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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法律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28 00:35:57

❶ 學習法律基礎知識要購買什麼書籍

法律很多,想學法律知識,最好先買《法學基礎理論》教學教材來學習,我們國家的法律專種類全在裡面介紹屬有。然後你再根據需要選擇買哪一種法律書籍,比如:刑法、民法、經濟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婦女兒童保護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等等,你要全部了解也不難,花點錢把你想學的法律書籍全都買來,定出計劃學習,以期達到一定的效果。可在新華書店、當地縣級教育局招考辦訂購或直接購買。買法律書籍,一定要買正規教材最新版本,向朋友借來的書也要注意用最新版本。

❷ 國土資源局招聘考試要求考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這怎麼復習啊。有什麼好的建議么

法律法規包括 土地管理法 物權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房地產管理法等。業專務知識一般是房屋土屬地登記 耕地保護 土地拆遷和礦產資源管理等相關內容。
整體來說涉及面廣,復習要有條理才行。知識點多。你可以先看法律條文,然後在做題。建議你去淘寶買一套相關的試題來做。都是電子版的。復習也容易方便。我記得在淘寶有一家 國土考試小靈通 ,你可以搜索一下。他們的資料還是比較全的。適合短期提高。
重點還是做題。題做多了,考試題感就來了。通過的概率也大了。

❸ 村幹部需要學習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村幹部需要學習的法律知識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過修法,一些早就落後於農民實踐、阻礙農村發展的條款從法律中刪除。

3、《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4、《城鄉規劃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集約高效合理利用城鄉土地,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特製定本法。

5、《食品安全法》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2月28日發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❹ 不辱使命 不負重託 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2006年10月26日)

「四五」普法工作開展以來,新疆國土資源系統以加快地方立法為基礎,以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為先導,以規范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為核心,以國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為目的,從實現國土資源管理方式、利用方式根本性轉變和不斷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發,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普法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為新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主要做法是:切實做到「五個狠抓」和堅持「三個結合」。

一、狠抓普法領導機構建設,為全面實施法制宣傳教育提供組織保證

根據新疆國土資源工作實際,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宣傳教育領導機構,實行「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了各級學法用法目標管理責任制。二是狠抓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貫徹落實,對階段性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三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辦事機構,在為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改善工作條件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四是為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工作提供經費保證,確保普法教材、普法設備的及時到位。五是抓好「四五」普法工作的年終和規劃期工作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二、狠抓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製度保證

作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管理,從嚴治政,關鍵是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了使制定的法規、規章更加科學、合理,更加符合新疆實際,我們在起草制定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時,都要提前介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聽取基層幹部、群眾的意見,聽取法律專家的意見,把好每一道關口。幾年來,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不斷完善了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體系;按照科學、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決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現代行政程序和辦文制度;按照權力制衡的要求,建立了法定行政許可事項內部會審制度;按照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務公開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新機制;按照嚴格檢查、狠抓落實的要求,建立了認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評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21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的規范性文件25件,制定完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68件,基本建立起自治區地方性國土資源法規框架體系。

2005年,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結合新疆實際,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性文件;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和黨風廉政教育活動中,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制定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采礦權評估委託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16個規范性文件。這些管理辦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評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及對中介機構的管理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確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狠抓領導幹部的學法用法,爭做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帶頭人

通過多年來的工作,我們深深體會到,領導幹部掌握了法律知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就會使自己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相應提高,使日常領導和管理工作更加舉重若輕,得心應手。因此,無論工作再忙、任務再重,我們領導班子成員都要擠出時間看書學習,基本形成了結合工作學、遇到問題學、作出決策前學的工作習慣。目前,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能夠熟悉掌握,並運用於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踐中。

為了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法律素質,切實提高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實際效果。一是積極向自治區黨委匯報,將國土資源國情、區情和法律法規納入各級黨校的幹部培訓內容,自治區黨委專門下文,將國土資源國情、區情和法律法規作為各級黨校幹部培訓的必修課程,實現了國土資源國情、區情和法律法規進各級黨校。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主要領導親自為黨校學員義務授課,結合典型案例,宣講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講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規定,宣講國土資源發展形勢。通過努力,各級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加深了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認識和理解,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明顯提高,為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進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制度,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納入黨組中心組和領導幹部政治學習的主要內容,將學習任務、考試考核成績作為年終評先選優的重要標准。三是結合開展「完善體質、提高素質」活動,加大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使幹部培訓工作做到「計劃落實、經費落實、師資落實」,並要求廳級領導幹部,每年必須為參加培訓的同志講授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及國土資源工作形勢任務等。四是加強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考核工作。每年除完成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公共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外,我們還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組織全系統幹部進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考試,並對考試考核結果進行通報。有效地提高了各族幹部職工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狠抓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學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圍

多年來,我們始終把經常性法制宣傳教育與集中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我們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點宣傳日的有利時機,藉助大眾傳媒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圍繞主題,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在廣場和繁華街區設置固定宣傳點,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在《新疆日報》、《新疆經濟報》等主流媒體開辟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專版;在新疆電視台、新疆人民廣播電台黃金時間段播出法制宣傳的公益口號,印刷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冊,送到縣、鄉、村各族群眾手中;充分利用新疆國土資源雜志維、漢、哈三種文字,開展國土資源國情、國策、國法的宣傳教育。廳領導還親自撰寫宣傳文章,在報刊上發表;無論再忙,每逢宣傳日的時候,廳領導都兵分幾路到宣傳點為各族群眾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宣講。我們還多次走進新疆人民廣播電台「新廣行風熱線」節目,解答人民群眾關心的國土資源「熱點、難點」問題。在地(州、市)等基層出差時,廳領導都要親自過問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宣傳工作的情況。結合新疆實際,我們還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國土資源管理實務》、《領導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等翻譯、印製成少數民族文字版本2.8萬余冊,供少數民族幹部學習和培訓使用。據統計,我廳每年在宣傳經費上的投入都在200萬元左右。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族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明顯提高,學法、用法、守法、維權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形成了人人節約資源、人人保護資源、人人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出力的良好風尚。

五、狠抓土地市場秩序和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不斷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幾年來,我們領導班子堅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緊緊圍繞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服務於西部大開發戰略和自治區經濟建設中心工作為出發點,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徑。一是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的要求,組織開展了以強化管理、依法行政為主線,以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園區),推進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落實為重點內容的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在整頓階段,全區共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1486起,查處違紀違法人員22人,對7起典型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通報。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意見》,在全面清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取締無證非法勘查開採行為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整頓亂采濫挖,規范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強化對各類地質勘查及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全區共清理勘查許可證1270個、采礦許可證1264個,全面完成了我區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的目標和任務。

六、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陽光工程」建設相結合,全力推進政務公開

一是抓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窗口辦文工作實施方案》的落實,在廳辦公樓一層設立了窗口辦文大廳,實行了「窗口式」辦文,文件辦理與受理分開。二是抓了《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落實,將26項與群眾利益相關、便於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政務事項輸入電子觸摸查詢系統。三是抓了《政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充分利用《中國國土資源報》、《新疆日報》等媒體,公開披露建設用地批准信息和礦業權設立、變動、評估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等信息。四是設立了政務公開電子滾動屏,公布了舉報電話,設置了舉報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五是抓了國土資源收費項目的清理工作,編印了《自治區國土資源收費項目和標准》宣傳冊,放置在窗口辦文大廳,供前來辦事人員隨時查閱,方便了各族群眾。

七、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國土資源系統行風建設相結合,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一是自覺接受自治區人大的監督,建立向人大匯報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報告制度,積極參與人大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2003年,配合自治區人大對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2004年,配合自治區人大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2005年,配合自治區人大組織開展了「天山環保世紀行」的活動,受到自治區人大的好評。二是建立了行風評議制度。專門聘請了10名行風監督評議員,長期對國土資源系統行風建設進行全面的評議和監督。2004年,在自治區開展對8個部門進行行風評議中,我廳名列第一。三是自覺接受各族群眾的監督。辦理群眾來信373件,接待群眾來訪394件、2334人(次),妥善處理了中央農村土地徵用問題工作組和自治區交辦的40多起集體訪、個體重復訪案件。

八、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國土資源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促進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

多年來,我們始終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標准,與公民道德建設、與創建精神文明單位結合起來,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中,綜合考察、綜合部署、綜合評比,切實加強黨員幹部的思想建設。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採取多種形式,扎實有效地開展了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職工五好家庭」活動等精神文明創建和思想道德建設活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崇尚先進、學習先進蔚然成風,追求科學文明生活方式成為時尚。我廳所屬事業單位全部進入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行列,廳機關連續5年保持了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稱號。

(在全國國土資源普法工作會議上的典型發言摘要,原載《新疆國土資源》2006年第6期)

❺ 土地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所有的土地管理法,招投標法等等等等)

知道法律法規的名稱,到網上搜索就可以得到的,需要電子版的話,就復制後再粘貼到WORD上就可以了。土地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條例》。

❻ 國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規

涉及國土方面的法律法規眾多,節選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規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官網:

1、中國銀監會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

3、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監制辦法》的通知;

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

6、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

7、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綜合審批辦法》的通知;

8、《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9、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

10、重大土地問題實地核查辦法;

11、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12、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規則(試行);

13、關於印發《兵團重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警示約談辦法》的通知;

14、煙台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

15、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滹沱河生態園項目土地儲備辦法的通知;

16、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8、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19、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2、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23、土地登記辦法;

24、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

25、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

26、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27、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

(6)土地管理法法律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國土管理是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組織各種社會力量開發利用國土資源,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之間在國土整治活動中的相互關系,監督、限制不合理開發國土資源和危害國土的行為。

有效的國土管理必須有一定的措施保證:

①行政法令措施。運用國家行政權力,成立管理機構,從組織上保證政府各部門之間、國家與地方、企業之間協調一致。制定國土法規,保證國土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②經濟措施。是管好、用好國土資源的一項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稅收政策、利息政策,審定資金援助和獎勵辦法:規定財政補貼等;

③技術措施。加強國土資源基本資料的調查研究,將收集到的國土情報用各種裝置進行圖化、數值化和必要的情報數據利用計算機處理和儲存,供有關部門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法律法規

❼ 求推薦國土管理方面知識的書籍!!

涉及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眾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7.《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9.《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0.《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11.《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12.《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13.《土地登記規則》;
14.《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
15.《土地復墾規定》;
16.《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17.《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18.《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去權規定》
19.《徵用土地公告辦法》;
20.《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22.《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2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24.《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25.《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
26.《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7.《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
28.《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9.《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30.《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
31.《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32.《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
33.《國土資源信訪規定》;
34.《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
書籍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法典(第二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系
土地法焦點·難點·指引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輔導用書土地糾紛實務指南
土地登記指南
國土資源新政解讀與實務問答
土地登記實務精解
最新征地補償安置法律政策手冊
房地產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土地糾紛處理依據與解讀

夠你學幾年的了,書上當當網買去,法律上中國法院網,給分吧樓主

❽ 我想學與土地相關的法律與知識,誰能幫我推薦下。比如:土地管理法之類的資料。最好是從網上能下載的。

土地相關法律法規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17日)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10月21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與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年1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3年11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7月29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2004年11月2日)
三、土地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3月8日) 劃撥用地目錄(2001年10月22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2006年5月31日)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2003年6月11日)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2006年5月31日)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08年11月29日)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1999年3月2日) 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審查辦法(1999年10月28日) 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辦法(2001年12月31日)
四、土地權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年3月16日)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年3月11日) 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2000年10月23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1993年2月23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年1月3日)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2002年]2月4日)
五、土地徵用與安置、補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06年7月7日)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2001年10月22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2004年11月3日)
六、土地開發整理 土地復墾規定(1988年11月8日) 退耕還林條例(2002年12月14日) 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2003年10月8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29日)
七、土地使用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2006年12月19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2009年2月4日)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2007年11月19日)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1999年4月28日)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27日) 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2006年6月16日) 實際耕地與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確定辦法(2007年9月5日)
八、土地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8年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
九、爭議與救濟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1995年12月18日) 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2005年8月31日)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2003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6月18日)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2004年1月9日) 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2001年7月17日)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2006年1月4日)

❾ 關於土地糾紛的法律知識!

你們應該先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者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回起三十日內,向答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❿ 收集關於集體土地地轉國有使用權的所有法律知識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居住使用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修正)》第六條規定:「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超過規定用地標準的,可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准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村民使用宅基地,一般是一戶人在一起居住,以戶主名義申請用地建房。子女成人後,符合分戶標准且無房居住的,可以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鄉鎮政府審核同意後,經區縣政府同意,另行無償提供集體土地給申請人用於居住使用。 宅基地一般只能在本農民集體內部進行流轉、調整,非本集體成員,一般禁止獲得宅基地。 農民舉家搬遷或者農轉居後另有住房的,原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地上建築物由住戶自行拆除或者經鄉鎮政府批准,將房屋出售給別的無房村民。 根據國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規的規定,宅基地的批准、使用、流轉、收回均在本農民集體內部進行,土地實行無償劃撥和收回,使用面積均有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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