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總結經驗 查找不足 確保年度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2006年7月10日)
一、2006年上半年主要工作進展
(一)加強規劃修編,國土資源規劃體系進一步完善
組織完成了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中的「四查清、四對照」和規劃實施評價,與規劃修編相配套的10個專題研究成果已通過驗收。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自治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基礎測繪等各項專項規劃;《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已報國土資源部審查。
(二)認真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進展順利
編制完成了《伊犁河谷地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實施方案》,已報國土資源部審查。伊犁河谷地南岸乾渠灌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示範區先行啟動9個項目的可研報告,國土資源部已備案,項目初步設計和預算書已上報審查;《天山山麓南部綠洲區1000萬畝鹽鹼化耕地整理實施方案》和《准噶爾盆地北部綠洲區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實施方案》正在編制。2006年年初,國土資源部和自治區對28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下達了計劃,其中22個為新建項目,建設規模9042.40公頃,可新增耕地1946.04公頃,下達預算總額1.26億元;續建項目8個,下達資金5616萬元。2006年有41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入國家庫,其中24個項目國土資源部已備案;27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入自治區庫,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書已編制完成。
(三)大力推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積極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是制定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措施》。按照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積極安排對田、渠、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二是嚴格控制農村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設用地和「四荒地」進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土資源部初步確定我區阜康市、阿勒泰市、葉城縣為全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縣(市),目前,3個縣(市)的《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已編制完成並報國土資源部審查。開展了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工作,研究成果已經國土資源部審查通過。三是組織開展了全區86個縣(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測算和烏魯木齊、伊寧、昌吉、庫爾勒4個城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工作。目前,86個縣(市)和烏魯木齊市、伊寧市均已完成測算工作四是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今年春汛前,專門組織工作組赴伊犁、昌吉、阿克蘇、克孜勒蘇州4地(州)的12個縣(市),對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巡查檢查,共發現排查地質災害隱患點87處,保護了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編制完成了《自治區200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自治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分別於4月28日、5月11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上半年,共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52次,進一步提高了全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能力。我廳與教育廳聯合開展了全區中小學校校區(舍)受地質災害威脅情況的摸底調查,目前,對受威脅最嚴重的6所中小學校已開展地質災害專項勘查。加強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開展了新源縣、鞏留縣1∶5萬地質災害詳查與預警示範項目,2006年自治區出資安排的12個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已開展野外工作,計劃投資240萬元;國家、自治區出資安排的8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招標工作已結束,計劃投資2150萬元。
(四)積極參與宏觀調控,為自治區新型工業化建設提供服務保障
一是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服務。上半年,先後為烏魯木齊西至精河鐵路復線等6個國家、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提供了用地服務。為了加快鐵路征地拆遷工作,5月13日,我們在奎屯市專門召開了烏魯木齊西至精河鐵路復線征地拆遷工作會議,對征地拆遷工作作了進一步安排部署。目前,上述項目的征地調查工作已經完成,建設用地報批正在進行。為保證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順利進行,還建立了用地報批「綠色通道」。二是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上半年,全區通過建設用地預審27宗,預審總面積1.02萬公頃;審批建設用地68件,批准面積5765.06公頃;收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1.16億元。三是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開展了自治區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檢查。根據國土資源部下達的2006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了自治區土地利用分解方案。四是加強國有土地出讓管理。上半年,共出讓國有土地1584宗,面積607.59公頃,出讓合同價款5.14億元。
(五)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努力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
擬訂了《自治區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意見》,現正在廣泛深入調研。積極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2006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繼續支持自治區地勘單位到周邊國家開展地質找礦工作。我廳現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貼息辦法》,吸引內地省區的地勘隊伍和國內外大企業集團在我區進行礦產勘查開發。組織開展了自治區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調查報告和2006年度找礦項目監審計劃的編寫工作,調查報告已上報國土資源部。
(六)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礦業秩序進一步規范
一是下大力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3月13日至4月2日,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胡吉漢·哈克莫夫副主任和自治區努爾蘭·阿不都滿金副主席帶領專項督查組,對全區14個地(州、市)、48個縣(市)、51個礦山及准東煤田7家單位12個煤礦勘查區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了全面督查。在第一階段工作中,各地共摸底排查礦山3052個,查處無證采礦9起、侵權越界開采礦山19個、吊銷采礦許可證15個,取締非法采礦點30個,注銷采礦許可證61個,追征礦產資源補償費779.38萬元,罰沒款29.56萬元,沒收礦石6萬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100個礦山已責令停產整頓,全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二是認真開展礦山年檢和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上半年,我廳與自治區發改委聯合下發了《關於抓緊完成煤炭資源回採率不合格礦山企業整改工作的通知》,對採用落後採煤方式、回採率低的礦山及時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切實加強探礦權采礦權管理。上半年,共審批探礦權602個,批准勘查面積1.45萬平方千米,預計投入資金1.2億元;審批采礦權282個;審查通過采礦權評估報告65份,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38份,合同價款1.27億元。為科學合理設置礦業權,根據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目前我廳正在研究起草全區礦業權設置方案。
(七)全面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
一是認真落實自治區紀委八次全會、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我廳於4月21日召開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對2006年的工作進行了部署,在會議上,廳黨組書記田建榮同志與廳機關各處室、部門、直屬單位及各地州市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了2006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印發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200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把任務分解到每個廳領導和機關各職能處室,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二是扎實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及時成立了領導機構,制定下發了工作方案,並按職責進行了任務分解。為提高礦業權審批透明度,防止商業賄賂的發生,自2005年以來,我廳已組織6次以「搖珠」方式確定采礦權委託評估單位活動,共委託評估項目345個。同時,連續兩年在《中國國土資源報》、《新疆日報》等媒體發布公告,對16個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面向全國公開招標,項目資金約2504 萬元。三是加強警示教育和財務審計監督,組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200餘名幹部旁聽了我廳原地質勘查處處長李春明經濟腐敗案件的公開審理。為強化對廳直屬各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定了會計人員統一管理辦法,對直屬單位的會計人員實行統一委派和輪崗交流制度。同時,開展了內部審計工作,對6個直屬事業單位原任領導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四是深入開展學習貫徹《黨章》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強化黨員幹部黨章意識,增強組織紀律觀念,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榮辱觀,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修養。
(八)扎實推進「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是加強國土資源法制建設。制定下發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規范化管理標准編制方案、2006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起草完成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在自治區「法制新疆」網站「百姓與法」欄目公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200餘條。積極參加新疆廣播電台「行風熱線」節目,現場解答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二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2006年幹部培訓計劃》,編制完成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十一五」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2006~2010年選派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到內地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國土資源部門掛職鍛煉的工作規劃》。對12個地(州、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部分領導幹部進行了調整,優化了領導班子結構。2006年3月1日,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正式揭牌成立,各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組建工作全面完成。積極推進全區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能力建設,根據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能力建設規劃,我廳已選擇3個縣(市)進行了試點,爭取「十一五」期間全部完成。三是積極維護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聽證和公告制度,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均實行了聽證;對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或調整補劃基本農田的,均進行了公告。上半年共受理群眾來信145件、來訪435人次,處理各類土地草場糾紛7件,對重大、突出信訪問題,加大督查督辦力度,使大部分信訪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九)基礎業務建設不斷強化,國土資源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是地籍管理工作取得進展。完成了自治區新一輪土地調查各縣市基礎圖件的調查、30條公路重點工程項目土地權屬審查以及16個開發區四至范圍的確定和勘界工作。二是做好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工作。上半年,共評審備案儲量報告163份,評審批復壓覆儲量評估報告13份,完成儲量檢測核查報告209份、儲量登記190件。三是測繪管理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圖管理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哈薩克文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圖集》已出版發行。完成了自治區第二期11個地(州、市)測量標志普查驗收工作,參與了國家西部1∶5萬地形圖空白區測圖工程有關工作,已在和田、喀什等9個地(州、市)安排實施了1∶1萬基礎測繪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重審批、輕管理,重微觀、輕宏觀,工作監督和落實不到位、推諉扯皮、辦事拖拉、被動應付、效率低,文電質量不高、處室領導把關不嚴的問題仍然存在。
二是重事務性工作、輕業務學習的現象普遍存在,尤其對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學習不夠深入,依法行政的觀念不強。
三是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解決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辦法不多。
四是個別單位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重視不夠,對建立依法行政、廉潔高效機關的認識還不到位。
三、2006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召開4個現場會
即:園區用地管理工作現場會、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現場會、鄉鎮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現場會、全區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現場會。
(二)做好國土資源規劃工作
完成自治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地質勘查、礦產勘查開發、科技發展、信息化建設、測繪、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幹部教育培訓等國土資源各項專項規劃的審批和發布實施工作。年底前完成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各地(州、市)、縣(市)級規劃修編「四查清」、「四對照」、規劃實施評價以及土地利用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三)推進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
組織對國家、自治區投資的2005年底前竣工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驗收。編制完成《新疆天山山麓南部綠洲區1000萬畝鹽鹼化耕地整理實施方案》和《准噶爾盆地北部綠洲區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實施方案》,爭取年底前通過專家評審。制定自治區耕地開墾費收取使用管理辦法、區內易地補充耕地辦法和重點工程佔用集體土地補償辦法。做好2007年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等工作。積極爭取已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的伊犁河谷地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示範區9個項目通過審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四)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3號令),研究制定《自治區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對2005年國家、自治區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利用狀況、征地補償安置和耕地佔補平衡的落實情況進行批後核查。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研究建立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加大對小城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供應的傾斜,做好新農村建設用地服務保障。
(五)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按照國土資源部《2006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進小礦整合工作。9月至10月,再次組織聯合檢查工作組,對整頓和規范第二階段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加強采礦權出讓管理,制定出台《礦業權有形市場交易管理辦法》、《采礦權出讓價款收繳管理辦法》、《礦產資源補償費分級分類徵收辦法》和《委託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采礦權工作制度》等制度。
(六)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
組織開展貫徹《決定》的調研工作,修改完善自治區貫徹落實《決定》的實施意見,爭取10月底前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完成《中亞五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指南》編制前期准備工作,爭取2007年立項。加強地質勘查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探礦權年度檢查工作。
(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做好新源縣、鞏留縣1∶5萬地質災害詳查與預警示範項目的實施工作,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推進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試點建設和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做好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審。加強對中國—荷蘭合作的「烏魯木齊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實施和質量管理。
(八)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
推行陽光行政,建立廳機關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體系。按照國土資源部要求,研究制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九)加強財務監督管理
按照自治區審計廳今年對我廳進行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經濟責任審計後作出的審計決定和提出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認真督促整改。制定和完善廳本級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管。
(十)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建設
完成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公文無紙化傳輸應用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公眾信息網改版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編制完成《自治區「金土工程」第一期建設總體方案》。
(十一)進一步加強執政能力建設
狠抓《黨章》的學習和貫徹,積極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年」和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爭創「自治區文明單位」稱號。完善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體系及紀檢監察工作體制和機制,重點抓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和黨風廉政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落實。
(十二)繼續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
認真做好「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驗收、總結、上報工作。制定並實施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赴內地掛職工作具體方案。年底前組織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文藝調演,製作印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宣傳品。
四、幾點要求
(一)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2006年的時間已經過半,雖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絕大多數工作正在進行之中,所以下半年的工作任務依然十分艱巨。除了年初確定的重點工作外,還有許多突發性的工作需要我們去做,不能有絲毫的懈怠。要有超前意識,各項工作都要主動往前趕。會後,各單位要把這次會議精神傳達到全體幹部職工,同時要認真總結上半年的工作,查找存在的問題,對下半年的工作要逐項進行梳理,明確重點,並制定出切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的具體措施,很抓落實,確保2006年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努力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好服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一把手」的責任,要親自抓、負總責,對重點、難點問題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不能只停留在文件和口頭上,要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要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措施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要注意督促檢查、跟蹤問效,對布置的工作,要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的內部工作制度和協調機制,相互支持、積極配合,努力做好工作。要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合理安排好工作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要把工作任務落實和完成情況作為考核一個單位工作成績和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要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三)轉變作風,依法行政
作風建設是我們國土資源系統必須抓緊抓好的一項重要工作。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任務十分繁重,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我們必須更加深入、持續、扎實地推進作風建設。國土資源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在轉變作風上下真功夫,多學習少應酬,多實干少空談。要學會立足大局看問題,站在高處看問題,深入實際看問題,不斷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科學性。要結合正在開展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和第八個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堅持施教於先,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築牢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的重點,就是土地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土地和礦業權評估、項目發包4個方面,這也是我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要抓好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大力推行「陽光行政」,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行政行為,不斷消除可能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四)努力學習,勤於思考
廣大幹部職工要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結合正在開展的「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認真學習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人人爭做國土資源工作的行家裡手,積極適應新形勢下國土資源工作的需要。要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來觀察和解決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把學到的知識很好地運用到工作上,切實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實、做精、做出成效。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積極思考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深層次問題,緊緊抓住國土資源重大工程實施、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耕地佔補平衡、整頓和規范開發秩序、地質找礦突破、征地補償安置等關鍵點,加強調查研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形成高水平、高質量的成果,及時轉化應用,指導推進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五)加強團結,重視安全
團結出戰鬥力、團結有凝聚力。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團結,是完成各項工作的基礎。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到班子團結、隊伍團結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同事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支持,積極營造相互信任、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團結協作、齊心協力做好工作。要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目前,廳各項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直屬單位的項目施工和野外作業也已全面展開,不安全因素增多;旅遊旺季即將到來,接待任務也在不斷增加,各單位一定要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全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同時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加強安全巡查檢查,及時將事故苗頭和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2006年第二次廳務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B. 商丘市的國土局一法一辦法學習後的心得體會
這次商丘市的國土局組織相關單位的人員進行學習,使我《一法一辦法》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確立了城鄉統籌、以人為本的立法思想
一法一辦法是對於城市與農村發展的統籌考慮,明確提出了城鄉統籌的概念,旨在打破城鄉分割,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讓更多的民眾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突出了城鄉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和公共服務職能
一法一辦法強調把社會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它對城鄉規劃基本原則的規定,特別是重視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等規定,是保障城鄉規劃中社會公共利益基本構成的體現。從制度上明確了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對城鄉建設的指導作用。
三、建立了清晰的城鄉規劃體系和嚴格的規劃制定程序
一法一辦法建立了「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一嶄新的城鄉規劃體系以及「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取消了原有的分區規劃,並將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將有關專項規劃納入總體規劃的內容,解答了多年以來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城鄉規劃體系的問題,體現了新形勢下對城市和鄉村的規劃編制要求。
四、完善了與投資體制、土地管理相協調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制度
五、健全了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
六、加強了對違法建築的查處和制止力度
通過這次學習,我深深的體會到一法一辦法的重要性,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我認為我們要切實領會一法一辦法的精神實質,將其與土地管理政策有機地結合起來,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做貢獻,為建設美好麻城添光彩。
C. 如何加強國土資源標準的宣傳培訓
(1)及時發布標准信息
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國土資源標准化信息服務平台、國土資源報、中國礦業報等媒介及時發布標准化工作及標准信息,加大標準的解讀,進一步推進標准信息的社會化服務。
(2)及時舉辦標准培訓
舉辦標准培訓班,將相關技術領域的理論、方法納入到標准培訓中,使理論、方法與標准能夠有機結合,保障國土資源從業人員能夠准確地理解標准、掌握標准、使用標准。
(3)及時開展宣貫工作
相對於標准宣貫的實際需求,標准發布實施後宣貫工作還不夠,推廣應用力度還不足,導致了相關標准應用不到位,不利於科技成果推廣和行業發展,制約了科技進步,沒有取得其應有的社會效益。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在努力做好標准制修訂與升級工作的同時,應更進一步加強標準的宣貫力度,加強拓寬標准化宣貫的渠道。促進科技成果更好地轉化為社會效益,為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服務。
(4)及時下發標准宣貫材料
標准在進行宣貫的同時要保證相關的材料及時准確地發放出去,包括標準的編制說明和使用指南等。如果標准宣貫材料沒有與相應的宣貫活動同步進行的話,勢必會影響標准宣貫推廣的力度,達不到標准宣貫應用的效果。宣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發放調查反饋材料,並督促認真完成,回收的反饋信息也要認真整理總結。
D. 土地管理法學習心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28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二、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後,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第十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條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佔或者少佔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第二十三條 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以及蓄洪滯洪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於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准,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佔用耕地的單位將所佔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第四十二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E. 新手如何快速的學習土地方面的業務知識呢
速的學習土地方面的業務知識的方法和技巧:
1、土地分類,理解各個分類的含義;
2.土地的權利,了解土地上的一些權利設置如所有權、使用權等等;
3.土地管理內容,主要了解一下土地管理的主要內容,可以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看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科室主要幹些什麼;
4.了解土地管理的參與者。了解參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個層面的人,如信這個很土地行政部門、城鎮規劃建設部門、人民政府、農民、開發商、建設用地單位、土地估價者等等
5.看一些文件,《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之後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的重要文件,如《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6.了解一些土地管理方面信息管理,具體要了解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國土管理部門有些什麼台賬,會幾種通用的土地信息系統軟體,如MAPGIS 等等。
F. 如何做好國土資源宣傳培訓,如何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調動工作積極性
提高執行力辦法——應組織建立好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生產秩序,這是提高執行力的基矗一個必須首先建立好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生產秩序,把管理界面劃分好,把工作職責確定好,把生產管理的流程理順好,把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長效機制建立。
G. 「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碩果累累」
———鄉村幹部走出國土資源教育大課堂跟蹤報道
新年伊始,瑞雪紛飛。全國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知識培訓工作試點省、試點縣———河南省寧陵縣傳來喜訊:農村基層幹部依法管理和利用國土資源意識明顯增強,國土資源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明顯減少,轄區國土資源信訪率明顯降低。調查數字顯示,全縣1052個居民點通過科學規劃,騰出集體建設用地10萬畝,清除可耕地上雜樹兩千萬株。從2007年11月至今年元月,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保持零記錄,國土資源信訪量發生3起,同比減少60%,且無一例越級上訪,均在當地進行了化解。
日前,記者一行冒著隆冬嚴寒,踏上這片充滿春意的沃土跟蹤采訪。縣長李東升情不自禁地說:「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碩果累累。」
「一次最成功的培訓」
寧陵縣是位於豫東平原的一個國家級貧困縣,轄14個鄉(鎮),366個行政村,人均耕地1.13畝,低於全國、全省平均水平。「物以稀為貴,我們更加珍惜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國土資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把培訓國土資源知識的試點放在這里,是對全縣人民的關懷和愛護。」雖然培訓已經結束三個月,李縣長的感激之情仍然溢於言表。
據悉,寧陵縣鄉(鎮)村主要領導幹部總共394人。他們採取集中舉辦專題培訓班的方式,從去年10月開始,分三批進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為保證培訓質量,我們的縣委書記賈宏宇擔任了培訓工作領導組組長,又親自到培訓班講課,為了保證培訓,縣政府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撥出30萬元作為培訓經費。」健談的李東升縣長滔滔不絕地介紹。在培訓過程中,該縣以國土資源部編制的《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為藍本,結合土地國情、土地政策、國土形勢、典型案例等認真編寫講義。他們結合農村實際,緊緊圍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征地補償安置、土地利用規劃與年度計劃、耕地保護與宅基地管理使用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講解和討論。結束時,實行書面考試與撰寫論文相結合的辦法,對參訓人員進行考核,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廣大幹部一致反映,這是該縣「培訓史上最具規范、最成功的一次培訓。」
「春風化雨潤心田」
這次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班,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貫徹科學發展觀和科學用地觀為重點,認真進行國土資源國情、國策、國法教育。按照同志們的話說,「如同春風化雨,滋潤著每個參訓人員的心田」,使他們的思想認識產生一個「質」的飛躍。
明確了培訓國土資源知識的重大意義。參訓的農村基層幹部一致認為,國土資源部舉辦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班適時必要,恰到好處,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重大舉措和實際行動,順天時合民意,是雪中送炭,久旱逢甘雨。孔集鄉黨委書記喬傳強的肺腑之言代表了農村幹部的共同心聲:「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嚴格保護耕地,增加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我們平時學習少,正愁沒辦法,這次培訓算是解決了大問題。」
了解了國土資源家底。縣人大代表、城關鎮黨委書記馬昌利走出國土資源知識教育大課堂,到處宣傳:「上小學的時候,老師成天講祖國地大物博,這種思想根深蒂固,很難轉變,直到現在,節地意識都很差,用地大手大腳,有時甚至產生違法用地的沖動,認為只要出發點好,犯點小錯誤也情有可原。現在才知道,我國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60%、10%和5%,而且利用率低,浪費嚴重,你看多危險呀!」他流露出強烈的憂患意識。張弓鎮鎮長馮欣說的更直截了當,「我國現有耕地已經降到18.31億畝,別說建設佔用,每年僅燒磚毀田就達70萬畝。有資料透露,我國土地資源的最高承載能力是15億~16億人口,我們守不住耕地紅線能行嗎」!
國土資源法律意識明顯提高。培訓後,許多農村幹部坦言,過去碰到破壞耕地現象不是不想管,其實心裡很難受,就是講不出道道,甚至自己違了法也覺察不出來。現在可好了,什麼宅基地報批程序、使用標准,什麼征地補償安置辦法,什麼基本農田「五不準」等等,都一清二楚,誰再想懵我們都懵不住了。
管理國土資源的責任心大大增強。城郊鄉鄉長符德武對參加國土資源知識培訓前後的變化進行了高度概括,他說:「這次培訓班一進一出判若兩人。」的確是這樣,參加培訓以前,許多人把國土資源管理看作職能部門的事,配合不積極,往往是睜隻眼閉隻眼,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通過學習培訓,他們認識到保護國土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非管不可。「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是我們的庄嚴使命,責無旁貸。」喬樓鄉鄉長李偉林言之鑿鑿,信誓旦旦。
「咱要就地解決問題」
寧陵縣石橋鄉葉老漢收有一個養女,想招婿養老,擬在村邊廢閑地上另建新房。相鄰的侄子住宅狹窄,說這宗地有他一份,兩家為此大打出手。結果,葉某的兩根肋骨被打斷,住院治療一個多月,花錢數千元。過去,基層幹部由於對土地法律法規懂得不多,說話底氣不足,想解決問題卻無法插嘴,只能這邊勸勸,那邊安慰安慰,當個「和事佬」。現在可不同了,就在前不久,鄉黨委書記蔡尚彬專門找到該村黨支部書記說:「咱要定期排查,嚴密布控,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把問題就地解決,決不讓群眾上訪跑冤枉路,現在就從你這里開頭!」他們首先向葉某講清「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和宅基地使用標准,又當面指責葉某的侄子打人致傷是違法行為。最後教育雙方講關系、重和諧,讓葉某把閑置的宅基地劃出一部分給侄子,使他享受到同樣的使用標准,再勸侄子拿出5000元,作為葉某的醫療費和誤工補助。這種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使雙方心悅誠服,後來演繹出「叔侄合計送錦旗」的動人故事。
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結束後,寧陵縣委、縣政府為了強化耕地保護,研究建立了縣鄉村層層設防的矛盾糾紛和土地違法違規調控機制。他們劃分區域,明確責任,規定時限,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一個個矛盾和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把一件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制止於初始階段,從而實現了政通人和,保障了社會的長治久安。石橋鄉在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先後調解宅基地糾紛15起,制止土地違法行為8起,走在了全縣的最前列。
「以租代征」是土地違法的新動向,它不僅規避農用地轉用審批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而且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極大地損害了農民的根本利益。有些企業和個人為了追逐利潤,打著發展經濟和為當地農民造福的旗號,私自與村組和農戶簽訂租賃土地協議,不惜佔用大量農田,進行非農開發建設,嚴重威脅著耕地安全。據不完全統計,該縣曾先後簽訂「以租代征」協議6起,涉及農民230戶,土地面積1200畝,而且多為基本農田。目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妥善處理。去年11月中旬,當地一個養殖大戶,看到食品等生活資料價格上漲,特別是豬肉售價一路飆升,決定擴大養殖規模,便通過個人關系,與相關農戶簽訂租賃土地協議,在柳河鎮「310」國道南側陳兩河畔准備建設一個大型養豬場,租地90畝,租期50年,每畝每年租金1000元,當年租金已經到位。該村黨支部書記閆明章得知這一消息後認為大事不好,是一起典型的土地違法行為,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並配合國土所人員逐戶做工作,宣傳政策法規,講解利害關系,最後廢除了合同,退還了資金,保住了農田。
「咱不節地叫誰去節」
「『空心村』整治,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發展生產,改善村民居住環境,為建設新農村夯實基礎;二是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在寧陵縣陽驛鄉玉皇廟村委辦公室內,黨委書記潘功華正在嚴肅地批評一個雙手抱頭的中年男子。原來該村支部書記張新泉在培訓學習時,就琢磨著村莊規劃,哪裡開街道,哪裡建排房,心中都有了譜。這次「空心村」治理一開始,他第一個要求搞試點。村內道路打通後,安置到王某時,正好趕在他的老宅基地上。通過仔細丈量,對照標准多出1.5平方米。他認為是自家老業,跟該鄉主要領導是親戚,況且就多那麼一點點,遲遲不想交公。為此,潘書記親自前來做工作。「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享受標准都得一樣,你多佔一點,他多佔一點,村內閑地佔完再外延,今後農民咋生活,土地是咱的命根子,咱不節地叫誰去節。再說,面積跟人家不一樣,影響整體形象,叫村委怎樣規劃……」他態度越來越嚴肅。「老表,別說了,我的住宅多幾平方米,就讓出幾平方米,再不『特殊』了,叫你臉上無光!」王某竟然掉下淚來。
上述情況僅是該縣「空心村」治理的一個縮影。從2007年12月起,寧陵縣乘著十七大召開的強勁東風,藉助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的推動,採取規劃先行和前走後跟、由點到面的方式,在全縣各鄉(鎮)以老典型為楷模搞了30個試點村。為了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的領導組,制定了實施方案,組織了強大的工作隊伍。通過規劃設計,不僅遏止了村莊外延的勢頭,而且節約建設用地10餘萬畝。
「保護耕地就是我們的職責」
寧陵縣14個鄉(鎮),每個鄉(鎮)都有一個廣播站,366個行政村,每個村都安有一部大喇叭,這些宣傳工具真正成了鄉村領導幹部的喉舌。特別是早晨、晚上和中午,宣傳聲此起彼伏。他們不但把培訓班上學到的國土資源知識傳授給廣大農民,還帶領群眾付諸行動,演奏出一曲保護耕地的大合唱。
眾所周知,在可耕地上栽樹是一個普遍現象,有人還把此稱作「綠化」。特別是素有「酥梨之鄉」美稱的寧陵縣,早幾年在現有梨園以外盲目發展酥梨30萬畝,可耕地上都稀稀拉拉地栽上了果樹,嚴重違反了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規定,除了影響耕作,根本沒有什麼效益,基層幹部對此一直持有抵觸情緒。他們高喊著保護耕地的口號,帶領覺醒起來的群眾,很快進行了清除,先後拔掉各種雜樹幾千萬株。
寧陵縣邏崗鎮地域廣闊,土地面積佔全縣的1/7,被稱為該縣的「西伯利亞」。過去這里都是沙荒地、鹽鹼窩,經過多年的整理改造,現在也是中、低產田居多。最近在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電視電話會議發言的鎮黨委書記馬超說:「通過參加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培訓,我們基層幹部眼睛更亮了,頭腦更靈了,保護耕地就是我們的職責,不僅要保住面積,而且要提高質量。」他帶領全鎮廣大群眾,按照「基本農田標准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時,他們積極爭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支持,向上級申請了土地整理資金,把土地整理與三個「空心村」改造密切結合,進行「田、路、電、水、林、村」綜合治理,增強了綜合生產能力,改變了農村面貌,使農民看到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美好前景。
(原載《資源導刊》2008年第1期,作者:呂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