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駕校屬於交通運輸局哪個部門管理因其不合法行為,需要投訴它。
駕校管理方為當地縣的交通運輸局的運管所管理。
運管所全稱是道路(公路)運輸管理所內。運容管部門的職責是對駕校培訓要進行嚴格管理,對弄虛作假行為要根據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情節嚴重的由許可的運管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並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所以,如果駕校存在在駕駛培訓上有不合法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縣/市的道路(公路)運輸管理所投訴反映,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駕校,全稱為:駕駛員培訓學校,根據《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駕校由是由交通運輸局運管所管理許可、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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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駕校的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
Ⅱ 車輛管理所的工作怎麼樣,屬於什麼單位。正式的是不是有編制,本人想了解怎麼樣才能去哪裡工作
車輛管理所是一個公安系統的直屬機構,正式的屬於公安專項編制,即納入國家公務員管理,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公安行政專項編制,需要參加考試才能進入,待遇享受國家規定的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
凡是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人員必須由公安專項編制來解決,不允許其他編制混崗的現象存在,事業編制不屬於公安專項編制,公安專項編制不允許公安機關內的工勤人員及輔助人員佔用。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考試錄用制度。公安機關錄用的人民警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公安部機關及其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直屬機構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錄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享受國家規定的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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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聯管理所負責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換發、審驗、駕駛員檔案管理,還負責辦理機動車入戶、過戶、異動、檢驗與機動車號牌的發放以及機動車檔案管理等工作。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以調任、轉任到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調任、轉任到公安機關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應當符合擔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公安機關應當對調任、轉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