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易地扶貧搬遷
易地扶貧是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專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屬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十五」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共安排國債資金56億元,搬遷120多萬人,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工程。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❷ 如何有效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惠民政策
易地扶貧搬遷是新一輪脫貧攻堅的「當頭炮」,是實施大扶貧戰略行動的重中之重、難中之難。要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就必須解決好「搬走誰、遷去哪、如何發展」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解決「搬走誰」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搬得出」。在我國7000多的貧困人口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尤其是在西部地區,這一現象更是明顯。面對這部分群眾,傳統的幫扶方式上的資金保障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脫貧和發展問題的,易地扶貧搬遷的創新扶貧開發模式就是實現這些人口脫貧的必然舉措。要解決好「搬走誰」的問題,就要實實在在考察,避免政策執行出現偏差,杜絕扶富不扶貧情況的發生,要將政策的貫徹落實真正體現在困難的群眾身上,宜遷則遷,確保真正困難的群眾「搬得出」,幫助困難群眾改善生存條件,樹立脫貧的信心。
解決「遷去哪」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穩得住」。易地扶貧搬遷不是簡簡單單的將困難群眾遷離自然條件惡劣的地區,更重要的是要對遷入地准確調研,一方面得以接納遷出地的困難群眾,另一方面有利於困難群眾在遷入地紮根發展,穩定脫貧。解決「遷去哪」的問題,還要解決好搬遷安置過程中土地調整變更、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在新的生存環境能夠「穩得住」,群眾安居才能樂業。
解決「如何發展」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能致富」。要徹底解決貧困群眾的「頑劣性」貧困問題,發展才是硬道理。如何發展?一方面是要扭轉困難群眾的舊思想觀念,通過改善遷入地的生產生活條件,創造發展條件,幫助群眾樹立脫貧的信心,堅定致富的信念。另一方面是要堅持綠色、協調發展的理念,這些需要易地扶貧搬遷的困難群眾,大都是因為生存地區的生態環境問題與貧困問題相互制約造成的貧困,生態環境的惡劣導致生產生活上的困難難以解決,生存環境日益惡化,與此同時人們的生活也對環境造成了毀滅性的破壞,這種生態環境與發展之間的不協調使得貧困留下劣根,堅持綠色、協調發展理念是避免貧窮劣根持續深刻的保障,是確保困難群眾徹底擺脫脫貧、能致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
新一輪脫貧攻堅戰役打響之際,解決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三個問題,為徹底擺脫貧困攻堅克難,義無反顧向貧困「深水區」挺進,對於從「深」處消除貧困問題,促進「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