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要進行教育系統管理幹部培訓
因為培訓是系統化,知識化提高的一個過程,自己學習到的和培訓過得是完全不同的,沒有大概念的了解,和接觸,培訓後更加系統了。
Ⅱ 企業中層幹部培訓主要培訓什麼課程
很多的。有系統的課程,也有單個方面提升的課程。總的來說,中層幹部的培訓課程主要包括:角色認知、團隊建設、溝通能力、執行力、領導力、目標與績效管理、時間管理、員工培養與激勵等等。這些都是可以單獨作為一門課程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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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做一個幹部培訓信息管理系統,請問用什麼軟體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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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互聯網下的培訓管理系統有哪些優勢
由於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傳統培訓逐漸在時間和空間上佔用了企業培訓的很多資源。企業員工不再受限於桌面電腦來完成培訓學習,移動學習工具將e-learning的學習優勢發揮到極致,員工可以隨時隨地利用移動終端進行學習,不僅滿足即時學習的需求,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工學矛盾。企業還可以在開放式平台上深度自定義功能和應用,貼合企業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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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浦東新區衛生局的內設處室
1、黨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重要文稿和文字綜合草擬工作,編制、撰寫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總結和規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負責各類重要文稿的提供,綜合匯報材料的編寫;負責修志編史工作。
(二)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校對、印製和下發;負責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和傳遞;負責公文的立卷和歸檔。
(三)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全局性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媒體聯絡、信息編寫和對外宣傳工作。
(四)負責安排衛生局每周工作;負責黨工委會議、局務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編寫工作。
(五)負責黨工委、衛生局的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檔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委、區府、市衛生局和局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辦檢查。
(七)負責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和分配計劃,定期編制財務報告。
(八)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外事、對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訪工作。
(十)負責衛生局區域網絡的管理與維護,衛生局門戶網站日常管理、維護、更新和信息發布。
(十一)負責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紀檢宣傳統戰處
主要職責
衛生局紀檢宣統處是集紀檢、監察、審計、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於一體的綜合部門。
(一)紀檢、監察工作
1、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制訂和執行。
2、負責系統反腐倡廉工作規劃的分解和落實。
3、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開展黨紀黨規法規等教育。
4、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監察。
5、負責對反映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和處理。
6、負責對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負責系統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不正之風有關問題的查辦。
(二)審計工作
1、負責對系統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系統所屬基層單位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3、負責對系統建設投資(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項目除外)及修繕工程項目審計。
4、負責對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5、負責管理指導所屬基層單位審計機構及人員開展內審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教育。
6、負責完成審計有關報表、審計信息、審計公文管理、審計檔案等工作。
(三)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負責指導系統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考核各基層單位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對系統先進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傳,組織對系統內先進典型的學習推廣。
3、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系統新聞報道和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規劃、部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開展系統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四)統戰工作
1、負責系統統戰日常工作,做好各級各類統戰對象情況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實施統戰對象動態管理。
2、負責系統黨外人物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養、推薦工作。
3、負責協調系統對台工作,做好對台日常工作事項。
4、負責與民主黨派浦東區委、新區知聯會、僑聯、台聯、民族聯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互通情況。
(五)工會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系統工會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換屆和審批工作;組織基層工會幹部培訓;指導基層開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各種精神文明建設的活動。
3、負責組織系統職工以素質工程為內容的技術技能競賽,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各項文體活動。
4、指導基層工會從源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基層職工的實際問題。
5、負責本系統勞動模範、各類先進的評選、推薦、管理工作。組織各類先進人物和職工的休息休養。
6、負責指導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協助行政做好退管會工作。
(六)婦工委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本系統婦女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反映本系統婦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發揮婦女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
3、組織本系統婦女開展各種培訓、交流和研討活動,深化「巾幗建功」和雙文明立功競賽活動,提高婦女的綜合素養。
4、負責向上級婦女聯合會和本局推薦婦女人才,推動婦女參政。
5、負責有關先進評選活動,宣傳、表彰婦女先進事跡。
6、組織開展各類文體、咨詢等活動,關心婦女的生活與健康,提高婦女生活質量。
7、指導基層婦委會工作,協調、推進基層婦委會之間的聯誼,增進交流與合作。
(七)共青團工作
1、負責制定本系統共青團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
2、負責對系統青年狀況的調研,制定本系統青年人才、幹部培養、輸送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實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
(八)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和協調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實施本市衛生機構(計生)人事管理政策。
(二)負責實施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推進本系統衛生人才開發工作;配合做好衛生專業學科人才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工作。
(四)負責辦理系統人員招錄、調配、退休(職)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配備、培訓、考核、獎懲;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職工年度考核、工資福利、獎懲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市編制部門擬定的本市衛生事業機構(計生)設置與人員編制標准;負責局機關、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的機構與人員編制管理、職能配置工作。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接收安置。
(八)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配備、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後備幹部的選拔、審核、培訓及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做好乾部、後備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開展並指導督促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的建設、老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活動。
(十)負責上報組織、勞動人事、老幹部等條線的統計報表。
(十一)負責系統職工因公出國出境政審及有關資格審核等工作。
(十二)負責公務員及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衛生人才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合計劃財務處
主要職責
(一)編制局系統中長期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根據批准計劃安排並實施各項建設資金,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的問題,推進計劃全面順利完成。
(二)受理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申請,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的審核和報批手續,組織竣工決算,落實財力投資項目的審計及資金核銷工作。
(三)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項目各類招投標和采購工作,牽頭組織代建單位的評審、選擇工作,指導開展相關單位基建零帳戶和資金管理工作,做好項目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等監控工作。
(四)參與制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醫療單位形態布局研究,協調新區衛生資源配置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系統資產年報、年檢和清產核資指導和匯總工作,負責資產配置、處置工作,監督、審核非轉經和權益收繳情況,指導辦理權證事宜。
(六)協調住宅建設公建配套中涉及衛生配套設施建設和地塊有關事項,審定和協調項目建設方案,指導動拆遷談判工作。
(七)編制局系統年度部門預算計劃和專項資金計劃,安排落實預算內、外各項經費,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撥付計劃的審核,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審核和匯總局系統財務決算工作。
(八)負責局屬單位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醫療收費執行標准及票據管理制度,配合物價、財政部門開展各類檢查。
(九)配合財政,做好局系統事業預算編制標准和預算編製程序。按照相關標准,負責局屬單位設備購置的審核及相關工作,按政府招投標辦法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十)做好財務分析,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考核及相關課題研究。
(十一)配合財政局做好會計和預算信用等級工作,指導、監督會計核算和會計稽核工作,組織管理局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展局系統財會專業人員的業務進修和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醫政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以及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
(二)擬定新區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
(三)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四)負責新區護理事業發展規劃的制訂及落實。
(五)組織落實醫保相關政策。
(六)組織落實葯事相關政策。
(七)負責老幹部及干保相關事項。
(八)執行國家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准;制定新區社區衛生服務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
(九)負責新區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建立新區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
(十)擬訂負責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綜合管理與評估,協助組織實施新區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基本衛生保健規劃。
(十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協助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由初保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依法開展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中醫葯發展與科教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發展中醫葯事業的方針政策,積極發展中醫葯事業,推進中醫葯現代化。
(二)制定新區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
(三)負責對新區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四)制定新區科教發展規劃。
(五)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科研項目,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實施衛生系統各類人才培養計劃及重點學科建設。
(六)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和全科醫生培養及有關專業崗位培訓。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公共衛生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根據本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區公共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對本區衛生事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領導和管理本區衛生中介機構和衛生事業單位的各項公共衛生業務工作。
(三)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職業病防治、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等進行監督執法管理。
(四)組織開展全面健康教育;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病的防治規劃,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本市的免疫規劃和政策,依法對傳染病實施監測,對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五)組織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和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六)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衛生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健康促進處(愛國衛生處)
主要職責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貫徹實施,牽頭組織召開愛衛會成員單位的例會。
(二)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第三輪建設健康城區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衛生鎮、村的創建工作,同時完善和落實復評機制,確保衛生鎮、村創建成果得到鞏固。
(三)抓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組織開展查螺監測工作,持續鞏固血防成果。
(四)負責健康城市、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
(五)開展健康城市、愛國衛生政策性調研及試點推進。
(六)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研究浦東新區人口發展戰略,參與提出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依照法定職責,負責開展照顧生育二孩的審批工作;負責出具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決定。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七)負責開展人口發展趨勢的中、長期預測,提出發布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本區人口計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本區計劃生育葯具發放管理制度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平,監督宣傳教育工作成效;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新聞發布。
(九)制定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職業化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十)負責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做好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群眾信訪和來訪的處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本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