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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培訓對策措施mba

發布時間:2021-01-28 04:58:31

A. 公司為領導支付讀MBA的學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規定,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列支、使用有嚴格的規定,必須專款專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企業不得承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九五」期間開展企業管理人員在職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1997]11號)規定,自1991年我國開始設置和試辦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以來,MBA教育在我國得到了健康、順利地發展。MBA教育作為專業學位教育的一種,是培養復合型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的有效途徑。
根據上述規定,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教育的一種特殊形式。屬於學歷教育,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公司如果支付了相關費用,亦應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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