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管理培訓 > 國稅稽查業務培訓

國稅稽查業務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27 22:27:17

❶ 稅務稽查的流程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稅務稽查工作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進行

選案

國稅機關根據公民舉報,部門轉辦,互有交辦,情報交換或通過微機網路分析篩選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對象進行計算機或人工排列後列出稽查重點戶。

國稅舉報中心設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對涉稅案件的舉報,並填寫《舉報案件摘要表》,有權根據《舉報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寫《稽查人員下戶檢查批准書》,經審批後實施稽查。

檢查

稅務稽查的檢查工作,是根據選案所確定的稽查對象,組織稽查人員寮施檢查,採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證人、證言,原始書證材料,整理製作《稅務稽查報告》直接將案件移送審理的活動過程。

1.檢查前的事項

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種情況之外,應當提前以書面形式向被查對象下達《稅務稽查通知書》,並要求收件人填寫《稅務文書送達回證》取回存檔。

(1)公民舉報有稅收違法行為的;

(2)稽查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的;

(3)預先通知有事礙稽查的;

2.迴避制度

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迴避,被查對象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稽查人員與被查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2)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

(3)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

3.詢問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稽查時,有權「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總是和情況」。也可以對當事人、見證人或其他有關知情人,了解相關情況。

詢問的基本要求:

(1)詢問當事人,必須有兩人以上參加,並出示稅務檢查證件。

(2)詢問當事人時,應有專人記錄、製作《稅務稽查詢問筆錄》,並告知當事人不如實提供情況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查帳

(1)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規定,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等有關資料進行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發票稽查中可以採取下列方法進行檢查:

a、檢查印製、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b、調出發票檢驗;

c、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d、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e、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2)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發票和其他納稅資料時,可採取調取帳簿資料和實地檢查兩種方法。

a、調取帳戶及有關資料。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稅務稽查可以採取通知被查對象將其帳簿、憑證、報表等 關資料,按規定時間送交稅務機關實施稽查。

b、實地稽查。稅務稽查人員根據稅務稽查計劃,可以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生產、經營所在地和貨物存放地實施稅務稽查。

稅務稽查部門的稽查人員在實施實地稽查前必須按制度規定向部門領導例行報告,並填制《稅務檢查人員下戶檢查批准書》,經批准後實施。否則,納稅人可拒絕檢查。

5.證人

稅務稽查中需要證人作證的,證人應如實提供情況,否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證人的證言資料由證人用鋼筆或毛筆書寫,並由本人簽章或者押印;證人沒有書寫能力的可請人代寫,由代寫人向本人宣讀並由本人和代寫人共同簽章或者押印;更改證言的,應當說明更改的原因,但不退還原件。收集證言時,可以筆錄、錄音、錄像。

6.取證

調查取證索取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原件的,用統一的換票證換取發票原件或用收據提取有關資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復制,但必須註明原件的保存單位(個人)和出處,由原件保存單位和個人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並由其簽章或者押印。

稅務機關在實施稽查過程中,可以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證人用書面的形式提供情況,以取得書面證言。稅務機關在帳外調查中為取得證據原件應當向當事人開肯《提取證據專用收據》,並設置《證件復制(提取)單》。

取證過程中,不得對當事人和證人引供、誘供和逼供;必要時對證據可進行專門技術鑒定。任何人不得塗改或毀棄證明原件、詢問筆錄以及其他證據。

7.稅收保全措施

稽查中依法需暫停支付被查對象存款的,慶當填寫《暫停支付存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相當於稅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被查對象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驗明所有權後應當填寫《查封(扣押)證》,並附《查封商品、貨物、財產清單》,查封時,應當粘貼統一封志,註明公歷年、月、日,加蓋公單;依法需扣押的,應當填寫《查封(扣押)證》,並開肯《扣押商品、貨物、財產專用收據》。

稅務稽查中發現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向稅務機關結清慶交納的稅款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7]216)通知規定,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布控申請手續,填制《阻止欠稅人出境布控申請表》,提請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待結清稅款後,方可出境。

8.稅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稅務機關對應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要填寫《解除查封(扣押)通知書》,通知納稅人持《查封商品、貨物、財產清單》或《扣押商品、貨物、財產專用收據》,前來辦理解除查封(扣押)的手續;需解除暫停支付的應當填寫《解除暫停支付存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解除暫停支付措施。

9.立案

稅務稽查人員在對未經立案的納稅人實施稽查過程中,發現該納稅人已達到了立案的標准,應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立案手續,被充案。

立案標准:

(1)偷稅、逃稅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以及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帳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收流失的;

(2)未具有本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但查補稅額在5000元以上的;

(3)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偽造、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4)其他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

10.簽證

稅務稽查人員在稅務檢查中應當認真填寫《稅務稽查底稿》,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證明材料和資料應當註明出處;稽查結束時,應當將稽查的結果和主要問題向被查對象說明,核對查實,聽取意見。

稅務稽查人員在稅務查帳時,應逐筆如實地記錄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所涉及的帳戶、記帳憑證、金額等細節,全面所映此項稽查工作的情況。製作《稅務稽查底稿》和《稅務稽查簽證表》,實施稽查結束時,交由被查對象的有關負責人逐項核對並認為,證明無誤後簽字蓋章。

稅務稽查審理

稅務稽查審理,是稅務稽查機構立案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在檢查完畢基礎上,由專門組織或人員核准事實、審查鑒別證據、分析認定案件性質,製作《審理報告》和《稅務處理決定》或者《稅務稽查結論》的活動過程。

稅務嶴查審理工作應由專門的審理機構和專職審理人員負責。必要時可組織有關稅務人員會審。

處理程序:

A、簡易程序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50元以下罰款,或對法人及其他組織作出1000元以下罰款,適用簡易程序,應在發出《處理決定書》之前告知當事人,並聽取申辯、陳述的行政處罰程序。

B、一般程序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5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或者對法人及其他組織作出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應當向當前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申辯、陳述,否則,視為放棄權力。

C、聽證程序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含)以上罰款,或者對法人及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含)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力。

告知

適用一般程序及聽證程序的涉稅案件在作出處罰之前,應告知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同時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允許當事人進行陳述和辯解,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聽證

對公民處罰兩千元以上,對法人及其他組織處罰一萬元以上的,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力。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可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天內申請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且符合聽證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紡織品的證,聽證程序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及溫國稅法(1998)88號文件規定組織。

執行

執行人員將《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被查對象,並監督其執行。被查對角拒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執行人員可填制《稅收保全措施審批表》,報經縣以上局局長批准後,依法對被查對象採取稅收強制措施,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作為全球領先的財經證書網路教育領導品牌,高頓財經集財經教育核心資源於一身,旗下擁有高頓網校、公開課、在線直播、網站聯盟、財經題庫、高頓部落會計論壇、APP客戶端等平台資源,為全球財經界人士提供優質的服務及全面的解決方案。


高頓網校將始終秉承"成就年輕夢想,開創新商業文明"的企業使命,加快國際化進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財經網路學習平台!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問,歡迎向高頓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❷ 如何提升稅務稽查效能

隨著稅收信息化進程的加快,稅務稽查在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凸現。如何進一步提升稽查效能,是當前稅務稽查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影響當前稅務稽查效能有效發揮的四個因素

(一)觀念與認識有偏差。一是稽查定位左右搖擺。征管改革之初,一種觀念片面認為「重點稽查」就是提高稽查機構級別,增加稽查人員,改善稽查手段,導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增多。此後,另一種觀念對稽查的認識又矯枉過正,一味重視徵收管理,而對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產生懷疑,影響和制約了稽查效能的發揮。二是人為肢解稽查職能。當前,監督制約措施尚不健全,稅務稽查行為確實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對此,有的則錯誤地認為稽查職權過大,以致人為分解稽查職能,稽查整體效能難以有效發揮。三是以查補收入多少論英雄。在「任務型」稽查時期,稽查工作圍繞查補收入轉,該查深查透的問題反而是蜻蜓點水,浮於表面,該重點打擊的又懲處不力,偏離了稽查的方向和目標。

(二)職責界定不夠清晰。一是稽查與征管部門職責界定不清,形成職責交叉;二是稽查與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界定不清;三是稽查部門內在機制不協調;四是橫向崗責體系不健全。

(三)執法措施尚不到位。一是選案手段落後。在檢查選案上,仍依靠人工選案,針對性、准確性較差。管理部門為了應付執法考核,移送的案件總是輕描淡寫、蜻蜓點水,難有實質性案件可查。二是檢查人員綜合素質低。在檢查實施上,問題的發現、判斷和定性,主要依賴檢查人員個人素質和經驗。在信息收集上,只能通過函調或派人外調方式取得被查企業信息,質量難以保證。三是案件執行乏力。由於行政干預、部門協作不緊密等原因,案件執行很難到位。加上稽查辦案經費緊張,缺少相關裝備,影響了案件執行。三是打擊力度不夠。目前,稽查執法中仍存在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問題,稽查的打擊力度不大。

(四)稽查力量相對薄弱。從內部環境看,一是稽查人員佔全部稅務人員的比例偏低。二是稽查部門直接從事稅務檢查的人員少,制約了稅務稽查的廣度和深度。三是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亟待提高。從外部環境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企業經營方式日益靈活,給稅務稽查工作增加了難度;從工作需要看,依法辦事、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已成為必然趨勢,迫切需要稽查人員進一步提高綜合素質。

二、進一步提升稅務稽查效能必須樹立「三個觀念」

(一)樹立獨立稽查觀念。樹立獨立稽查觀念,是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的思想基礎,是征、管、查明確職責、相互制約的前提條件。獨立稽查包含以下內容:一是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稽查局獨立開展稅收執法活動;二是科學界定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分工,避免職責交叉;三是稽查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應保持獨立、完整,不能人為分解;四是確保稽查辦案經費獨立核算,有效保證稽查案件的順利實施。

(二)樹立大稽查觀念。隨著征管改革和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推進,提高稽查管理的集約化程度,實行大稽查勢在必行。一是稽查業務相對集中,逐步做到各類涉稅違法行為檢查均由稽查部門統一實施;二是稽查信息相對集中,建立稽查信息與徵收管理信息相銜接,加強信息監控管理;三是稽查實施相對集中,嚴格檢查計劃制度和國、地稅聯合稽查制度,避免重復檢查,降低稅收成本。

(三)樹立打擊型稽查觀念。從依法治稅的要求看,實行打擊型稽查,是確保征管權力行使到位的重要手段。從稅務稽查的效果看,只有讓納稅人在經濟上不願違、在聲譽上不敢違、在法律上不能違,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因此,在指導思想上,要克服過去單純以查補收入多少來衡量稽查工作水平的錯誤傾向,取消稽查指令性查補收入計劃。在工作重點上,要突出對重大案件、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檢查,提高稽查辦案效率和質量。在實施手段上,要適當添置辦案裝備,增加辦案經費,確保辦案經費落實到位。

三、進一步提升稅務稽查效能必須建立「五項機制」

(一)著力構建科學的評價引導機制。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反映稽查工作成效。質的指標應成為依法辦案程度的衡量標准;量的指標應成為辦案面、辦案成果的衡量標准。質的指標應當包括滯納金加收率、查補處罰率、查補入庫率;量的指標應當包括收入查補率、納稅檢查面。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稅務稽查由收入型向打擊型轉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二)著力構建協調的稽查運行機制。一是按征管功能從體制上明確稽查與徵收、管理等部門的職責分工,解決好內部職責交叉問題;二是推行復合型稽查,解決好國、地稅之間重復檢查問題;三是強化與銀行、公安等部門的聯系和協作,進一步提高稅收監控水平。

(三)著力構建嚴密的辦案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方面,制定稅務稽查辦案補助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明確專款專用,保證辦案經費及時到位。裝備保障方面,從稅務稽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盡可能給予完善。執法保障方面,加強司法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設立稅警聯合辦公室等方式,保證涉稅案件的順利查處。

(四)著力構建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對內而言,把好「進口」,放寬「出口」,將那些業務精、素質高的人員選配、充實進來,將少數缺乏敬業精神、業務能力差不宜從事稽查工作的及時調整出去。同時,積極探索推行稽查人員能級制和主、輔查制,適當拉開計酬差距,解決干與不幹、干多干少、干好乾壞都一樣的問題。對外而言,努力構造一個納稅人依法納稅、群眾協稅護稅的良好環境。做好舉報案件查處和獎金兌付,鼓勵群眾舉報;實行納稅信譽等級制,對依法誠信納稅的,減少稽查次數,對納稅不實者,嚴管、嚴查。

(五)著力構建規范的監督制約機制。首先,切實加強對稽查「四個環節」的監督制約。選案環節,盡快採用稽查選案軟體,盡可能使用計算機選案;檢查環節,實行稅務案件抽、復查制度,結果與個人考核掛鉤;審理環節,實行初審、本級稽查集體審理和上級大要案審理委員會審理三級審理制度。其次,不斷拓寬監督制約渠道,建立不同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稽查部門內部監督和社會外部監督並舉的監督機制。

❸ 如何加強稅務稽查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強化三種意識,樹立新的理念
一是強化風險意識。稅收執法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稅務稽查部門強化風險意識,就是要嚴格按照稽查規程辦案,規范操作流程,梳理稽查工作各環節的易發風險點,建立稽查工作風險點。
二是強化規范意識。要規范稽查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崗位體系要求,逐個崗位、逐道環節、逐項工作分解落實工作指標,將工作職責和內部管理制度匯編成冊,使幹部職工言有準則,行有約束,事有章程。
三是強化創新意識。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完成,地稅部門的工作范圍、管理重點必將有所調整,稽查部門要強化創新意識,主動融入征管改革,審時度勢。(可咨詢財慧網)
二、注重四個著力,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著力強化教育,確保稽查人員「想做事」。加強稽查人員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稽查人員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強烈的責任感,努力培養公僕意識和服務意識,讓「想做事」真正成為稅務稽查人員自覺主動行為。同時以地稅稽查文化為載體,大力開展踐行地稅稽查系統核心價值觀活動,內化於心,外化於形,以文化人,加強幹部思想建設,增強稽查人員的工作能動性。
二是著力培訓學習,確保稽查人員「能做事」。能力與水平不是與生俱來的,只有多培訓、多學習,才能有進步、有提升。要建立地稅稽查分類分級培訓機制,制訂稽查培訓長期規劃,按不同崗位、不同層級,開展個性化、差別化培訓。要以提高綜合素質為核心,以解決實戰問題為重點,以提升稽查技能為目標,開展引入式、案件點評等形式多樣的培訓學習,要以省局開展的第八屆稽查能手評選活動為契機,大力培養地稅系統稽查領軍人才和各層級骨幹人才,實施多層次、全方位的競技比武,選拔稽查骨幹人才。通過多途徑、多形式學習培訓方式,增強稽查人員工作能力和執法水平,不斷培養稽查系統「能做事」人才。
三是著力績效考核,確保稽查人員「肯做事」。
三、抓好五個環節,提升稽查質效
一是選案要准。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思路,充分運用稅收風險分析成果,進一步健全選案機制。
二是檢查要細。採取全面細致的「解剖式」檢查,確保案件查出成效。
三是審理要嚴。要注重把握好程序的合法性、證據的有效性、依據的適用性和數據的准確性,確保每一件稅務案件的審理都能做到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據正確、處罰恰當。
四是執行要硬。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執行稅務稽查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執行人員要秉公執法,敢於碰硬,對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堅決執行到位,絕不姑息遷就;對符合涉稅犯罪移送標準的案件,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五是一案雙查要實。「一案雙查」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和督查重點,要嚴格按照「一案雙查」規定的程序進行反饋、提交相關單位在徵收管理、政策執行、廉政風險、執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一案一報告、一案一整改。

❹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幹些什麼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是綜合性管理和服務。
1、查辦、督辦領導批辦的有關案件(含舉報案件、協查案件、移送案件);
2、組織開展有關稅收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
3、組織開展內部交叉復查或對區、縣有關案件的復查工作;總結辦案經驗,內部經驗交流和系統辦案人員的經驗交流;
4、‍協調指導各縣(市)局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職責: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明確稅務稽查跟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的關系問題。
1.稅務稽查不同於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
稅務稽查的執法主體是稅務局稽查局。《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稽查局的法定職責是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因此,國稅函[2003]140號《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未明確之前,稽查局的現行職責是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並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新的稽查規程也進一步明確了稽查局的職責。
稅務機關實施日常檢查的職責是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都一再強調要劃清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避免超越日常檢查的職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導致的執法主體錯誤。
2.稅務稽查不同於納稅評估:
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並採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國稅發[2005]43號)
評估結果的處理有下列三種情況:
(1)自查自糾補繳稅款
注意: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納稅人可以委託具有執業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
(2)實施日常檢查
(3)移送稅務稽查
注意:評估情況沒有給納稅人的文書(有的省送達評估意見書)。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
(二)稅務稽查的許可權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范圍實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條<實施細則>第86條:)
稅務稽查許可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採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採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❺ 怎麼提高自己的稅務稽查能力

隨著稅收信息化進程的加快,稅務稽查在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凸現。如何進一步提升稽查效能,是當前稅務稽查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影響當前稅務稽查效能有效發揮的四個因素

(一)觀念與認識有偏差。一是稽查定位左右搖擺。征管改革之初,一種觀念片面認為「重點稽查」就是提高稽查機構級別,增加稽查人員,改善稽查手段,導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增多。此後,另一種觀念對稽查的認識又矯枉過正,一味重視徵收管理,而對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產生懷疑,影響和制約了稽查效能的發揮。二是人為肢解稽查職能。當前,監督制約措施尚不健全,稅務稽查行為確實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對此,有的則錯誤地認為稽查職權過大,以致人為分解稽查職能,稽查整體效能難以有效發揮。三是以查補收入多少論英雄。在「任務型」稽查時期,稽查工作圍繞查補收入轉,該查深查透的問題反而是蜻蜓點水,浮於表面,該重點打擊的又懲處不力,偏離了稽查的方向和目標。

(二)職責界定不夠清晰。一是稽查與征管部門職責界定不清,形成職責交叉;二是稽查與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界定不清;三是稽查部門內在機制不協調;四是橫向崗責體系不健全。

(三)執法措施尚不到位。一是選案手段落後。在檢查選案上,仍依靠人工選案,針對性、准確性較差。管理部門為了應付執法考核,移送的案件總是輕描淡寫、蜻蜓點水,難有實質性案件可查。二是檢查人員綜合素質低。在檢查實施上,問題的發現、判斷和定性,主要依賴檢查人員個人素質和經驗。在信息收集上,只能通過函調或派人外調方式取得被查企業信息,質量難以保證。三是案件執行乏力。由於行政干預、部門協作不緊密等原因,案件執行很難到位。加上稽查辦案經費緊張,缺少相關裝備,影響了案件執行。三是打擊力度不夠。目前,稽查執法中仍存在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問題,稽查的打擊力度不大。

(四)稽查力量相對薄弱。從內部環境看,一是稽查人員佔全部稅務人員的比例偏低。二是稽查部門直接從事稅務檢查的人員少,制約了稅務稽查的廣度和深度。三是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亟待提高。從外部環境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企業經營方式日益靈活,給稅務稽查工作增加了難度;從工作需要看,依法辦事、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已成為必然趨勢,迫切需要稽查人員進一步提高綜合素質。

二、進一步提升稅務稽查效能必須樹立「三個觀念」

(一)樹立獨立稽查觀念。樹立獨立稽查觀念,是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的思想基礎,是征、管、查明確職責、相互制約的前提條件。獨立稽查包含以下內容:一是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稽查局獨立開展稅收執法活動;二是科學界定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分工,避免職責交叉;三是稽查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應保持獨立、完整,不能人為分解;四是確保稽查辦案經費獨立核算,有效保證稽查案件的順利實施。

(二)樹立大稽查觀念。隨著征管改革和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推進,提高稽查管理的集約化程度,實行大稽查勢在必行。一是稽查業務相對集中,逐步做到各類涉稅違法行為檢查均由稽查部門統一實施;二是稽查信息相對集中,建立稽查信息與徵收管理信息相銜接,加強信息監控管理;三是稽查實施相對集中,嚴格檢查計劃制度和國、地稅聯合稽查制度,避免重復檢查,降低稅收成本。

(三)樹立打擊型稽查觀念。從依法治稅的要求看,實行打擊型稽查,是確保征管權力行使到位的重要手段。從稅務稽查的效果看,只有讓納稅人在經濟上不願違、在聲譽上不敢違、在法律上不能違,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因此,在指導思想上,要克服過去單純以查補收入多少來衡量稽查工作水平的錯誤傾向,取消稽查指令性查補收入計劃。在工作重點上,要突出對重大案件、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檢查,提高稽查辦案效率和質量。在實施手段上,要適當添置辦案裝備,增加辦案經費,確保辦案經費落實到位。

三、進一步提升稅務稽查效能必須建立「五項機制」

(一)著力構建科學的評價引導機制。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反映稽查工作成效。質的指標應成為依法辦案程度的衡量標准;量的指標應成為辦案面、辦案成果的衡量標准。質的指標應當包括滯納金加收率、查補處罰率、查補入庫率;量的指標應當包括收入查補率、納稅檢查面。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稅務稽查由收入型向打擊型轉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二)著力構建協調的稽查運行機制。一是按征管功能從體制上明確稽查與徵收、管理等部門的職責分工,解決好內部職責交叉問題;二是推行復合型稽查,解決好國、地稅之間重復檢查問題;三是強化與銀行、公安等部門的聯系和協作,進一步提高稅收監控水平。

(三)著力構建嚴密的辦案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方面,制定稅務稽查辦案補助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明確專款專用,保證辦案經費及時到位。裝備保障方面,從稅務稽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盡可能給予完善。執法保障方面,加強司法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設立稅警聯合辦公室等方式,保證涉稅案件的順利查處。

(四)著力構建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對內而言,把好「進口」,放寬「出口」,將那些業務精、素質高的人員選配、充實進來,將少數缺乏敬業精神、業務能力差不宜從事稽查工作的及時調整出去。同時,積極探索推行稽查人員能級制和主、輔查制,適當拉開計酬差距,解決干與不幹、干多干少、干好乾壞都一樣的問題。對外而言,努力構造一個納稅人依法納稅、群眾協稅護稅的良好環境。做好舉報案件查處和獎金兌付,鼓勵群眾舉報;實行納稅信譽等級制,對依法誠信納稅的,減少稽查次數,對納稅不實者,嚴管、嚴查。

(五)著力構建規范的監督制約機制。首先,切實加強對稽查「四個環節」的監督制約。選案環節,盡快採用稽查選案軟體,盡可能使用計算機選案;檢查環節,實行稅務案件抽、復查制度,結果與個人考核掛鉤;審理環節,實行初審、本級稽查集體審理和上級大要案審理委員會審理三級審理制度。其次,不斷拓寬監督制約渠道,建立不同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稽查部門內部監督和社會外部監督並舉的監督機制。

❻ 如何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效

稅務稽查是稅收征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形式。當前,在實施「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征管模式的進程中,可以說,稅務稽查是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對於保障征管運行、維護稅收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如何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打擊稅收違法行為是我們稅務工作者長期思考的一個課題。
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選拔和培養稅務稽查人才,努力打造過硬的稽查隊伍
各項工作都離不開人才,人才在各項工作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稅務稽查工作也不例外。建立科學的人才選拔、人才培養和人才管理機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人才在稽查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水平的基礎。而如何提高稽查隊伍素質,打造過硬的稽查隊伍呢?
首先,是提高稽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建立學用結合的激勵機制,全面推行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和專業等級能績制度,實行稽查人員資格准入制度,建立稽查人員更新淘汰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庫制度,促使廣大稽查人員系統學習會計知識、法律知識、稅收基礎知識、計算機知識。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將執法資格認證和專業等級制度與稽查人員待遇相掛鉤,優秀的稽查人員能夠享受更高的薪金、福利待遇,從而充分調動稽查人員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培養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復合型稽查隊伍。全面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是提高稅務稽查的質量和效率的基礎。
其次,是要注重加強稅務稽查人員的廉政建設工作,著力提高稽查人員的廉政素質,用嚴格的紀律約束每一位稽查幹部的行為,堅決防止稽查人員出現以權謀私、侵害納稅人利益的情況,要樹立起公正、廉明、高效的稅收稽查形象。在加強廉政教育的同時,要完善稽查系統的廉政懲防體系,特別是做好預防工作,做到未雨綢繆,對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環節加強監督,查找廉政風險點,對各個風險點適時監控,將違法、違紀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減少和杜絕稽查幹部濫用權力發生腐敗的機會。
二、堅持依法治稅,強化執法責任追究,提高稽查質量,以規范執法程序為根本,增強稅收執法意識,力戒執法違法
要堅持依法治稅,規范執法,陽光稽查,應當完善稅務稽查的各項制度,強化稽查執法的監督考核,嚴格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執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礎,規范執法是稅務稽查必須要牢牢把握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稅務稽查職能,切實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大力推進稅收執法規范化建設。通過規范執法來維護正義,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犯罪等活動,全面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執法環境,從而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而規范稽查執法,應當如何入手呢?
首先,定期組織稅務稽查人員學習各項法律法規,通過講解、提問、討論、培訓、測驗等各種形式,加深對稅務稽查執法基本規范的理解,從而弄懂弄清稅務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驟、方法要求和處理許可權等,並把上述的執法情況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落到實處。
其次,為指導實際操作,規范執法行為,應設計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圖,明確實施稅務稽查前期、中期、後期各階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階段工作的質量標准、時限要求、手續程序等,從而增強稅務稽查執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瞭然。
還有一點,就是要規范各項法律文書和進一步完善納稅檢查記錄底稿,力求通過靜態資料來反映稅務稽查的執法動態過程。同時,在辦案過程中,要認真核對所查的事實,由企業負責人確認並簽字蓋章,證明稅務檢查的真實性。案件辦結之後,發出徵求意見書,請納稅人從執法程序、工作作風、廉政表現等方面反饋稽查人員的工作情況。稅務稽查工作,既要維護稅法的尊嚴,又要保護好納稅人的權益。
三、充分行使稅法賦予的權力,聯合公安機關加大對稅收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增強震懾力
當前,在社會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可以說是屢見不鮮,如偷稅、抗稅、虛開發票、印製和倒賣假發票等行為,這些犯罪行為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而稅收違法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犯罪,其作案手段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隱蔽性。由於稅務機關不具有留滯權、搜查權等刑事執法權,單靠自身的力量,不僅在查處重大案件中會遇到重重阻力,還容易打草驚蛇,貽誤戰機。實踐證明,藉助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雙方發揮各自專長,形成辦案合力,是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有效措施。近幾年,我稅務系統聯合公安機關打掉印製和倒賣假發票犯罪團伙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我認為,稅務機關應當和公安機關建立起聯席會議制度,遇有重大案,要及時通報線索,開展聯合行動,及時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保證案件的順利查處。為使稽查工作起到打擊、震懾、警示教育作用,真正樹立起稽查執法的權威,維護稅法的尊嚴,必須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率,對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標準的案件,及時進行移送,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通過對違法分子進行嚴懲,增大其偷、逃、騙、抗稅行為的成本,讓其得不償失。要廣泛進行稅收違法案件的公告和曝光,震懾不法分子,警示所有納稅人。「查賬容易入庫難」是當前稽查工作遇到的普遍存在的難點問題。稅務部門加強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的組織入庫工作,應充分運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和稅收保全措施。同時,稅務部門還應加大新聞媒體的宣傳,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應進行公開曝光,以案釋法,以儆效尤。
四、創新稅務稽查理念,不斷探求稅務稽查工作新思路
要推動稅務稽查工作的不斷前進,就必須要創新稽查理念,不斷探求稅務稽查工作的新思路,不斷的改進和完善稽查工作。結合這幾年的稽查工作經驗和我局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我們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改進和加強。
首先要建立稅務稽查與稅務管理的信息傳遞制度,目前的稅務稽查應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礎上,與現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適應。現行的征管目標是依託計算機網路和科學先進的稽查管理手段,對納稅人實現全面監控。為最大限度地適應現代化管理的要求,應該認真研究分析稅收管理與稽查管理之間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各項因素指標,並據此開發相應的管理軟體,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以減少操作中的隨意性和人為因素干擾,形成各方面既相對獨立,又互為聯系的有機統一體。
其次是要加強選案力量,改進選案方式。選案工作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前提,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首要環節。而稅務稽查選案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繫到稅務稽查的質量,也是稽查工作全過程的重中之重。要把那些確有稅務違法行為的納稅人納入稽查對象,方能有利於稅務稽查作用的有效發揮。只有選案准確,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因此,選案的好壞是制約稽查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基礎性工作。而目前我局選案部門只設一個人員,並且還兼著受理舉報案件和對舉報人員獎勵的工作。一個人工作能力再強,但他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要從海量的征管數據中有效選取可疑對象,工作難度、強度可想而知。因此,要加強選案力量,改進選案方式。在選案環節,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企業經營信息資料和收集的稅務管理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整理、篩選,科學確定被查對象,使稅務稽查工作更具針對性、有效性,減少稽查的盲目性和無目標性,以保證稽查選案工作的准確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選案環節還應該養成善於將稽查實施環節檢查的結果與原來選案的疑點進行比較,不斷總結和摸索選案的方法和途徑,採取內查外調相結合的辦法,在掌握基礎資料、相關信息、稽查結果的基礎上,深入有關納稅企業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將理論數據與實地調查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將稅務管理部門開展的納稅評估、稅務約談結果與稅務稽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對比分析,將稅務稽查結果與確定的稽查選案指標進行比較判斷,並就疑點問題向同行業同類納稅人詢問,從而不斷調整稽查選案指標,改進選案方式,提高選案率。只有稽查對象確定質量的提高,才能保證稽查實施環節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升。
第三是要改進稽查工作方法,進一步提高辦案的質量。隨著偷逃稅者的違法手段日趨隱蔽化和多樣化,少數納稅人在隱瞞各類收入或虛列各項費用之前就做好了充分的策劃和技術處理,從而使稽查人員採用「就帳查帳,賬實相核」的方法已很難查出違法問題。這就要求稽查人員應不斷改進工作方法,要根據選案疑點擬定檢查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同時要培養良好的觀察能力、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通過一些細微之處尋找案件的突破口,發現重要違法線索,以便查出等重大違法案件;在發現案件線索後,還要加強取證工作,及時獲取證據,不給稅務違法者轉移或者銷毀證據的機會,為案件的定性提供充足的證據。概括起來,一要做好查前的准備工作,盡可能多地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信息,詳盡地掌握納稅人可能採取的各種手段,熟悉相關的稅收政策,制定詳盡的檢查提綱,有的放矢地開展檢查工作;二要結合現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備檢查人員,針對不同案件的特點,合理編組,對重點案件重點用兵;三要上級稽查部門要加強對重大案件、跨地區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採取督辦、牽頭辦案、異地交叉辦案等多種形式的辦案方式,排除辦案阻力,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第三,針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建議征管部門改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稅務稽查不僅要查補稅款,關鍵是通過稽查發現征管中存在的管理問題,改進工作,提高徵收管理質量。換句話說,稅務稽查工作要善於總結,善於發現,充分發揮稽查「以查促管」職能作用,通過創新不斷提高稽查水平,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總而言之,創新是推進稅務稽查工作發展的重要基礎,只有不斷創新,才能不斷的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要將創新的理念滲透到各項工作當中,充分調動和發揮每一個稽查幹部的聰明才智,使我們的稅務稽查工作不斷前進、不斷提高。

❼ 國稅局的稽查是干什麼的他們中有人講幹不了的活可以抓人

國稅局的稽查部門是專門檢查屬地所管轄企業帳務的。每年國稅局都要在管內轄的企容業內,有選擇的挑選一部分企業進行納稅檢查。另外還有專項檢查,以及與國家局、其他省市局的協查等等。 稅務局沒有權利抓人!對一些涉稅問題嚴重的企業,涉及到稅收刑事責任的,在稅務局處理完結以後,可以移交當地的公安經偵部門查辦,也可以要求當地公安經偵部門協辦。

❽ 國稅稽查員工作是做什麼

國稅稽查員工作是做什麼?稅源管理科員主要是對納稅人日常管理和服務。
辦公內室科員主要從事行政工作。
稽查容局科員主要是查處偷稅行為,辦理涉稅案件。
基層分局科員主要是綜合性地管理和服務。
一、建立和落實科學嚴密的稅收管理員制度。

二、加強對納稅人銀行賬戶的管理,以有效監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建立科學的稅源預測分析體系,全面掌握和監控稅源的變化。

四、加強納稅評估工作,實施微觀管理與宏觀監控的有機結合。

五、加強發 票管理工作,強化以票控稅。

六、大力開發,推廣稅源監控應用體系提高監控效率。

七、加大對稅源戶的稽查力度。

八、理順機構,明確職責,發揮稅源管理整體效能。

九、建立稅源管理部門協調機制,完善協稅、護稅網路。

❾ 國稅局稽查隊主要做些什麼

稅務稽查隊的抄主要任務是:

1、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經常性的稅務稽查工作。

2、查處有關的稅務違章案件。

3、辦理上級轉辦或領導交辦的其他稅務稽查事項。

4、負責對所屬徵收單位征管工作質量的檢查考核。

各級稅務稽查隊在加強稅收的徵收管理,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查處偷稅、抗稅案件,大力組織稅收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9)國稅稽查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稽查對象:

1、稅務稽查對象的確定:稅務稽查對象一般應當通過以下3種方法產生:通過電子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篩選;根據稽查計劃、按照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者隨機抽樣選擇;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確定。

2、稅務稽查對象的立案:稅務稽查對象中,經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收流失的;無上述違法行為,但是查補稅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偽造、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其他情形。

閱讀全文

與國稅稽查業務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