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級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學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頒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要求,生版產經營單權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要求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安全培訓,一般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它是提高全體勞動者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
B. 三級安全教育在各行業中的培訓時間,具體是哪個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時間的呀
在《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中都有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優秀安全培訓教材的評選。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優秀安全培訓教材。第十九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所轄區域內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C. 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多少學時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培內訓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的內容和容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其中,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崗前培訓;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轉崗培訓;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專項培訓。
(3)企業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培訓時間規定擴展閱讀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對開展培訓情況進行監督。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和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加強培訓管理,注重培訓實效,不得層層委託,不得走過場。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D. 安全培訓中規定的學時是多少分鍾
安全培訓中規定的學時為45分鍾,高等教育為50分鍾,具體適用學時具體時長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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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二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E. 國家規定企業職工每年安全培訓時間為多少
一般都是2次左右。天數是1——1.5天不等。通常一般的企業也就開個小會。講講安全知識。就算過去了。一個下午或者2--3個小時。問題就解決了。。。。。。。
F.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中每個級別的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不得少於24學時。
國家安監局沒有明確規定崗前各級的安全培訓時間,而是規定了崗前各級安全教育的總培訓時間。即除了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外的崗前各級安全教育總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外,其它行業均為不得少於24學時。
廠級安全教育一般由企業安技部門負責進行,時間為4~16小時。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或安技人員負責,授課時間一般需要4~8課時。
在進行安全教育時,要注意內容的多樣化,因為按正常的培訓程序,新員工的廠級安全培訓應該是三天(24小時)。三天的時間可以有計劃的安排每一天的具體培訓內容,例如觀看車間現場的視頻、安全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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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職員、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級安全教育是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企業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對調換新工種、復工、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衛生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G. 國家規定企業新入職員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訓是多少小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九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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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關於安全培訓內容的規定:
第十四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