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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31 20:47:15

㈠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什麼職責

一個是把履復行職責過程中產生制的企業信息進行公布,包括以下內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一)注冊登記、備案信息;
(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四)行政處罰信息;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二個是核查企業自行輸入的企業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

三個是對不按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有其他異常經營行為的企業進行處罰。
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 有家公司,連著兩年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靠譜嗎

1,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①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②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③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④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①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②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③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④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⑤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⑥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3,面都有說明。

⑦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⑧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⑨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⑩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影響: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4,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①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②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③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④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⑤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5,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②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7,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③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④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㈢ 公司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會罰款3萬元以下!!

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㈣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重大意義

公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並以此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這是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重大舉措,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使中國第一次在現代商事登記管理制度構建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將成為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公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會有以下的巨大作用:
明確了信息監管
《條例》充分體現了政府減少對企業直接干預,從依靠行政監管手段向注重運用信用監管手段轉變。《條例》建立的一整套企業信息公示及監管制度,無疑是對政府傳統監管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革新,可以說開創了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先河,成為了在傳統監管基礎上的「第三維度」監管,放到世界法制發展史上看也應該留下一筆印記。具體體現在:
1、規定了企業應當自主申報公示信息的義務。《條例》賦予了企業自行公示信息的義務。企業不但要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和其他信息,還要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門處罰的信息。這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屬首創。
2、作出了政府部門要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抽查,以及對社會公眾舉報公示信息存在隱瞞真實情況進行處理的規定。《條例》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監管制度,包括抽查制度、舉報制度等等。《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
可以看出,《條例》將企業公示信息監管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條例》規定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企業信用聯動懲戒制度等,在政府監管工作模式中都是首創,但其核心還是圍繞企業信息監管本身。
實現了信息監管
1、《條例》關於企業信息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保證了企業信息的真實、及時。《條例》賦予了企業自行公示信息的義務,企業不但要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和其他信息,還要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門處罰的信息。這一規定對於身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的企業來說,對其主動申報公示信息的自覺性要求無疑是十分嚴格的。如果不給予嚴厲監管,信息瞞報、信息欺騙等行為有可能泛濫而一發不可收拾。這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企業自覺履行公示義務。由企業通過政府部門搭建的信息公示平台,自主申報公示信息,並對其信息申報公示行為加以監管,可以加強企業本身的自律,保證信息的真實可信,也為生意合作夥伴及時了解企業經營狀況,保障雙方交易安全,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起到關鍵性作用。
2、轉變政府部門以登記注冊、上門檢查為主的監管模式為以信息管理為主的新模式。長久以來,政府部門對於市場主體的監管方式方法是相對簡單的。傳統以登記注冊、上門檢查為主的監管模式,需要花費大量的行政資源,也容易無形中增加企業成本,行政監管的效率不夠高。依據《條例》建立的信息監管模式,可以藉助信息化的手段,轉變政府工作方式方法,通過監管企業信息從而達到間接監管企業本身的實際效果,大大提升了監管工作的效能。在這之前此種模式的監管還沒有嘗試過,可以說是新的監管模式。可以預想在未來市場主體急劇增長,政府監管人員有限的情況下,這種模式將成為提升政府監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3、實現社會共治,營造守法經營的良好市場氛圍。企業信用信息都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守法、違法經營狀況一目瞭然,其信用狀況由全社會來評判,其行為由全社會來監督,使得企業高度重視本身的信用,促進企業自覺守法經營,從而推動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有利於市場經濟環境的健康發展。
確立了信用約束制度
為了保證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順利實施,《條例》規定了多項信用約束措施,充分體現了信用監管的理念,是中國社會信用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過經營異常名錄制度,一方面提醒企業履行公示義務,另一方面對社會提示風險。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誠信自律意識。實行公示信息抽查結果公示,將企業的信息狀況公之於眾,由社會判斷企業的信用狀況,選擇是否與企業開展交易。實行不配合檢查的企業名單公示,對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保證了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用約束,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通過實施企業信息公示、信息監管、信用約束,我國基本上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強化信用監管,注重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減少對企業的直接干預,從依靠傳統行政監管手段向注重運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手段轉變,這對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要求我們「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要實現企業的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的自由選擇、自主消費,首要的條件就是企業、消費者獲得信息的途徑和渠道應該是公平的。正是因為有了企業信息公示這一制度,企業的行為、市場的交易才能真正置於市場交易各參與方的監督之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才能得以維護,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才能實現,以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為核心的現代市場體系才能完善。

㈤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專家解讀

國務院23日公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專家認為,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並通過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構建統一的企業信息公示體系,使社會公眾和政府管理部門、行業組織都能夠方便、及時、全面地了解企業信息,努力形成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為全社會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對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這也是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重大舉措,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將成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通過信用信息實現市場資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調控雙贏
此前實行的年度檢驗制度,企業需每年准備一大堆紙質材料,工商部門只要發現企業違反了哪項工商登記的法律法規,就將要求企業改正。拒不改正則不予通過年檢,可能導致企業無法辦理海關、銀行貸款、招投標等手續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指出,這些制度規定使得年檢在很多時候與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和經營資格掛鉤,政府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直接干預過多、過強。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年檢甚至被搭載超出其功能的亂攤派、亂收費等不法行政行為。
專家認為,此次公布的條例明確了企業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政府部門只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公示和監管責任;同時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應當進行核查,予以處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改變了原來政府對企業管理的大包大攬。
「這一制度把行政執法對企業自主經營過強干預的『手』收了回來,轉而用於凸顯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社會監督,通過信用信息的杠桿,實現了市場資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調控的雙贏。」葉林說。
公示企業信息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內在要求
專家表示,除企業自身報送的信息外,工商和其他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大量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對於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評價企業信用,擴大社會監督等有重要意義,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指出,條例明確規定了工商和其他政府部門承擔的信息公示義務。也就是說,條例頒布實施後,政府部門不但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履行信息公開責任,還要將其掌握的企業信息公示出來。
同時,條例還規定了政府部門如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將由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樹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趙旭東說,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要靠信用手段來實現。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確立,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此前企業的經營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門對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只在企業和相關部門內「你知我知」,或在較小范圍內傳播。
葉林表示,隨著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如企業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虛作假,則會被管理部門納入經營異常名錄;若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則由國家或省級工商部門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獲取這些信息。這將使企業的經營行為被置於陽光監督之下,倒逼企業對其不誠信行為負責,有利於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同時,條例還確定了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對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會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實現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通過《條例》,我國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企業信用約束制度,這對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寬注冊資本等准入條件的同時,構建「寬進嚴管」的市場監管體系,這需要國家立法予以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信用約束措施,從法律上規范和固定了「寬進嚴管」的事後監管制度,是進一步深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對改革的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規定的各項信用約束措施為我國加快構建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奠定了基礎,為營造誠信營商環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了制度約束和法律依據。《條例》規定的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等信用約束措施,都充分體現了信用監管的理念,更加註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手段,強化信用監管,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市場經濟離不開誠信,在市場交易的各個環節都少不了以誠信為基礎的信用。《條例》注重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減少對企業的直接干預,從依靠傳統行政監管手段向注重運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手段轉變。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升企業信息的採集、整合、服務能力。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進行公示、警示;對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進行限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使違法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信用監管必將在未來的市場監管中由輔助的監管措施轉變為主要的監管手段,在營造誠信營商環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㈥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第十條內容

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版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㈦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自什麼時候起實施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已經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專,自2014年10月屬1日起施行。
為了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後監管,國務院決定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通過有利於通過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競爭,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工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體所承擔不同的信息公示義務。這在全世界都是首創,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沒有做到,甚至可以說,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世界商事法制建設的巨大貢獻。
公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並以此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我國政府公布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意味著中國將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總共二十五條,是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制定本條例。

㈧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進行年報怎麼進行

說明:
一、企業年檢已取消,改為企業年報。
二、企業年報時間:1月1號至6月30號。
三、申報方式在網上申報。

企業年報網上申報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地區,企業所屬哪個城市就進入哪個城市,或者直接進入省份。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後登陸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五:進入年度報告在線填錄系統。
六:選擇要報的年。
七:開始填寫企業基本信息。
八:然後填寫網站信息。
九:填寫股東信息。
十:填寫資產狀況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寫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時年報會有的後果:
一、企業逾期不報送公示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逾期不報送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二、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於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查詢。

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註: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㈨ 公司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會罰款萬元以下,好像沒有事情免罰

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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