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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培訓講話

發布時間:2021-02-04 05:12:15

A. 適用於按照稅法規定職工培訓費用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納稅人,怎麼理解

職工培訓費是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的,稅法上匯算清繳時對職工教育經費是有扣除限額的,即超過工資總額的2.5%是需要在本年應納稅所得額調增,並結轉進入下年扣除。

但稅法對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也有規定的特例,就是題目所說的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法培訓講話擴展閱讀:

根據財建[2006]317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校技能人才的培養。具體列支范圍包括: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范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2)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3)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B. 稅務機關定期向納稅人提供稅務知識培訓屬於稅法關系內容嗎

稅務機關開辦納稅人學堂等方式向納稅人提供稅務知識培訓,是政府部門的服務措施。
沒有任何一部稅收法規規定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提供培訓服務,所以不屬於稅法管轄范圍。

C. 經過稅務培訓有哪些收獲

更加了解稅法知識,對稅收的認識提高一大截;知道稅種的設置和意義,今後會更加積極地納稅;知道我所繳納的稅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後會主動納稅;了解了納稅程序和要求,今後會積極主動的繳納,多交快交。哈哈哈

D. 加強精準的稅收政策培訓和稅法宣傳有什麼好的方式和措施

加強精準的稅收政策培訓和稅法宣傳的好處在於,使我們的廣大的企業更加的了解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的靈活性

E. 稅收工作會議講話2015年心得體會

參考:
稅收工作心得體會-稅收重在服務
一是稅法沒有深入人心,這是我們稅務機關專的責屬任;二是公民依法納稅的觀念淡薄,這也是稅務機關的責任;三是各種體制的不健全,這還是我們稅務機關的責任。三個原因歸根結底是我們服務的意識不強,服務的水平不高,服務的質量不佳,最終導致我們的稅收工作進展不順利,可見,為納稅人服務的重要性。那麼,如何「服務」呢?我想,要明白一個辯證關系:就是為納稅人服務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完成各項稅收工作任務;如果我們的服務無可挑剔,但是在稅收工作上卻不見一點成效,這種服務就失去了意義。而為納稅人服務僅僅停滯在拾物歸遺、文明用語上顯然是不夠的,要建立征納雙方相濡以沫,共謀進退的關系,需要我們投入的不僅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感情、良知和對稅收事業的忠誠。

F. 現誠聘稅法方面的授課老師,受稅務局委託聘請老師,主要對納稅企業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建議給出具體授課地址、時間等信息。

G. 怎樣學習CPA稅法

稅法的知識點比較零散,而且課本上還可能出現兩個政策相矛盾的地方,這門課要專是自學的話基本屬上很難。最好是先聽課,在大腦里將重要的知識點理出來,然後就是多做題,開始做的時候正確率可能不是很高,熟能生巧,到後來就好了。

稅法我是一章一章的學習,聽一章課再看書做這章的輔導書,每章的重點總結出來標註上,下次復習就背這些。我想會計和稅法都要多做題,但我不會一下子就做跨章節的題,總是把全書看過輔導書的題都做了再綜合做題。做得多了自然就會都串起來的,學習是個積累的過程。
希望能幫到你

H. 納稅籌劃師培訓的心得

通過對納稅籌劃師培訓的學習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識,特別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企業合理避稅及節稅、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節約資金起到了較大的作用,現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做一探討。

所得稅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後利潤最大化。

一、 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2000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後進先出法的使用進行了限定,即只有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同時,才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因此,對企業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只有當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一致時,才可以使用後進先出法,否則只能採用別的存貨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降時,企業應採用先進先出法,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最好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在存貨當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一般的存貨不同。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攤銷。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後分次攤銷剩餘的成本。我們可以看出,一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費用較多,後期攤銷的費用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後期納稅較多,相當於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企業可選用一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 從企業銷售收入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產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產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產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託代銷產品銷售在受託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即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

另外,對於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例如:對於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來說,對於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在次年1月支付,從而將收入延遲到第二年確認。

綜上述表明,兩項措施的確能為企業獲得一筆較大的無息貸款,但在費用開支方面,我們還應多動腦筋,合理節稅,如:咨詢費以運輸發票、業務招待費以訂貨形式、用戶安裝費及運輸採取直接對用戶,不開增值稅票等。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強學習,有創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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