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個月的職工教育經費沒有計提,培訓費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嗎
職工教育費不是計入間接費用嗎?怎麼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業務招待費不是計入管理費用嗎?
㈡ 報銷業務培訓費是計入什麼科目呢
報銷業務培訓費是計入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來源在統一單位和統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業),可在工資總額2.5-5%的范圍內掌握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本(流通費)。
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屬於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屬於其他的職工培訓費用,則仍在企業稅後留利中開支。
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余教育費,仍然用於職工業余教育方面。基層工會一般可在其留成經費(行政撥交工會經費的60%部分)的25%范圍內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原規定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開支的有關職工教育的經費,都改在工資總額2.5%范圍內開支,營業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設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關停企業和基本建設停緩建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關停企業清理維護費和停緩建單位的維護費中開支。
(2)教育培訓費用管理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㈢ 國家對民辦教育收費是如何管理的
一、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管理
1.全面落實對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含教學點,以下同)的管理職責。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培訓機構依法規范辦學。中心城區已經存在的、跨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在辦學所在區提出獨立辦學申請且達到辦學條件的,所在區應依法審批,不得額外設置門檻;中心城區已經存在的、跨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目前暫時達不到獨立辦學條件、以原審批區培訓機構名義辦學的,要嚴格履行備案要求,及時完善相關手續。辦學場地所在區與原審批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共同依法加強管理。自2014年專項治理後,培訓機構不再跨區設立分支機構。凡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辦學所在區應將其作為無證辦學機構履行管理職責,報請屬地政府並會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2.加強對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調查清理。中心城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所屬審批設立的培訓機構跨區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清理,並結合專項治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清理結果。
二、進一步加強備案管理
1.落實培訓機構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備案管理。培訓機構凡發布宣傳廣告與招生簡章的,應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同時,要切實加強事前審查及事中、事後的指導與監管。
2.切實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對學校發布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培訓機構不得隨意變更或簡化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利用名校名師的名義進行宣傳招生,不得有誇大其詞的虛假宣傳行為,不得故意欺騙或誤導家長與學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所屬培訓機構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開展宣傳,依法處理培訓機構因發布虛假廣告簡章侵害學員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辦學許可證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專項治理情況,對所屬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核準的辦學范圍和內容進行清理規范,不得出現無具體業務范圍及辦學內容規定的培訓機構。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指導所屬培訓機構進行「亮證」辦學,在其注冊辦學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辦學許可證;要求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和辦學內容開展培訓。任何培訓機構不得隨意變更辦學許可證核准事項;不得擅自開展辦學許可證上未載明的業務范圍和辦學內容。
四、進一步加強收費監督管理
1.堅持培訓機構收費公示制度。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准。各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投訴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規范培訓機構合同管理。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與學員(或未成年學員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要體現權利、義務對等與公平合理原則,杜絕出現免除培訓機構責任、無理加重學員責任、強行排除學員權益的霸王條款。
3.妥善處理培訓機構的學員退費。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維護培訓學員的合法權益,督促培訓機構向學員開具規范的收費票據。培訓機構與學員因退費出現糾紛時,教育主管部門應協調涉事培訓機構積極處理。調解無效應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五、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生培訓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認真遵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及要求,推動行業自律,體現社會責任。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成都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自律公約》,不得以各類義務教育成績與培訓入學掛鉤,不得舉辦與義務教育升學相掛鉤的培訓班,不得為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入學提供考試等服務,不得有奧數、學科競賽等加重學生學習負擔的培訓行為。
六、進一步加強任職教師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培訓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具備國家規定資格的教師,聘請的外籍教師應具備准入和資格認定證件與手續。各培訓機構要依法與教師簽訂勞動務工合同,明確雙方的的權利與義務,切實維護任職教師合法權益。
七、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自身職責與職能,按照我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管理職責。對所屬培訓機構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辦學行為,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分別提出實施整改、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努力維護我市教育培訓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每年民辦學校辦學情況年度登記進行摸底調查,及時發現、處理未經審批的無證培訓機構。需要進行取締的,應報告屬地政府並提請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
八、進一步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所審批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年檢情況、檢查清理的相關情況、辨別合法培訓機構的方法及渠道、學員與培訓機構發生經濟糾紛後的處理許可權及流程等信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有關媒體加大公示公告等宣傳的力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社會公眾對培訓機構相關信息的知曉率,方便學生及家長理性選擇培訓服務。
㈣ 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退費管理有何規定
有些地區是有明確的退費管理的管理辦法的,有些地區還是以合同來約束。
㈤ 咨詢費能否稅前扣除扣除標准這個咨詢費是公司高層 管理方面的課程培訓費。
這應該屬於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范圍及稅前扣除標准如下:
《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文件,該文件第(五)條規定了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列支范圍,主要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在將扣除基準從「計稅工資」變為「據實工資」的基礎上,將職工教育經費的當期稅前扣除標准提高到2.5%,且對於超過標準的部分,允許無限制的往以後的納稅年度結轉。
另外(財建[2006]317號)文件又對公司高層培訓費作了另外規定
(十)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綜上所述,你這個費用可直接作為管理費用-咨詢費列支,可全額稅前扣除。
㈥ 培訓學校老師的工資應計入什麼費用是營業費用還是管理費用
培訓學校中培訓老師的工資應計入到主營業務成本,而行政、財務等管理人員的工資才計入到管理費用。師資成本是為主營業務而發生的,直接帶來收入的支出,計入到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
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用於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
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
(6)教育培訓費用管理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從事主營業務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支付給營銷員的傭金,業務部門的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與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成本。
二、對於同一會計年度開始並完成的業務,公司應當在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同時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對於跨年度業務,應當在年末按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在結轉成本時,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計算單」作如下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對於零售商品,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方式。
月終,為計算出銷售商品的實際成本,必須按一定的方法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
(1)綜合差價率計演算法;
(2)分類差價率計演算法(或櫃組差價率計演算法);
(3)盤存商品進銷差價率計演算法。
㈦ 行政單位外出培訓費用怎麼列支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所以,參加培訓的人員所發生費用僅是往返的差旅費。按差旅費管理規定報銷,並列入「差旅費」科目。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按規定,外派學習的按出差辦理,除了可報銷培訓費外,車船費、住宿費、交通費都是可以報銷的,還要按規定標准支付出差補助。
行政單位學習考察費用在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可以將其支出登記在事業支出的教育培訓費中,而一些差旅費會計人員可以在管理費用的差旅費科目中進行核算。
㈧ 財稅問答:企業高管研修班費用支出可否稅前扣除
《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規定,切實保證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
1.上崗和轉崗培訓 ;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開展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是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動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積極探索和完善具有我國特色的MBA教育體系的重要舉措。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是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教育的一種特殊形式。
企業支付的高管總裁高級研修班費用如果屬於「財建〔2006〕317號文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則可作為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目前社會各類高管總裁高級研修班多為MBA學歷教育,如果企業上述高管研修班為學歷教育,則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㈨ 教育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
⑴退費核算
退費標准:學生所交總費用—建檔費(300元)—所上課時對應的費用(所上課時數乘以單價,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 一倍周課時費(周課時乘以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簽約一個月內退費不扣周課時,簽約一個月後扣周課時)=學生最終所退的費用
⑵退單受理
①學管師收到家長的退費要求時,首先自行挽單,挽單無效,及時上報校長,校區總監組成校區挽單小組再次挽單
退單原因:成績不明顯或者學生被老師帶走
②挽單措施:
肯定學生,說有一定的輔導計劃,一對一輔導針對性強
聽取家長退費的原因,進行解決
課時必須在簽約時間內完成
③挽單失敗,由家長提交《退單申請》學管師/咨詢師當日在系統上提交退費/壞賬申請。
④校區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給分公司審核部提交退單所需全部資料(包括《退單審批報告》、《退單申請》、《挽單報告》、《 退單情況說明 》),並檢查表上各項內容填寫是否完整,保證信息准確無誤。
⑶退單處理
①由審核部在2個工作日內核實課時數量、課時單價、退費金額等正確性,審核確定無誤後統一交給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
②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無誤後,由學管師進行系統提報;
③系統審批通過後,由學管師列印附件到《退單申請》後面交給分公司財務部;
④由會計核實後簽字認可,並在7-1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手續,並從家長處收回輔導協議(如輔導協議丟失,需簽署《輔導協議終止說明》)及收款收據原件(如收據丟失,需簽署《收款收據作廢說明》)。
⑷退單解決
①當月退費完成後,校區教務主管將完成《退費匯總》表,發送給校區總監,抄送分公司總經理、審核部經理;
②每月底由審核部匯總本月退費情況與人事交接,便於人事核算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