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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0-11-30 07:22:35

Ⅰ 急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教育部、市、區、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校每名員工、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上級消防安全部門專門培訓。
6、加強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迴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迴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雪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在生產經營、教育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乾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化學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圖書館、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表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葯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責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簽字,經確認後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煙、燃燒廢紙信件。
6、配電房、汽車庫箱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煙,明火不準閑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思想品德優良、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技術熟練。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從事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危險物品採用雙人、雙鎖、雙本帳方式保管,危險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實驗室的主任同意後方可領取配置,做到帳物相等。
3、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必須由專人負責,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從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整個過程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的操作過程必須有操作情況記載。
4、實驗物品管理員對危險物品的質量、數量、標記進行日常檢查,並注意維護保養。庫房應通風透氣,易燃、易爆、劇毒、強酸強鹼等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專櫃存放,實驗室內應有明顯警示標語,嚴禁混淆,標簽要明顯。
5、危險品儲存室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煙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雜物,由專人負責、閑雜人員不得進入。
6、嚴禁私存炸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強酸強鹼。
九、義務消防員的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由各部門報送職能部門,並由職能部門確認報請消防管理人或者責任人批准。
2、義務消防員必須按受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義務消防人員必須接受單位職能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業務熟練方能上崗。
3、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培訓一次,對消防人員因工作變動,及時進行調整替補。
4、年終進行消防工作總結,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機構健全,應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正確。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得當。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7、安全疏散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氣及電氣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2、燃氣和電氣設備要設置平時檢查維護、定期大修大查、預檢修制度。
3、燃氣和電氣設備重地閑人莫入,要嚴格管理,加強防範。
4、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5、做好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十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學校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為校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指定一位校級領導為學校安全管理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全面負責安全工作,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2、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學校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員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一級負責一級,採取垂直管理。
4、對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每月不少於一次,每學期有小結,年終總結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在安全工作中,對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安全組織制度健全,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1)熱愛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安全隱患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7、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各部門(企業)每周或半月進行一次自查,職能部門每月組織一次互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
2、定期組織義務防火人員和重點工種人員,重點檢查火源、電源及其它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設備。
3、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整改。
4、安全檢查結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內容要及時向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並由他簽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後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認可。
5、對能夠整改而不認真進行整改的,拒絕或拖延整改的,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安全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1、積極主動地查處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切實落實防範措施,從而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2、事故查處,應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細致謹慎,實事求是。
3、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事故前的情況,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確定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事故後,根據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逐級上報。
十五、安全領導小組活動制度
(一)例會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每學期召開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開,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討論本單位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議等。
3、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可採取專題研究、分析交流會等形式進行。
4、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有議題、有布置;會後有檢查,並有詳細記錄。
(二)學習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學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義務消防員學習一次,全年不少於兩個學習日,並有詳細記錄。
2、學習內容主要有: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條例和消防法規以及消防業務知識
3、學習方法可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參觀學習外單位消防工人的經驗,觀看消防展覽、電視錄像,組織開展消防演習會等。
(三)請示匯報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長室以及有關指導部門匯報工作情況。
2、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員、義務消防員要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3、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向校黨支部和校長室及教育署、局安全辦匯報當年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記統計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學習、會議、安全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處理安全事故等進行逐項登記,建立台帳。
2、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將安全工作台帳整理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3、安全領導小組檔案的文書材料,字跡工整規范,使用統計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順序。

Ⅱ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培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Ⅲ 開辦一個培訓學校流程

開辦一個培訓學校的流程:
一.申請辦學者在辦學所在地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教育局,教育局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申請辦學者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並交教育局。
四、教育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做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正式成立民辦學校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該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Ⅳ 全國中小學校長校園安全管理國家級遠程專題培訓總結

校園安全遠程培訓小結
參加全國中小學校長校園安全遠程培訓,聽專家講座,聽專家教我們怎麼解決工作當中遇到的校園安全問題。通過學習,感覺收獲很大,專家們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理論與安全相結合全方位剖析了校園安全大於天,校園安全無小事的真正內涵。
我按要求全部聽完了專家講座,真正明白了要依法確保校園安全,加強領導,明確校園安全防範的責任綜合治理,凈化平安校園的安全環境,構建平安和諧校園,讓生命之花恆久綻放。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學校安全重於泰山」,校園安全事關全體師生的財產、事關學校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平時學校工作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強化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全體師生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這絕不是一陣風,走過場,搞形式,要讓學校安全工作長久、扎實、穩安地開展下去。
二、健全管理制度
我校將繼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的具體管理方式制度辦法,全面制定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控的具體措施。認真總結近年學校安全工作經驗教訓,探索規律,找准問題,提出對策,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把保障安全的制度措施融入學校日常管理中工作,注重過程,狠抓細節,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三、強抓隱患整治工作
加強檢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學校要建立相應制度,定時與不定時對學校所有房屋、樓道、運動場所,對學校商店等進行檢查,並作好記載,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

四、大辦加強安全教育
1、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做到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以人為本、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行為能力。創造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2、學校與家庭充分結合。安全教育應發揮一切可發揮的力量,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學校將與家庭充分合作,創造安全、健康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五、督促責任落實
1、強化責任意識。建設平安校園確保師生安全是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我校從來都是把安全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強化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強化安全工作重在防範的意識,強化事故防範重在管理的意識。
2、完善保障機制。我校將繼續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強化保障措施,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3、加強部門配合。學校將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學校安全的綜合治理,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溝通配合,強化檢查督促和具體指導,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4、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工作。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排除隱患。加強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經常檢查用電線路是否完好,電器設施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凡有安全隱患立即更換或糾正。
5、加強防踩踏防暴力工作。落實值班制度,安排領導教師值班,確保學校的安全。
6、加強校內學生活動的安全工作,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得離群,不得上危險地段,不得做危險舉動,保證活動安全順利地進行。
校園安全培訓作業
今天,我聽取了教育部法制辦法律專家王大泉關於《怎樣處理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講座。感覺現實、實在、朴實、生動,具有可操作性,很有指導價值,對我們工作影響很大。
專家從學校安全問題的背景講起,學校安全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既包括維護學校設施和環境的安全,也包括防範校園暴力。但核心就是要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身心安全。它需要全社會的關注,需要教育、公安、衛生、建築等有關部門和學校來共同解決。
在讀到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時,講到當前主要存在責任不清、處理程序不規范、賠償經費缺乏必要的保障等三個問題。首先要分清責任,是第三方的責任,是學生及家長的責任還是學校的責任。只有分清責任,才能進行處理。第二個要弄清處理程序。
當前有的學校出於安全考慮,已經不準學生參加課外活動,不準學生參加有風險性的活動,甚至減少學生課外活動、減少了體育課,甚至學生下課了也不準出去玩耍,都得在教室里活動,這樣一種教育模式實際上對我們推廣素質教育是很不好的。
又向我們剖析了有關學校安全的法規規章以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充分利用這些法律法規來維護學校權益。
最後向我們闡述了判斷學校過錯的標准。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是否存在過錯,主要看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原因是否是在學校能夠合理預見的范圍之內。如果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提出的強制性要求,以及學校一般的管理和保護能力,事故的原因是可以預見的,而學校未能預見,未能給與必要的注意和防範,則學校就有過錯。如果學校在合理預見的范圍內做到了各個層面應為和不應為的行為,則學校就沒有過錯。有過錯就有責任,無過錯就無責任。
遠程培訓收獲
通過本次遠程培訓,我收獲很大!專家們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理論與現實相結合,全方位剖析了校園安全大於天,校園安全無小事的真正內涵。聽了專家們的講座,我更懂得了要依法確保校園安全,必須加強領導,明確校園安全防範的責任,對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以凈化平安校園的安全環境,構建平安和諧校園。下面,我就此次培訓結合實際情況談點體會:
一、加強領導,強化安全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本著一保安全,二保穩定,三保發展的原則,對學校安全高度重視,狠抓責任落實,真正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協同抓、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同時,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制訂目標管理細則,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層層把關,責任到人,真正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全體師生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這絕不是一陣風,走過場,搞形式,要讓學校安全工作長久、扎實、穩安地開展下去。
二、健全管理制度
認真總結近年學校安全工作經驗教訓,探索規律,找准問題,提出對策,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把保障安全的制度措施融入學校日常管理中工作,注重過程,狠抓細節,落實責任,嚴格考核,考核納入績效。
三、抓隱患整治工作不放鬆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加強檢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每學期開學、放假前都要進行一次拉網式的安全工作大排查,並做到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和日常防範相結合,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四、加強安全教育
1、全面提高教師與每位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地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校園安全。在校園醒目的地方張貼懸掛安全教育圖片、標語,在樓梯、校門、操場、實驗室、廁所、等容易發生安全問題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標語。要利用校園壁報、專欄、主題班會、演講等活動宣傳安全知識,在校園形成事事想安全,處處有警示、人人抓安全的濃厚的安全育人氛圍。
2、加強安全教育,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讓學生自己懂得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掌握防範技能,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利用每學期的開學初、放假前的一周和每次大型集會時間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要積極利用綜合實踐課開展安全知識講座、演講、討論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同時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安全教育網路,堅持不懈地把各項安全教育開展下去,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督促責任落實
1、強化責任意識。建設平安校園,確保師生安全,是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強化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強化安全工作重在防範的意識,強化事故防範重在管理的意識。
2、完善保障機制。我校將繼續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強化保障措施,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3、加強部門配合。學校將協同無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學校安全的綜合治理,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溝通配合,強化檢查督促和具體指導,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4、建立健全防範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制訂完善的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重特大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加強防踩踏防暴力工作。落實值班責任制,安排領導教師值班,確保學校的安全。
5、加強校內外學生活動的安全工作,明確校內外活動責任,正確引導校內外活動,保證活動安全順利地進行。
六、採取得力措施,嚴防易發事故的發生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食物、中毒、火災等方面。研究掌握事故的規律,採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加強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加大學校的監管力度,嚴把教學、生活用房的設計、監管和質量驗收關,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2、繼續加強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抓好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要積極配合公安、文化、衛生、工商、建設等部門,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的秩序,堅決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園,傷害師生事件發生。同時要認真搞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活動,並貫通到學校日常的教學管理之中。
3、加大安全工作的檢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我校在安全這方面一直做得很好,每天有領導帶班,堅持早檢查,午檢查和下午放學檢查。
4、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防止有心理障礙學生造成的偏激行為。學校要求每位班主任要對本班個別心理素質差的學生進行長期地心理輔導,保證學生的心理健康。
5、防止各種火災的發生。加強對學校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配備,加強對實驗室、電腦室的線路檢查,特別是要對校舍設施陳舊使用時間較長的電路進行檢查,對老化陳舊的電線、電纜要及時更新。
6、嚴防溺水事件的發生。各班主任要求學生不要到河邊去玩耍,杜絕溺水事故的發生。
總之,安全關繫到學校辦學的根本,安全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幸福!我們今後將更關注安全,積極思考,不斷學習,以便把我校安全工作搞得更好!
——校園安全培訓心得體會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全體師生的生命和財產,事關學校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我們始終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從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入手,通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要造就這樣的環境,我們必須扎實地做好如下工作。
1、構築安全管理體系。全員參與,齊抓共管是學校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學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各項工作的首位,在成立安全工作委員會,的基礎上,要把安全工作分解、細化和落實到各部門各責任人,形成校級、部門、班級、責任人為主的管理體系。我們要不斷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落實上級的新要求,把學校的安全工作與學校教學工作並立為學校的中心工作。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由學校校長負責,將安全工作列入各相關人員的目標考核內容,並進行嚴格考核。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其次要簽訂安全責任書。學校與年級主任、班主任、教師、專用室管理人員等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將安全教育工作作為對教職員工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第三要不斷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定期檢查和日常防範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安全保衛工作獎懲細則,對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各個部門、各項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不留盲點,堵塞漏洞。第四要建立學校各類安全管理應急預案。讓自然災害疏散演練、食物中毒演練、消防演練、反劫持演練等有序地進入課堂,以提高師生的應變能力。
3、提高師生安全意識。抓好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基礎,我們要以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周為契機,對學生展開安全教育,特別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動、反劫持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防範和自護自救能力。首先要有效開展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活動。在活動期間,學校組織師生學習安全教育有關內容,增強各類人員安全意識與安全防範技能。要開展深入全面的大檢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和防範工作,只有警鍾長鳴才能防患未然。其次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利用校會、班會、團隊活動、活動課、學科滲透等途徑,通過講解、演示和訓練,對學生開展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運動傷害、防病、防火等安全知識和急救技能教育。也可利用學校廣播、黑板報、懸掛橫幅、張貼標語、《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我們要經常性地總結經驗教訓,時刻綳緊安全工作這根弦,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
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的密切配合。這樣才能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才能把學校建成和諧、平安校園。

Ⅳ 開培訓學校具體需要哪些證件

市教育局規劃科負責人說,要辦培訓機構,須具備4個條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萬元流動資金;校長應有3年以上從教經歷;教師要有大專以上學歷。
如具備上述條件,可向市教育局規劃科提供申請報告、辦學章程、房屋產權證、防火證明,3個月內即可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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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文化培訓機構需什麼手續?

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登記,如果是技能培訓還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然後回工商部門辦理設立手續。培訓內容是有關中小學生託管、文化學科技術輔導,中小學生家教及相關文化知識培訓等,需向教育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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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Ⅵ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幾章

這個共有九張,五十一條規定的。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台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並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於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範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並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於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葯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於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Ⅶ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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