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的規章制度是什麼
為規范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 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 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 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 試用期的期限為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 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准發放。
8. 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9. 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 員工與學校簽訂聘(雇)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14.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 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台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17.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獎勵
1. 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 大會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 學校審核
3) 校長批准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❷ 職業培訓中心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培訓機構的辦學活動,培育和促進我市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的管理適用於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培訓機構是指面向社會,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培訓服務的組織。 第三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培訓服務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積極鼓勵、適應需求、公開公平、擴大開放、依法管理的原則,培育引導培訓機構的發展。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所屬培訓機構的改革,逐步健全各類培訓主體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對高端人才執業資格證書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推進事業性質培訓機構的改革,整合各類培訓資源。 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開展學前教育、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開展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門建立培訓機構改革發展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財政、價格、公安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兩個以上社會組織或個人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以及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第六條設立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應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應配備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負責人; (三)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 (四)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教學設施; (五)應具有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 (六)應有必要的辦學資金;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反映機構的性質、層次和類型,使用一個規范的名稱,且中外文名稱一致。 第八條申報設立培訓機構的組織或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向審批機關提供規定的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新申請設立的培訓機構,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其教學場地、教學設施設備、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師資狀況等進行論證和實地考察,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辦理培訓機構的設立申請。 第九條培訓機構申請分立、合並或者變更名稱、培訓層次、培訓類別的,應當報審批機關批准。 培訓機構變更舉辦者的,應當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核准。 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點的,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跨區域辦學的,按設置新培訓機構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教學活動或者按照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解決在學學員培訓等相關事宜後,審批機關方可准予其解散或停辦。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的承諾,開展培訓教育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培訓機構不得擅自減少培訓內容和培訓課時,確需減少的,應當徵得學員的同意,並將減少培訓內容和課時的事由、與學員協商情況記錄在案,以便管理機關檢查。 第十二條培訓機構聘任的專職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師業務考核檔案,定期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 培訓機構應當與其聘用的教職工簽訂書面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培訓機構聘用外籍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學員管理制度,將培訓內容、學習成績、考核鑒定、培訓證書等基本信息記入學員學籍檔案。 第十四條培訓機構對招收的學員,根據其類別、培訓時間、學業成績,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培訓合格證書或者結業證書。 培訓機構應將發放證書的樣式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培訓活動應當按照監督管理與承辦培訓相分離、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進行。 舉辦職業資格考試的單位和機構不得組織與考試相關的培訓。 第十六條除特殊性質的培訓外,政府財政資助的業務性、技術類等培訓項目實行服務外包,通過競爭選定培訓主體。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政府財政資助的培訓項目實施政府價格干預。 第十七條培訓機構應當與受訓單位或學員簽訂培訓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的內容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宜。 培訓合同的標准格式由審批機關統一制定,並免費提供。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內容客觀、真實、准確,載明培訓機構名稱、機構性質、培養目標、培訓內容、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證書發放等有關事項,並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的項目和標准由培訓機構制定,並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培訓機構在招生時,應當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收費項目、標准等相關內容。公示後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公示收費的項目不得收費。 各類培訓機構收、退費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資產相分離,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 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性質培訓機構和國有資產投入的民辦培訓機構的財務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學場所內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開展對培訓機構的專項檢查、督導等工作,並定期組織或委託社會中介組織評估培訓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管理部門應當為社會提供培訓機構信用信息服務,鼓勵培訓機構參加申報評優活動,並對具有良好信譽、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較高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各主管部門應當將對培訓機構的年檢、督導、評估及星級評定等內容及時在新聞媒體和單位網站予以公布,便於公眾查詢。 第二十四條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管理部門應當支持並定期組織培訓機構負責人、教師開展崗位培訓及各類教研、進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服務型教育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引進和培育本市急需的高端培訓機構、考試機構,獎勵培養高端人才成績顯著的培訓機構和先進個人。 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由人事、財政、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共同制定,並接受審計等監督。 第二十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培訓機構孵化基地,建設綜合性培訓服務大廳,為優質培訓機構提供集中窗口式服務場所。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瞞報或虛報材料,獲得相關部門的補助或獎勵的,由相關部門追回已發放的補助或獎勵,並取消其獲得相關補助或獎勵的資格。 第二十九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所在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理。對符合設立培訓機構條件的,可以依法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責令其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培訓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❸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指的是廣泛的收集和聽取各方關於企業培訓工作意見和建議的一個過程。針對不同部門不同級別的企業員工,結合企業往年的培訓安排和效果以及企業發展的中短期階段目標,對各個部門的需求進行分門歸類,給制訂年度培訓計劃給予來自各方的意見參考。
培訓需求調查,這個階段理論上是排在需求調查和收集的過程之後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階段的工作基礎上,也為把培訓計劃進一步深化和具體提供數據上的依據。
培訓需求診斷,一些企業提出來的一些培訓意向,有些時候是和企業希望解決的問題沒有因果關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對於在一些期望解決一些問題的培訓需求,特別是涉及到一些專業性的培訓計劃的時候,是需要真正進入企業,對真正的問題所在進行診斷和分析的,這樣也才可以做到培訓的有的放矢。
(3)培訓中心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為實現一定的培訓目標,將培訓三要素(講師、學員、教材)進行合理、有計劃、有系統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種指導性文件。通常一個完整的培訓體系包括:培訓課程體系、培訓講師管理制度、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管理體系四部分組成。其中前三項是培訓體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內容。尤其要和晉升體系、薪酬體系相配合。
培訓體系是動態平衡的體系。包括培訓課程體系和培訓講師調整,及如何激勵學員培訓意願,如何開發和管理培訓供應商,如何把培訓課程的內容轉化為工作流程和規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這些都是培訓管理體系要考慮的,並通過制訂相關制度加以落實。
❹ 求培訓部部門規章制度範例!
規章制度手冊
★培訓中心管理制度
一、點名制度
上課之前輔導員點名,開課後十五分鍾如學生仍未到堂就與家長聯系,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
二、請假制度
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我們,並交請假條,以便我們安排補課。無特殊情況,無故曠課概不補課,望家長諒解。
三、收費制度
1、可免費試聽一次
2、開課2次一概不可退班
3、開學一周內需繳清全部學費
★教師日常細則
一、課前應提前十分鍾進教室,並做好備課等准備工作。
二、在課堂上要耐心的教導每一位學生並培養學生的良好的人格品質。
三、上課期間通訊設備應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以免影響授課。
四、課後應積極與學生及家長溝通,以便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
五、注意自身素質的提高,具備良好的師德,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獎勵制度(以此鼓勵學生取得更好地成績)
獲得獎勵的條件:
1.通過PETS等級考試
2.市級及市級以上英語賽獲獎
3.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以上條件滿足任一條均可獲得相應的獎勵
★考試制度
每月有月考,通過月考形式來檢測學生的學習效果,以便教師更好地掌握每個學生的學習狀態。
★課後互動
1.每月本機構會依據各任課老師的意見定期對學員進行電話回訪
2.每學期課程都會有相應的師生互動反饋表
培訓中心管理制度作者:未知 來源:未知 點擊數:797 更新時間:2008-9-18
凡受聘我培訓中心的教師須服從我培訓中心的規范管理,嚴格按培訓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1、任課教師需有培訓中心下發的聘書。
2、任課教師需有教師資格證。
3、任課教師需按選定的課程制定具體的教學進度計劃,書寫教案,研究教材、學生、教法,講究教學藝術,授課方法要靈活,杜絕只講不練或只練不講的現象。
4、任課教師要關心每一位學生,對上課遲到或曠課的學生要做到心中有數,記錄好考勤。
5、任課教師須做好班務管理工作(衛生、考勤、關燈、門窗等),要早於學生到位,放走全部學生方能離校。
運營篇-培訓中心管理制度之一
培訓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節 培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樹立培訓中心良好的辦學形象,營造一個團結、有序、嚴謹、實干、高效的工作團隊,創造更好的業績,特製定以下有關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中心的每位員工。
二、員工聘用制度
(一) 聘任規定
1.具備規定學歷,有較高文化素養,具有愛崗敬業、一絲不苟、積極進取精神,能夠與他人團結合作為本培訓中心聘任員工的基本條件。
2.本培訓中心實行試用期制(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發試用工資。試用期結束後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分管校長在《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上簽署意見。
3.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的,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分管校長簽字批准後,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
4.試用期內,培訓中心、員工雙方均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5.聘用期間,培訓中心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崗位。
6.培訓中心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根據政府規定和培訓中心狀況發放員工福利。
(二) 解聘規定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訓中心予以解聘、辭退員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通緝者;
2) 違反培訓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3) 給培訓中心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4) 在培訓中心實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勝任工作者;
5) 被培訓中心予以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 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7) 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者;
8) 培訓中心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富餘的員工。
培訓中心與員工發生勞務糾紛,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向所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考勤請假制度
1、培訓中心正常工作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員工每周工作44小時,每周5.5個工作日,培訓中心實行輪休制。
2、培訓中心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制度。對培訓中心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培訓中心每年可安排5天的帶薪休假待遇。
3、培訓中心員工不得擅自遲到、早退和曠工。
(1). 遲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幣處罰(重大交通事故,惡劣天氣除外),遲到1小時者扣發當日工資。月遲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訓中心予以警告處分;年累計遲到十次以上者,培訓中心予以解聘。
(2). 早退:未經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時罰款5元,超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
(3). 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處罰;無故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請假應經過審批。
(1). 兩天以內的病假、事假,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
事假由校長批准;
(2).請假應提前半天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將休假期間內與自己有關的 工作向有關人員交代清楚,並留下聯絡方式;
(3).根據培訓中心的特點無特殊情況,概不準假。確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應於上班後30分鍾內與培訓中心取得聯系,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本部門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長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培訓中心予以解聘。
5、培訓中心實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時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1.5倍,假日
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兩倍,節假日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3倍。
6、員工加班後不應影響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後的第二個工作日應當
准時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批准,否則按曠工一
次處理。
7、員工考勤統計以簽到簿為准。如員工填寫簽到簿與實際情況不符,每發現一次,培訓中心將予以警告處分。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者,培訓中心予以解聘;
8、考勤記錄統計結果將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
9、每月8日為發薪日,新員工的薪金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發薪
一書閣少兒書畫培訓中心物品的管理制度
總則
教學物資倉庫是儲存保管教學物資的場所,倉庫各項工作都是為教學、科研服務的。為了加強管理,做到供好、管好、用好各種物資、結合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物品的采購
一書閣購物程序:
一書閣各部門討論需購物品 → 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分管經理申請 →交上級領導簽字→ 根據采購單到財務上撥款→交采購員購買 →入庫→消帳
采購制度:
一書閣物品采購工作的優劣直接關繫到教學物品質量的好壞,並對教學直接產生影響甚至關繫到學生的安全。為了規范,一書閣采購工作特製定以下制度:
1、采購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各種辦公用品和教學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和用 途。
2、采購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各種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的合理。
3、任何部門需要購買物品必須先申請,任何物品的購買由有關部門領導負責, 經上級領導簽字後方可購買。
4、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不予報銷,由購買人承擔一切費用。
5、如購買人對所購物品的性能及價格不清楚時,可由懂行人員陪同一起購買。
6、采購人員購買物品後由保管人員點收核對。
7、在采購大眾物品的過程中,經手人員須廉潔自律,嚴禁向供應方索賄、受賄,損公肥私。如發現有上述情況,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當事人嚴肅處理。
采購原則:
一、采購設備、物品必須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務支付能力,本著勤儉節約、優質優價的原則,貨比三家、精心選購。
二、采購設備、物品必須在年度財務綜合預算范圍內,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請購單(一式二份,一份采購、財務報銷用,一份後勤分管經理留存)。
三、采購人員購回物品後,必須連同請購單及原始憑證,到行政處辦理登記驗收入庫手續。
四、屬於固定資產的,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屬低值易耗品的、填寫低值易耗品驗收入庫單。
五、行政處嚴格把好驗收關,對於所購物品與請購單計劃不符、所購物品價格明顯不合理或者存在質量問題,應拒絕辦理入庫手續。
六、采購人員持請購單、入庫登記單、原始發票交主管審批簽字後到財務科報銷。財務科應將請購單、入庫登記單(記帳聯)、發票收作記帳報銷憑證。
七、如違反本制度、財務科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如采購中弄虛作假、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將追究經辦人責任。
二、物品的管理
(一)、物品管理規范
1、凡是公司所有的商品和固定資產,都需在購買後填寫入庫單,方可報銷費用;
2、入庫單一經入庫由以下種情況:
A、教具,學慣用品和教室內的固定資產,(包括自用品和教學用品,以及報名贈品)。
a)自用品:需填寫出庫表時,填上出庫數量,並由領用人簽名;
b)教學用品:由本店店長和全職教師兩人同時簽,出庫單,並寫上數量;
c)報名贈品:也由兩種方式領用:1、預領:由領用人負責;2、即時領:由領用人負責
B、後勤、行政人員領用物品:由領用人簽名。
C、庫存物品(暫存,無人領用):必須入庫上鎖,並且做到庫內物品每日銷帳,庫存物品開鎖的當日必須清點。
以上教學點領用的除自用品外,教學練慣用具和預領贈品都需每日清點做帳。
3、自用品的領用周期如下:
筆:領用周期為三個月;
毛氈:領用周期為六個月;
墨汁:每次領用1瓶,領用周期為45天,
鎮紙:領用周期為長期;
瓷盤、筆架:領用周期為長期;
毛邊紙:10*按上課班內報名人數=總領用數量;
圍裙:按該報名數開設班中最多的一個班的人數領用;
不幹膠:領用數量為一周所需量。
4、資產的管理:行政及各教學點應每月清盤一次並以表格形式,清盤,每月定月末為清盤日,月初第一日行政和各教學點相互監盤。其中需調拔由各店寫調拔單據,經手人簽名和收物品的單位簽名。負責出入庫的人員不可負責銷售物品。
5、出入庫表的操作:出入庫表也稱為台帳,它能清晰,准確表現出當日及當月的庫存量、銷售量、入庫量、調撥量:
庫存量:以庫內存量實際數為准;
銷售量:以當日的出庫銷售單據為准;
入庫量:以當日的入庫單據為准;
調撥量:必須和收物品單位的入庫數一致。
出入庫的平帳為:前一天的庫存量+當日的入庫量-當日的銷售量-當日的調撥量=當日的庫存量。
本制度由全職老師及店長共同遵守執行
三、物品的發放
1、認真實行"先進後出、推陳出新"的原則,要密切注意物資的保管期限,防止過期報廢。
2、發貨時應仔細審查單據手續是否齊全,領用是否合理,並當場點清。取貨發貨要迅速准確。
3、實驗、實習設備,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後,方能外借。
4、若發現物品將要接近最低儲量時,應立即向後勤行政部提出購物申請。
四、盤點核對
1、各教學點實行每月一盤點。
2、每月30日定為盤點日,如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下一個工作日。
3、盤點內容包括固定資產、教學用具和庫存商品。
4、盤點人員相互交叉,監盤、核對實數。
5、盤點表上反映兩排數字:帳面數和實數。
6、30日上午12:30前完成盤點,13:00前將盤點准確數據交辦公室。
7、盤點表一式叄份:教學點留一份,辦公室留一份,財務留一份,並在交辦公
室的後附一份盤點報告,詳細說明盈虧原因。
8、出現盈虧均屬不正常現象,盤盈和盤虧,下月的帳面數均按實數來做
底數,出現虧數該教學點的老師和店長平均分攤損失。
9、做每日的台帳和調撥,必須在帳上有所反映。
10、清倉盤點是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庫存物資要經常進行倉庫盤點,對盤點發現的差錯,要查明原因,及時進行盈虧調整,以保持帳物相符。
11、盤點時除清點數量之外,還應同時對教學物品的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破損物品,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12、盤點時應對帳、物進行核對,如出現盤虧要查明原因,並分別填寫"規格調
整""盈虧調整""報廢報損"等表格,按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帳面調整。
13、帳面要求干凈整潔,無塗改,帳面有問題的在當月的考評分數中扣分。
本制度由全職老師及店長共同遵守執行。
附:一書閣采購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