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過一次吸毒史因工作需要主動到公安機關做尿檢可以出示尿檢證明嗎
理論上不可以。因為,毒品尿檢,公安機關都是使用試紙測試,基本也都是當次內有效,也就是證明你容當時體內無毒品成分。所以,不清楚你的單位為什麼要這種證明,應該說毫無意義。不知道,這種試紙是否開放購買,如果是的話,大可以自己購買,由單位指定人員檢測,效果都是一樣的。
② 社區戒毒(康復)、社區幫教都需要三年才能脫毒,那麼三年中需要給這兩種服務類型的吸毒人員各尿檢多少次
根據公安部的通知,需要注銷(請注意不是說的吊銷,而是注銷,吊銷比注銷嚴重)駕駛證的人是「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
這個「人員」包括三種人:社區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所以不用注銷駕駛證的人員就是成功戒毒人員。
(2)吸毒人員尿檢培訓的講話擴展閱讀:
強制戒毒不是刑事處罰,也不是治安處罰,只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康復治療措施。
強制戒毒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但要依據吸毒人員有沒有戒除毒癮而定,如果沒有戒除毒癮的,可以延期不超過一年。
依據《強制戒毒辦法》
第六條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
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1年。
③ 吸毒者如何做尿檢
唉,逃避,僥幸,拒絕面對現實,終究無處可逃,需要承擔責任和付出代價的,盡早面對為好,不戒,非死即囚就是最終結局了,喝蘇打水可以加速排毒,最快也需要4-5天時間
④ 指認有過前科的吸毒人員,但是已經過了尿檢期該怎麼辦
指認有過前科的吸毒人員,必須抓住現場證據,有確鑿證據才能指認,要不指認後尿檢不是陽性說你誣告惹些不必要的麻煩,建議你秘密再抓現行。
⑤ 為什麼其他吸毒人員強制戒毒滿出來以後派出所隨時打電話要求尿檢,我派出所從 來沒通知過
按照戒毒的有關規定,強制戒毒期滿出來以後,還有三年的社區康復,你可以到所居住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問問。
⑥ 吸毒的要多長時間定期去公安局尿檢
1、尿檢時間、次數依吸毒人員吸毒時間、強度,由實行戒毒監控的公安部門決定
2、實行社區戒毒的時間為三年,三年內,公安部門實行動態監控,可以隨時通知戒毒進行尿檢
3、如果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公安機關可以做出強制戒毒的決定。
《戒毒條例》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6)吸毒人員尿檢培訓的講話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對吸毒的處理
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如果當事人僅是吸毒並沒有販毒的行為,在第一次發現當事人有吸毒的這種行為,會對吸毒人員進行罰款並處以一定時日的行政拘留。在此之後如果再次發現當事人仍然有吸毒的這種行為,而且已經有了毒癮,國家工作人員會對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性的戒毒。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⑦ 在什麼地方可進行吸毒人員的尿檢
吸毒人員的尿檢只有派出所才行。
遠離毒品珍惜生命,不要去吸毒。
⑧ 吸毒的人 做尿檢
我告訴你我的方法
用個小所料瓶子裝進正常人尿用膠布貼在你小弟弟下面專,到驗尿的時候就是後屬面有人監視也不怕,背對他把存的好尿擠進尿檢的袋子里就行了
沒有葯可以把陽性變陰性 要是有誰會被強戒 勞教呢
⑨ 對吸毒和戒毒人員的尿檢有哪個部門負責
是警察機關都管得到的。社區派出所。刑警,緝毒警。是警察就管得到的。。。
⑩ 吸毒人員在介毒後己經進行了常規尿檢,公安機關可以隨便抓人嗎
其實我覺得吸毒的人員在戒毒之後,而且還進行了常規的檢查,那麼公安機關就感覺我不會再抓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