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辯護律師需要什麼樣的業務培訓
第一,關注市場需求,找到准確定位。
從市場的角度看,組織者首先應當考慮這個培訓主題的市場有多大。公司單位犯罪在刑事案件總數中所佔比例很小,但是一般涉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等專業性很強的犯罪。實踐中,有不少公司單位犯罪案件找不到合適的辯護律師。這決定了公司單位犯罪的刑事辯護具有「高端性」、「稀缺性」的特點。從這個角度說,北京大學法學院這個研修班的選題是「獨具慧眼」,但也決定了這個研修班的規模不應該是「大班」。
第二,區分培訓目標,確定培訓方法。
現代培訓可以區分為知識培訓、技能培訓、態度培訓、觀念培訓、心理培訓,不同培訓類型下的培訓方法有顯著差異。律師業務培訓追求的主要目標應當是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簡而言之就是「學以致用」。以講授為主的培訓方法是達不到這樣的目標的。一個基本的經驗是知道了不一定會做,會做不一定做得好。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說的就是這個道理。這次研修班的基本方法還是老師講授,而且「滿堂灌」。現在想想學到了什麼,說「一隻耳朵進,一隻耳朵出」也不為過。
第三,找准主要問題,合理設置課程。
律師培訓應當以解決問題為主線,著力於解決參訓律師的實際問題、提高應用能力為主,使培訓更有針對性。這要求培訓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與參訓律師雙向溝通,避免一味地從書本到書本。在課程設置上,應著力於解決某一領域的某類問題,而不是貪「大」求「全」。例如,這次研修班安排了陳興良教授講授《刑法修正案(九)》,安排了羅智勇法官講授《刑事犯罪案件的申訴與再審問題》,不是說這兩個課程內容不重要,但是與公司單位犯罪的主題關系並不大。個人覺得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聽聽自己買本書就能了解的知識,實在有點浪費。
第四,明確學員主體,提高培訓效果。
現代成人培訓的核心理念是「助人自助」。參加培訓的學員才是整個培訓的中心,是學習的主體,而不能被當作灌輸的對象。參加這次研修班的學員大多具有刑事法律業務的工作經驗,將單純的「知識灌輸」轉變為「參與互動」,採取使學員經驗共享的辦法,讓知道的告訴不知道的,讓不同的經驗得到交流,形成學員們的集體智慧,會極大地促進培訓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