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有企業監事會和國資委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國資委有地方和來國家之自分,國家層面的國資委隸屬於國務院,是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管理113家央企;地方國資委是國務院國資委的下級單位,管理地方上的國企。監事會是公司治理架構較為健全的企業的常設機構,所有公司股東構成股東大會,股東大會選舉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之下(或也有與董事會平行)設立監事會,用以監督董事會的運作。
2. 國資委黨委書記可以兼任國有企業董事和監事嗎
可以的,只是不能同時擔任董事又擔任監事,因為《公司法》第52條規內定:董事、高級管理容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
第六十八條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3. 監事會組織機構具體的都有哪些
關於監事會組織機構如下
1.監事會的人數
關於監事會的人數,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無強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有限責任公司法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不組成監事會,只設立l至2名監事。
2.監事會的成員結構
過去,監事會成員一般是在有行為能力的股東中選任。進入20世紀後半葉,為了體現一定的職工利益和民主管理,許多國家的立法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其監事會成員中除有股東代表外,還應有一定比例的雇員或工會代表。如德國首創的職工參與企業決策的「職工參與制」(又稱「共決制」)對歐洲許多國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現在歐洲不少國家如法國、荷蘭、奧地利等都通過立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一定比例(一般為1/3)的職工代表。
我國《公司法》對監事會成員的構成及選任也作了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的,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對職工監事的比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於監事人數的1/3。此外,監事還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監事會的職權
在實行不同公司組織機構和治理方式的國家,監事會的職權范圍有著很大的差異,有的職權廣泛,有的職權有限;有的規定詳細而嚴格,有的規定粗疏而寬松。不過,各國公司制度的實踐經驗業已證明,制度健全、職權廣泛的國家,監事會的監督效果較好;反之,則難有監督之實。對於監事會的具體職權范圍,大多數國家公司法採取了概括的方式予以規定。綜觀各國的公司立法,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財務監督、業務監督和管理者監督等三個方面。
財務監督。
各國公司法普遍規定,監事會有權隨時調閱檢查公司財務,調查公司的業務及財產狀況,並將調查結果向股東會匯報。監事會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應進行核查,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員幫助復審。
業務監督。
許多國家規定,監事會應當監督公司的業務執行和財務狀況。監事會可以要求董事或經理提出公司的營業報告,以隨時了解公司的業務執行和財務狀況,實施有效的監督。如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應監督執行業務。
管理者監督。
這是各國公司法普遍賦予監事會的主要職權。監事會的監督許可權主要有:一是監督董事會或董事、經理履行職務的情況。監事會成員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聽取董事會的報告,對董事、經理違反職責的行為監督。二是糾正或停止董事和經理違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為。當監事會發現董事或經理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公司章程的行為,有對公司可能產生顯著的損害時,可以要求董事或經理予以糾正,或者請求停止董事、經理的行為。三是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者對董事起訴或應訴。這是各國立法普遍賦予監事會或監事的又一項職權。當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或者當公司對董事、或董事對公司提起訴訟時,由監事會或監事代表公司。
此外,有些國家的監事會有一些特定的權力,如賦予監事會特定的經營事項的決定權,獨立召集或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為了保證董事會的經營許可權與監事會監督職能的相互獨立,多數國家公司立法均規定監事會不參與公司的經營,但德國採取了獨特的公司權力分配製度。
我國《公司法》第54條、126條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36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另外,監事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但不享有在董事會會議上的表決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規定,公司監事會應向全體股東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4. 國企專職監事干什麼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版違反法律、行政權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4)國資委系統企業監事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
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
5. 國資委監事會和國資委企業管理一局、管理二局是什麼關系
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抄是國資委的監事會工作局,為司局級單位。裡面的處長,為國家機關公職序列的處級。與地級市的局長平級,如人事局、司法局、建設局等。具體負責什麼,叫什麼處就負責什麼。實權的話應該比地級市的局長小一些,國資委里的廳級幹部都多得不行了,更不用說處級幹部了。
6. 如何強化國有企業中監事會的財務監管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培訓學院集團管控項目部認為強化國有企業監事會財務監督職能,必須要對管理環境與管理機制進行有效監控,尤其是國有企業內控的有效監督,同時要做好國有企業內部環境、控制活動、投資風險、信息溝通與內部監督等諸要素評估工作,對國有企業內控機制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從而盡可能地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保證國有企業財務報告與相關信息的真實性以及經營管理的合法性,進而實現國有企業發展戰略,提高整體管理水平,增強風險預防能力,實現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來講,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規范信息傳遞流程
要想對國有企業進行有效監督,必須要重視財務原始與基礎資料。具體而言,要將企業向監事會報備的信息應納入信息傳遞工作流程中,監事會要不斷完善企業信息獲取工作規范,及時名列企業提供的重要信息,並將其進行分解,報送各職能部門。同時,要積極應用財務系統與OA系統,明確監事會成員許可權,及時獲悉財務會計信息、資金流向、收文發文與領導審批建議。
2.完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在財務監督檢查過程中,監事會必須要做到四點: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企業標准。監事會要積極利用國務院相關法律以及公司法賦予監督職能來強化監督。此外,要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政稅收政策以及會計核算方法,做好檢查工作;二是規范監督作業行為。明確監督目標、內容、方法、程序、評價與報告方式,遵循相關程序與規定進行,完善監督檢查方案;三是積極獲取監事會監督資料。事先擬定文件,由監督企業填寫,企業報送資料時要加蓋公章,確保資料真實;四是分析與評價檢查結果,並積極總結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完善監督檢查報告。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強化財務監督制度建設。健全財務總監制,逐漸由稽察特派員制過渡為監事會制。
第二,強化市場監督制度設計。整頓並重組中小事務所,加強事務所的權威性與獨立性。設立中介機構監督委員會,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健全證券市場,規范企業並購,避免經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積極發揮外部監控作用。此外,健全經理人才市場,構建經理人才中心。
第三,完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監督制度設計。明確董事會成員的決策權,積極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與此同時,強化監事會的獨立性,其成員可由職工代表、專家學者以及地方人大代表或當地人大代表組成,國有企業要抽取一部分營業收入作為監事會成員活動經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要要強化考核,確保監事會的獨立性,增強內部審計效率,優化國有企業內控制度。
3.強化國有企業內部溝通
監事會要強化與企業的溝通與交流,可藉助企業有關部門力量進行財務專項檢查,基於優化監督資源下,完善溝通機制。首先,要強化與企業財務負責人的交流,及時獲取匯報材料,了解財務狀況。其次,強化與內審的溝通,參考內部審計成果。再者,強化與紀檢監察的交流,及時獲悉監察情況。另外,要強化與子企業監事會的溝通,構建上下監事會工作信息渠道,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強化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審計與巡視工作協同
首先,要強化財務決算審核協同,於決策批復前進行監督檢查,將發現的有關會計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問題報送國資委,積極發揮監事會在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審核以及批復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加強審計協同,協助國資委進行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充分掌握國有企業發展情況,最大限度地提高監事會的監督效率。再者,做好巡視工作協同,將巡視監督與監事會監督進行有機結合,完善人員組成方式以及合力監督機制,強化社會審計協同,藉助社會審計成果,對企業運行狀況進行監督。
5.提升監督成果利用實效
積極完善報告形式以及報送程序,及時報告企業狀況,揭示國有企業存在的風險與隱患。同時,將報告送至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工作實際需要,積極拓展監督成果利用范圍。此外,完善報告分類摘編形式,拓寬閱讀范圍,向監督部門進行通報,反映有關信息。
6.提升監事會成員綜合素質
重視監事會成員選拔,對其專業技術水平與職業操守與人品德修養進行考核。具體來講,在工作中,要強化監事會成員管理,構建監事會學習體系,促使其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與專業技能。與此同時,要加強思想教育指導,樹立職業觀念,創新監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中國人民大學集團管控項目依託人大雄厚的學科、專業和師資優勢,圍繞集團化發展進行深入研究,傳播更科學的管控知識,引導企業不斷優化和升級管控模式,並致力於幫助多元化集團企業梳理思路、印證決策、解決管控系列問題,努力推動集團母子公司協同發展,最終"實現集團從規模增長到價值增長的轉變"。
7. 國資委大型企業監事會
國資委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昨日指出,以中央企業、大企業為主體,以發展混合經濟為主要內容的國有企業改革目前進展緩慢,估計這一階段的改革將持續到2015年至2020年之間,在這段時期里,國有企業的過渡性改革任務將基本完成。
季曉南說,從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推進,大多數國有企業還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公司治理機制。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產權改造的力度還不夠大。中央企業股權結構單一問題十分突出。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一則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有關國有資產的界定和分類、國有資本金的預算管理、針對特殊性質的國有企業的單獨管理等問題,都缺少具體針對性的立法;二則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推進緩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數量太多,「分層運營」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還沒有建立起來;三則各個國有企業的具體使命和具體國有資產的類型,以及國有企業所處行業對國家的戰略意義還沒有一一明確,國有資產「分類監管」的前提還不具備。
他建議,要繼續大力推進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造,區別不同情況對國有企業實行國有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或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國有企業按其主導產品經營范圍的不同大致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產業、自然壟斷性產業、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資源型產業、基礎性和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其他產業等。根據其相關性來確定這些行業和領域的重要性,並進行A、B、C、D的分類。對於A類國家要保持獨資或者絕對控股,依次控製程度遞減。大多數要通過規范上市、整體上市、中外合資、產權置換、相互參股、兼並收購等多種途徑進行股份制改革,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
他還建議,要明確國有資產監督機構職責定位,深入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設。努力培育30家左右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國家要對這30家左右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的使命進行明確,甚至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其存在的理由。此外,要逐步完善有關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出台諸多與國有企業經營發展密切相關的新的法律和法規,包括《國有資產法》、《產權交易法》、《反壟斷法》和具體的各類行業立法,如《郵政法》、《電信法》等,甚至將專門針對具體的某個或某類國有企業特殊立法。
8. 國資委的監事會主席是干什麼的請求專業的回答,詳細一點的,謝謝了!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專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屬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名單,由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決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是副部級。
監事會主席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2、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3、審定、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4、應當由監事會主席履行的其他職責。
(8)國資委系統企業監事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人員組成:
1、監事會由主席一人、監事若幹人組成。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
2、監事分為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為專職;監事會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派出代表和企業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為兼職。
3、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
4、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5、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9.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如何開展工作
到北京市國資委網頁,查去年12月的文件,有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