (三)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教育; (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牆(板)報、講台、夜校等宣傳形式,大力開展法律講座,知識競賽、咨詢解答、文藝表演、巡迴演講等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和教育活動; (五)定期對普法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及時總結交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經驗,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六、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一)協助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積極推進各層次依法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主動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務決策、建章立制和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 (三)指導轄區內村(居)委會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實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建立健全村民選舉、民主議事、村務公開等制度,逐步實現村務管理的民主化、規范化、法制化; (四)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 (五)加強對鄉村基層幹部法律培訓,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民間糾紛處理工作 (一)代表基層政府及時受理調處群眾要求政府解決的糾紛或調解委員會解決不了的疑難糾紛; (二)主動協助相關部門,努力解決糾紛所涉及的實際問題; (三)及時向基層政府請示匯報對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糾紛的調處情況,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和惡化; (四)監督當事人自覺執行,已做出處理決定的糾紛,對事後反悔拒不執行又不起訴的,可以採取法律許可的措施督促執行,或動員幫助當事人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一)在本地綜治部門領導下,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通過法制宣傳努力提高廣大群眾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 (二)積極參與對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範工作,協助參與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治安模範村"和評選"遵紀守法光榮戶"等群眾性活動; (三)按照綜治部門的部署,積極配合、參與本地"嚴打"斗爭和各種專項打擊統一行動。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❺ 關於開展創建五好示範司法所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任務,全面落實關於規范化司法所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努力提高司法所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提高司法所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業務能力,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為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作出應有貢獻。
二、主要目標
進一步強化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力度,以創建組織機構好、隊伍建設好、業務工作好、所務管理好、基層設施好的「五好」司法所活動為載體,全力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努力將司法所的建設、管理提高一個新水平,使全省的司法所組織機構鞏固健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辦公條件顯著改善,制度體系規范完備,管理體制科學合理,整體工作水平邁上新台階。
(一)組織機構好。按照機構獨立、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范的要求,規范司法所的機構設置,司法所正式立戶列編,管理體制理順,建制級別落實,實行所長負責制。
(二)隊伍建設好。堅持把學習作為自身內在要求常抓不懈,以先進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努力提高理論學習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勤於思考,勇於實踐,爭做眼界寬、思路寬,胸襟寬及素質優、作風優、實績優的幹部,不斷保持和增強蓬勃向上的朝氣,開拓的銳氣,不畏艱難的勇氣。司法所人員具備會調解、會宣傳、會寫作、會協調的能力。
(三)業務工作好。以「提高人員素質、提高工作水平」為目的,著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學習、研究、表達、服務、創新」五種能力,嚴格履行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創造亮點,細化量化各項業務工作標准,提高信息應用水平,統籌兼顧各項業務工作協調發展。
(四)所務管理好。建立健全所務公開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學習例會制度、台賬登記制度、信息報告等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各項業務工作制度,構建起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轉協調的司法所工作管理體系。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位,貫徹執行好。
(五)基礎設施好。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設有辦公室、調解室、接待室和檔案資料室。配有電話、電腦、傳真機等必備辦公設備。具備各種常用工具書籍和《人民調解法》等學習資料。有一個符合規范要求的宣傳(政務公開)欄。上牆規章制度內容規范、齊全。配有文件資料櫃。所容所貌整潔美觀,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三、工作任務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兩辦批轉的《省司法廳關於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和本通知精神,積極開展創建「五好司法所」活動,推出一批組織機構好、隊伍建設好、業務工作好、所務管理好、基層設施好的「五好司法所」。要創新工作方式,豐富載體內容,通過抓點帶面,抓重點促一般等手段,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全面加強司法所軟硬體建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
(一)提升幹部隊伍綜合素質。按照《省司法廳關於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甘肅省「五好司法所」創建標准》,嚴把「入口」,暢通「出口」,實行司法所幹部初任培訓制度。深入開展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制定培訓教育規劃,認真開展分級教育培訓工作。結合創先爭優和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切實提高政治業務素質。鼓勵司法所幹部參加繼續學歷教育,有針對性培養一批懂法律、懂電腦、懂心理學、懂社會學的復合人才,優化隊伍知識結構。
(二)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縣(市、區)司法局對司法所的管理機制。規范司法所各項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高效運轉。健全職責明確、獎罰分明的考核制度,形成競爭激勵機制。健全監督制約、過錯糾正和重大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所依法行政。
(三)加強表彰宣傳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關注基層生動活潑的工作實踐,善於發現、總結和提煉基層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要加大對基層先進典型的培育和表彰工作,發揮典型和模範的先鋒示範作用,調動和保護好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基層工作、典型經驗和英模人物的宣傳工作,不斷擴大司法所影響,提高司法所的社會公信力。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司法所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既是強化司法行政基層基礎的現實需要,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堅持完善司法所建設領導責任制,著眼於全面提高司法所建設規范化、正規化、信息化水平,深入貫徹實施省委、省政府兩辦批轉的《省司法廳關於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深入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全面加強司法所組織機構、幹部隊伍、業務能力、所務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深入開展,不斷提升司法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督導,加壓促動。要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加
大督促檢查力度,定期開展檢查、考評活動,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要實行「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通報制度,通報同時抄送當地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不定期督查指導,了解掌握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創建活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五好司法所」活動扎實運作、健康運行。
(三)注重結合,提升效果。要按照「抓主體帶整體」的思路,把「五好司法所」活動,與各項基層司法行政任務結合起來,緊緊圍繞中央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圍繞地方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指導司法所積極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服務基層群眾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切實提高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水平。以創建活動,促進和帶動基層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要及時總結創建活動中的經驗做法,培育先進典型,加強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的帶動和輻射作用,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❻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哪些要求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五章執業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當事人的委託書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收集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閱有關的案卷或者庭審材料。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堅持非法要求、故意隱瞞重大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嚴重違反委託合同約定義務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託關系。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中發現本地區政府機關、村民(居民)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議。
第三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應聘執業期間,有權獲得執業所需的工作條件,有權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有權參與所務民主管理,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侵犯其執業權利的行為,可以請求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司法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正義。
第三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盡職盡責,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由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第四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有關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代理人。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四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誠實守信、舉止文明、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第四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勤奮學習,加強職業修養,積極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和進修,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技能。

❼ 司法所是做什麼的

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市(區、縣)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二、工作內容: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7)關於舉辦司法所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司法所社區矯正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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