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加強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近年來我國消防事業得到快速發展,但其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局面仍未改變,特別是企業職工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知識匱乏,是構成火災隱患與誘發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縱觀近年來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多數是由於職工違反安全規定與操作規程,人為用火、用電不慎所致,且發生火災後,企業職工不會自救互救。加強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是當前乃至今後一個時期做好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項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務。 一、當前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經營者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存在嚴重僥幸心理,從思想上缺乏足夠認識。甚至認為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門的職責,與自己毫不相關,只要大火不燒到自家,根本不管職工消防安全素質如何。還有一些企業經營者把做好消防工作簡單地認為是購買滅火器,幾個應急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就足夠了,開展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見不著效益,可有可無,無關大局,導致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得不到加強。 (二)員工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和特種崗位持證上崗制度未能落實,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流於形式,內容少,效果差。在我們引進的眾多「三資企業」和鼓勵發展的民營企業中,員工大部分來自於勞動力價格低廉的城鎮外來務工人員。這些人員文化水平低,大部分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自我保護意識差。員工不進行必要的崗前消防培訓就上崗,甚至許多電、焊、烘烤、熬煉、木、庫管、油類洗件工等特種崗位工作人員仍無證上崗,既不會有效預防火災,也不懂得如何及時處置火災,自防自救能力低,一旦發生火災,連自己的生命也難保。 (三)職工消防知識跟不上科技進步發展的步伐,消防專業知識缺乏。隨著高技術、高密度、高集中等新型企業的出現,與之相配套的新消防設施、裝備需要懂技術的專業人員去管理維護,而同時新的火災隱患也以新的面目顯現出來,這就要求企業消防保衛人員及全體員工有較高的科技文化水平,必須掌握更專業的消防知識去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單靠會使用滅火器等最基本的消防常識,顯然達不到要求。 (四)消防安全教育與滅火技能訓練脫節,重理論,輕實踐。在消防安全教育訓練中,「課堂」教育多,理論講授多,而逃生、自救互救訓練等實踐活動少,致使一些企業職工雖然接受了理論教育,但在實際生產經營勞動中缺乏「實戰」經驗,一旦遇到火險,仍然束手無策。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做好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應抓重點,有的放矢,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企業要保證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就要經常向職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調動他們做好防火滅火工作的積極性。處在生產第一線的職工,如果不懂不會防火滅火方法,不但不能做好預防工作,而且發生火災後也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撲救,往往導致小火釀成大火,不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嚴重影響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是對消防工作基本經驗的高度概括,也肯定了消防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因此,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企業經營者要充分認識職工的消防安全素質在促進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將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列入企業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消防法》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訓練計劃,堅持不懈地教育和動員廣大職工群眾,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具備了較強的消防安全意識,才能自覺積極主動地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千方百計地防止火災的發生,企業的消防安全才會有真正的保障。 (二)嚴格執行員工崗前培訓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經常性地教育和培訓要立足實際,注重實效。對新招員工要進行必要的消防基礎知識培訓,使其掌握相應的消防知識。對特種崗位、特種行業的操作人員,必須參加消防部門統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於高新企業的消防保衛人員,要培養或引進具有較高文化水平及相應知識的專業人才,並將其選送到消防培訓基地或消防專業學校進行培訓,使其成為本崗位懂技術、善管理的消防專職人員。企業消防宣傳教育要牢牢抓住消防安全責任人,而企業員工不僅數量多,且有較強的流動性,對他們進行全面的教育確有一定困難。首先要抓好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培訓,然後通過他們來加強對第一線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與滅火技能訓練要相輔相成,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定期組織實施滅火預案的演練。
㈡ 企業消防安全培訓
你是說費用渠道還是會計人員消防知識安全知識培訓
如果是企業消防安全培訓發回生的費用
舊准則其他應付款答-職工教育費
新准則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費,
作為會計機構,是一個消防重點區域,所有工作都應該參加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
㈢ 企業員工消防培訓內容有哪些
企業員工消防培訓內容:
一、火災成因:
生活因素:
生火做飯引起的火災;亂丟煙頭、火柴梗引起的火災;使用氣焊、電焊不慎引起的火災;燒烤物品和熬煉物品引起的火災;烤火取暖引起的火災。
2.安裝、使用電器不當引起的火災:
電動機超負荷運轉或絕緣不良、短路發熱起火;電氣線路安裝不牢或接頭松動打火、引起周圍可燃物著火;亂接亂拉電線或線路絕緣層老化、破損,導致並線短路,產生電火花起火;變壓器線圈絕緣損壞或接頭接觸不良等造成短路或電阻過大發熱起火;用過的電熨斗、電烙鐵、電爐等未切斷電源起火;熔絲安裝使用不合格,超負荷時失去保護作用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引起火災;使用大功率燈泡靠近可燃物而著火。
3.違反操作規程起火:
把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火災;在焊接作業中違章蠻干,引起火災;在化工生產過程中,超溫超壓作業,引起火災;在生產中擅離工作崗位引起火災;在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聽地方吸煙用火,引起火災;在搬運易燃易爆物品時,任意翻滾、撞擊、摩擦引起火災。
二、消防法律法規:
1.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首先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應當對自己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及每個崗位的人員應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保證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
2.對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義務的,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依照《消防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3.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賬。
三、火災逃生技巧:
1.利用疏散通道逃生:
每個商場都按規定設有室內樓梯、室外樓梯,有的還設有自動扶梯、消防電梯等,發生火災後,尤其是在火災初期階段,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樓梯時應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電梯逃生,因為發生火災時,停電也時有發生,無法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2.自製器材逃生:
商場(集貿市場)是物資高度集中的場所,商品種類多,發生火災後,可利用逃生的物資是比較多的。如「將毛巾、口罩浸濕後捂住口、鼻,可製成防煙工具;利用繩索、布匹、床單、地毯、窗簾來開辟逃生通道。
3.利用建築物逃生:
發生火災時,如上述二種方法都無法逃生,可利用落水管、房屋內外的突出部位、各種門窗以及建築物的避雷網(線)進行逃生或轉移到安全區域再尋找機會逃生。
4.尋找避難處所逃生:
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避難處所。如到室外陽台、樓層平頂等待救援;選擇火勢、煙霧難以蔓延的房間,關好門窗,堵塞間隙,房間如有水源,要立刻將門、窗和各種可燃物澆濕,以阻止或減緩火勢和煙霧的蔓延時間。無論白天或夜晚被困者都應大聲呼救,不斷發出各種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
四、消防安全知識:
1.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2.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撥打:「119」 、組織人員疏散、火場警惕、初期火災撲救、協助消防滅火
3.消防安全:「五懂」: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懂火場逃生方法。
4.「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設施器材 ,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5.滅火器使用方法:拔下保險銷,一手握緊噴管,另一手握緊壓把,噴嘴對准火焰根部掃射。
(3)企業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室內消防系統:
室內消防系統指安裝在室內,用以撲滅發生在建築物內初起的火災的設施系統。它主要有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消防系統、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鹵代烷滅火系統、乾粉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及氣溶膠滅火系統等。根據火災統計資料證明,安裝室內消防系統是有效的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
㈣ 企業消防安全知識包括哪些
作為一個企業,在向市場要經濟效益的同時,又要重視安全生產,防患於未然,這樣才能實現利益和安全「雙贏」。
1、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等內容。
4、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中型企業、專用倉庫以及被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群管理單位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
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要組織員工進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撲救初期火災的演練。
6、定期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要時刻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7、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8、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
9、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10、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11、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2、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特殊工種、重點崗位員工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專業培訓,培訓率要達100%,並持證上崗。
13、不要在宿舍、生產車間、廠房等場所亂接亂拉臨時電線和私自使用電氣設備,禁止超負荷用電。嚴禁在倉庫、車間內設置員工宿舍。
14、企業的熱處理工件應堆放在安全的地方,嚴禁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和木材、紙張等易燃物品附近。
15、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籽、豆餅和粘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服、木屑以及擦拭過設備的油布等,如果長時間堆積在一起,很容易自燃而發生火災,應勤加處理。
16、植物堆垛應存放在乾燥的地方,同時做好防潮。堆垛不宜過大,應加強通風,並設專人檢測溫度和濕度,防止垛內自燃或引起飛火蔓延。
17、企業職工要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識、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人員。
18、火災發生後,要及時報警,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撥打火警電話「119」時,要講清起火單位、所在地區、街道、房屋門牌號碼、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電話的號碼。報警後,應派人在路口接應,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
19、電器或電線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實施滅火,否則很可能發生觸電傷人事故。
20、穿過濃煙逃生時,要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並用濕毛巾、手絹等捂住口鼻低姿前進,防止有毒煙氣的危害。
21、發生火災後,住在比較低的樓層被困人員可以利用結實的繩索(如果找不到繩索,可將被褥、床單或結實的窗簾布等物撕成條,擰好成繩),拴在牢固的暖氣管道、窗框或床架上,然後沿繩索緩緩下滑逃生。
22、如果被困於三樓以上,千萬不要急於往下跳,可以暫時轉移到樓層避難間或其他比較安全的衛生間、房間、窗邊或陽台上,並採取可行的自救措施。
23、在被困房間內可用打手電筒、揮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送求救信號,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㈤ 企業消防安全知識
1、單位應當嚴厲恪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避免為主、防消聯系」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確保消防安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許非法人單位的首要擔任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部擔任。
單位應當執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清晰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斷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要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許斷定消防工作的歸口辦理職能部分,並斷定專職或許兼職的消防辦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斷定專職或許兼職消防辦理人員,能夠斷定消防工作的歸口辦理職能部分。歸口辦理職能部分和專兼職消防辦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許消防安全辦理人的領導下展開消防安全辦理工作。
3、單位應當樹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准則,包含消防安全教育、訓練;防火巡查、查看;安全分散設備辦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備、器件保護辦理;火災風險整改;用火、用電安全辦理;易燃易爆風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等內容。
4、火災風險性較大的大中型公司、專用庫房以及被列為國家要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群辦理單位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樹立專職消防隊,並定時安排展開消防演練。
5、安排擬定契合本單位實踐的救活和應急分散預案,至少每半年要安排職工進行一次逃生自救和補救前期火災的演練。
6、定時對本單位的消防設備、救活器件和消防安全象徵進行保護養護,確保其無缺有用。要時刻堅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分散指示象徵、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播送等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況。
7、確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用分散通道或許在分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分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經營、出產、工作時刻關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分散指示象徵。
8、制止在具有火災、爆破風險的場所運用明火;因特殊狀況需求進行電、氣焊等明火工作的,動火部分和人員應當嚴厲依照單位的用火辦理准則辦理批閱手續,落完成場監護人,裝備滿足的消防器件,並鏟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
9、恪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風險物品的出產、運用、貯存、出售、運送或許毀掉實行嚴厲的消防安全辦理。制止攜帶火種進入出產、貯存易燃易爆風險物品的場所。
10、消防安全要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斷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能夠依據需求安排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當即向有關部分陳述。
11、消防值班人員、巡查人員有必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2、新職工上崗前有必要進行消防安全訓練,具有火災風險性的特殊工種、要點崗位職工有必要進行消防安全專業訓練,訓練率要達100%,並持證上崗。
13、不要在宿舍、出產車間、廠房等場所亂接亂拉暫時電線和私自運用電氣設備,制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庫房、車間內設置職工宿舍。
14、公司的熱處置工件應堆積在安全的當地,禁止堆積在有油污的地上和木材、紙張等易燃物品鄰近。
15、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籽、豆餅和粘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裳、木屑以及擦洗過設備的油布等,假如長期堆積在一起,很簡單自燃而發作火災,應勤加處置。
16、植物堆垛應存放在枯燥的當地,一起做好防潮。堆垛不宜過大,應加強通風,並設專人檢測溫度和濕度,避免垛內自燃或致使飛火延伸。
17、公司職工要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風險性、懂得根本消防知識、懂得避免火災的辦法;會報火災、會補救初起火災、會安排分散人員。
18、火災發作後,要及時報警,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災,或許隱秘火災狀況。撥打火災電話「119」時,要講清起火單位、地址區域、大街、房子門牌號碼、起火部位、焚燒物質、火勢巨細、報警人名字以及所運用電話的號碼。報警後,應派人在路口接應,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
19、電器或電線著火,要先堵截電源,再施行救活,不然很能夠發作觸電傷人事故。
20、穿過濃煙逃生時,要盡量使身體靠近地上,並用濕毛巾、手絹等捂住口鼻低姿行進,避免有毒煙氣的損害。
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位員工應當至少多久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6)企業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m2(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上述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監察委、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
4.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侯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m2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標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t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
消防重點單位,從政府部門角度,會要求你加強消防管理的計劃、硬體配置、人員配置、演習頻率&質量,以上要求均基於多次的監督性檢查,並把你單位的相關易燃品和消防設施、公司簡介等根據實際備案。從公司角度,列為重點的區域,要加強重點管理和控制,比如,動火級別的提高(二級變一級)、防雷接地和消防滅火設置的配備數量的增加、人員培訓等。
消防重點單位的宗旨是「從嚴不從寬」,重點監控,確保區域重點防火安全。
㈦ 關於企業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內容哪裡有
1、基本知識。如滅火器使用,消火栓使用,報告火警,疏散逃生辦法,火災中的注意事項等
2、崗位消防知識。本崗位有哪些防火、滅火和應急的知識,這個會因崗位而異。
3、火災應急預案知識。本單位一旦發生火災,應如何操作,如何相互配合等。
4、消防法律知識。消防法和本地消防條例涉及到的與員工有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