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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院司法警察業務技能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26 18:18:24

⑴ 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學習,切實執行。貫徹情況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擔負著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和執行工作順利進行的神聖使命。新時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審判、完成刑事執行、參與民事執行、採取強制措施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以及體現司法公正、樹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為進一步規范司法警察隊伍的執法行為,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的綜合保障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政治思想建設,保持隊伍的先進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是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司法保障力量,這一特點決定著這支隊伍必須始終站在時代的前列,政治堅定,令行禁止,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永葆先進性。

(一)建立政治思想工作長效機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作為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重點工作之一,做到專人負責,形成制度,科學實施,務見成效。各級司法警察部門分管政治工作的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努力研究探索司法警察隊伍政治思想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切實把工作抓緊、抓實、抓好;要在計劃上形成系統,既有長遠規劃,又有短期安排,在時間上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學習、談心、民主生活會等各項周制度、月制度,在人員上保證到位,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教育內容的安排要有針對性,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將各項教育活動與司法警察工作實際有機結合,切實解決司法警察隊伍思想領域里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達到「政治堅定、意志剛強、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要求,為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牢固樹立職責意識、為民意識、服從意識。培養愛崗敬業、勇挑重擔的意識,引導和教育廣大司法警察,增強對司法警察職業的榮譽感和責任感,不斷增強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努力適應新形勢,敢於迎接新挑戰;要培養「公正執法,一心為民」意識,增強依法履行職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增強尊重和保障人權觀念,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培養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意識,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服從於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令行禁止,紀律嚴明。

(三)加強隊伍作風建設。發揚人民警察的光榮傳統,努力形成「與時俱進、文明高效、清正廉潔、積極向上」的優良作風,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要從加強和改進司法警察隊伍作風建設入手,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養成扎實肯干、耐心細致、機智勇敢、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一步凈化心靈,淡泊名利,甘守清貧,始終保持艱苦奮斗、廉潔自律的優良本色;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勤奮好學,善於鑽研,努力增長才幹,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四)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司法警察隊伍中營造「領導帶頭、典型引路、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各級法院法警隊領導班子要發揮戰斗堡壘作用,與時俱進,帶頭學習,嚴格自律,身先士卒,以實際行動感染隊伍,凝聚人心;廣大黨員幹部要發揮骨幹作用,團結同志,任勞任怨,開拓進取,高質量做好本職工作。要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和無私奉獻精神,善於發現和宣傳先進典型,用先進典型教育人、鼓舞人,激發司法警察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推動司法警察隊伍的全面建設。

二、進一步理順體制,健全管理機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實行「雙重領導、編隊管理」的體制。要努力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認真落實有關文件精神,積極實踐和探索,尋求縱向管理與橫向管理的最佳結合。

(五)統一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配備。統一司法警察部門內設機構,司法警察總隊和支隊設置警政科(處)、警務科(處)和直屬支(大)隊,或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減;司法警察大隊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機構;規范內設機構的職責分工,並配備相應的領導職數。

(六)健全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任免職備案制度,凡各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都必須徵求上一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的意見,並報上一級法院政工部門備案。未經同意的,或者任職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或不符合授銜條件的,上一級法院不授予或晉升其警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和工作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24小時內向上一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報告;對上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部署的工作,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向上一級司法警察部門匯報。

(七)完善警銜管理制度。各級法院政工部門和司法警察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警銜工作;警銜工作由政工部門和司法警察部門依據文件要求共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警銜工作相關制度,嚴格審批許可權、條件和程序,健全警銜檔案,並將警銜工作與疏通進出口渠道、試行聘任制司法警察以及訓練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八)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激勵機制,推行崗位目標管理,制定詳細的工作標准,明確崗位職責,細化各項工作的達標條件,完善各項獎懲制度,並將晉職、晉級與工作成績掛鉤;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試行警營式管理模式,即聘任制司法警察集中管理,形成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的准軍事化管理體系;要結合司法警察工作特點,積極試行警長制,即根據司法警察隊伍的人員數量確定一定比例的警長職數,並明確警長的分工與職責,確定警長的許可權和所屬人員。

(九)加強縱向指導與橫向溝通。上一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要履行好管理職能,領導、組織所轄法院司法警察部門的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司法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指揮協調轄區內的重大警務活動;各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領導要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和協調能力,對上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部署的工作和法警隊自身開展的工作,要向法院領導多匯報、多請示、多做工作,遇到難題努力爭取領導支持。

三、增強隊伍力量,夯實執法基礎

解決警力不足問題是一項當務之急的工作。各級法院要在當前編制較為緊缺的情況下,想方設法,最大限度地滿足司法警察隊伍的執法需要。

(十)保證司法警察編制落實到位。要將司法警察編制納入全院幹部編制內統籌考慮,保證司法警察編制的落實,不斷增強司法警察力量,防止因長期不錄用或少錄用司法警察而導致的斷層現象發生。與此同時,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女性司法警察。

(十一)補充聘任制司法警察力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司法警察隊伍中的輔助力量。在落實政法編制的基礎上,警力不足的,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積極想辦法,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和溝通,爭取地方政府在編制和經費上給予支持,用於聘任制司法警察;對於符合授銜條件的聘任制司法警察,政工部門要及時授予其警銜。

(十二)整合內部警力資源。一是清理兼職法警,嚴格按照「要麼歸隊,要麼退警」的要求,對符合條件適合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員,盡快讓其歸隊,對不能適應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員,作退警處理;二是採取分流的辦法,對因年齡、能力、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員,合理調配到其他崗位,符合退休條件的,准予其提前退休;三是優化警力組合,可根據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層次等情況,結合履行職能,將現有警力有機組合,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警力的作用。

四、提高隊伍素質,增強執法能力

圍繞履行好保障庭審安全、執行生效判決、處置突發事件等職務行為,著力提高司法警察的知識層次、業務技能和靈活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三)提高司法警察職業准入。把好司法警察入口關,對於政法編制司法警察的錄用,政工部門要從警察院校畢業生中擇優選拔思想品質好、文化素質高、業務技能精的熱愛司法警察崗位的人員;對於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聘用,要向社會公開招考,嚴格考核程序及條件,確保人員素質。

(十四)建設一流的領導班子。司法警察部門的領導,應具有從事過司法警察工作的經歷,具有較強業務能力、管理能力、決策能力、組織指揮能力以及協調能力,熱愛司法警察事業、有全局觀念和奉獻、開拓精神。各級法院要嚴格按照標准選拔人才,合理搭配班子結構;上級警隊可從下級警隊擇優選拔領導人才;對於不稱職的司法警察部門領導,要本著對司法警察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予以調整。

(十五)構築司法警察人才工程。樹立「精英化」人才觀,注意在錄用人員時引進特色人才,在工作中發現和培養特色人才,著力培養一批法律知識深厚、富有遠見卓識的致力於研究司法警察隊伍發展以及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專門人才;培養一批具有精湛業務技能、有豐富訓練經驗的致力於抓訓練工作的訓練人才;培養一批驍勇善戰、機智靈敏、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較為全面的骨幹力量,以適應新時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

(十六)加強和改進訓練工作。對司法警察訓練工作周密計劃,科學實施,建立長效練兵機制。在訓練內容上,要將知識型培訓為主向能力型培訓為主轉變,普及型為主向專業化為主轉變,突出專業知識、業務技能、體能素質和靈活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訓練,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提高短期培訓質量;在訓練制度上,要認真落實「三個必訓」,一是結合司法警察准入制度,實施首任和上崗必訓,二是結合幹部任職資格制度,實施職務和警銜晉升必訓,三是實施司法警察年度訓練;在組織形式上,一是以集中訓練為主要形式,有條件的可採取輪訓輪值,勤訓合一的模式,二是因地制宜推行崗位練警,保證每周不少於半天的專門時間進行訓練,三是結合崗位實際,廣泛開展自學自練,制定年度訓練計劃;在管理機制上,要實施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目標責任制度、考核評估制度、獎懲制度、訓練手冊和檔案管理制度,並積極開展訓練競賽活動。

五、充分履行職能,提高執法水平

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司法警察的職責,規范司法警察履行職能的行為,保證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權,是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使司法警察隊伍的整體執法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的根本保證。

(十七)正確履行司法警察的法定職能。依法履行對刑事審判工作和民商事、行政審判工作的保障職能,其中,不能忽視派出法庭及實施簡易程序的民事審判活動保障工作;依法履行實施強制措施的職能,法院決定的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應交司法警察部門實施;依法履行刑事執行職能,盡快完善注射執行死刑工作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推進注射執行死刑工作的全面開展;依法履行參與民事執行職能,充分發揮司法警察隊伍的特點和優勢。與此同時,要避免將法律規定以外的工作交給司法警察來完成,確保將有限的警力用於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八)規范司法警察的職能履行。嚴格落實警力配備和裝備設施要求,防止警力不足、槍械長期存放入庫無法使用、沒有防範設施等現象發生;嚴格執法程序,在履行押解、看管職能時,完善提押手續和看管程序,在履行安全檢查和值庭職能時,認真執行安檢程序和法庭規則;嚴格規范執法行為,通過訓練、觀摩等多種形式,落實每一條職能履行規則,規范執法的一言一行,推動司法警察職能履行規范化進程。

(十九)保證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職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能,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具,依法處置暴力抗法等各類突發事件。要保證司法警察依法行使這些權力,充分發揮威懾力:一方面,凡司法警察為保證工作順利完成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行使警察職權的,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司法警察應依法履行職責,充分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來完成工作任務,否則就是失職。與此同時,司法警察要注意正確使用警察職權,杜絕特權思想和行為,並善於將警察職權的使用與實際工作的特殊性結合起來,遇事沉著、機智,避免僵化、教條地執行任務,實現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一致性。

六、完善保障機制,營造執法環境

司法警察從事的是「急、難、險、重」的工作,承受著較大的心理和工作壓力。要高度重視司法警察工作,全面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保障機制,認真解決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切實解決關系司法警察切身利益的職級、待遇等突出問題,充分調動司法警察的工作積極性。

(二十)加強對司法警察工作的領導。各級法院要把司法警察工作擺到黨組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既要有短期安排,又要有長遠規劃;要在黨組成員中指定專人分管司法警察工作,分管領導要成為司法警察工作的行家裡手,多學習司法警察業務,多了解司法警察工作,努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配齊配強司法警察部門領導,支持司法警察部門領導的工作,為其充分施展才能提供廣闊的空間和良好的環境。

(二十一)保證司法警察所需經費的落實。設立司法警察專項經費,並不得挪作他用,保證司法警察裝備、訓練、防護、衛生、通訊器材等經費的落實。要下決心改變警用裝備設施短缺落後的現狀,盡快配齊各級法警隊的警用裝備,建設司法警察訓練基地和固定刑場。裝備設施的先進程度要適應新時期司法警察工作任務的需要,要結合本地區經濟條件,盡最大努力提高裝備設施的科技含量,逐步實現警務裝備現代化。

(二十二)解決好司法警察職級晉升難問題。要把司法警察的職級數納入全院幹部職級系列,統籌考慮解決司法警察的職級問題。司法警察大隊的大隊長(政委),配備副科級以上幹部,司法警察支隊的支隊長(政委),配備副處級以上幹部,司法警察總隊的總隊長(政委),配備正處級以上幹部。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司法警察,優先考慮晉職、晉級。

(二十三)落實司法警察的有關待遇。認真落實司法警察應享受的崗位津貼、警銜津貼、傷亡保險津貼、撫恤金和特殊專項補貼等;要針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艱巨性,制定司法警察履行職能特殊津貼;要主動關心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生活,緩解司法警察的心理和工作壓力,解決司法警察的家庭和生活困難,著力排除司法警察的後顧之憂。

⑵ 各位,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要進行新警培訓嗎

要的。不懂的話可以直接向師兄師姐咨詢。
還望採納,謝謝。

⑶ 請問公務員里法院司法警察主要考哪些科目啊 待遇怎麼樣

這個要看市社會類的還是政法招警類的。
社會類的一般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回(答也有可能外加公安基礎知識,或者法律基礎知識,具體情況根據各省的情況自己定)。政法幹警類的一般考三科,即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法律基礎知識。
待遇方面參會招警類的各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具體安排,和一般公務員一樣,東部的比中部/西部好。政法幹警類的,參照一般的公務員體制,也是很一般,兩者只不過都在穩定性/福利性方面較好。

⑷ 廣東今年省考,報考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要體能測試

是的,只要是警察職位,都需體能測試的。

⑸ 法院司法警察的發展路徑

司法警察需要大專學歷,公安學等相關專業,並且要接受過相關的專業培訓。司法警察除了在法院工作外還可以轉至公安機關或是檢察機關,或是其他一些保衛部門等。

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如何提升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性事件,是指司法警察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在不可預知或預知可能會發生,有一定影響力或破壞力的不可預測事件。其特點是:不可預知性、危害性大、影響深遠。隨著社會經濟的加速發展,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大量矛盾糾紛通過法院依法解決,隨之人民法院成為當事人間矛盾糾紛的集結地。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突發性事件,輕者有些案件當事人到法院進行鬧訪,影響法院的正常辦公秩序;重者甚至採用暴力沖擊法院或傷及法官人身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已經成為了矛盾暴發的前沿陣地,司法警察如何應對突發性事件,確保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公共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一、司法警察面臨突發性事件的主要類型1、哄鬧、沖擊法庭類突發性事件。這類事件主要發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審判活動中,表現為鬧事者利用旁聽,參加審判活動等機會在法庭上進行哄鬧、謾罵或圍攻、毆打法官、公訴人、證人及對方當事人,擾亂正常庭審秩序,妨礙司法活動正常進行。2、暴力抗法類突發性事件。主要發生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活動中。表現為被執行人或者其親屬為逃避執行,採取暴力手段圍攻、沖擊執行現場,毆打執行人員、抓扯執法人員佩戴的執行公務證,撕毀執行卷宗材料。毀壞執行車輛和器材,搶奪警械用具或自傷、自殘等妨礙執行活動正常進行的犯罪行為。3、集體、個人纏訪類突發性事件。這類事件其表現為多人聚集,拉橫幅、印廣告、喊口號,個人採取跪喊,靜坐,堵車、堵門,喊冤等手段擾亂法院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意在獲取過往群眾的同情,引起不知實情人們的言論肆意傳播,以此達到引起社會關注,如處理不當會再次上訪滋事或發生沖擊法院或其機關的事件。4、危險人物報復類突發性事件。這類突發事件主要表現為行為人對法院的判決和執行不滿,意圖報復,往往通過攜帶管制刀具、槍械、爆炸物、有毒腐蝕液體等進入法院機關,在審判現場、辦公場地對法院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二、司法警察遇突發性事件處置時面臨的問題一是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法警隊伍建設,但法警隊伍建制始終不健全。從法院正式成立司法警察隊伍開始,各級法院領導都極為重視法警隊伍建設,將法警隊伍建設問題放在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但由於體制、編制等法院自身難以解決的諸多問題,加之法院擔負審判、執行任務繁重,在繁忙的工作中較長時間內尚未出現重大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形勢比較平穩,不可能將有限的編制配置到法警力量上,由此法警力量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法警部門也成了法院內設機構中的後勤綜合部門,法警人員進出渠道不暢、年齡老化、配置不科學、警力嚴重不足等問題成為司法警察隊伍面臨的最直接的也是最突出的問題。以目前的司法警察力量,在處置突發性事件時警力不足是不爭的事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規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配置員額應佔全院編制的12-15%,法警員額嚴重不足,是法院的普遍現象,以商洛市法院系統為例,全市法警的實際員額基本不到編制員額的7%,佔法警編制不到40%。二是突發性事件處置預案的操作性不夠強。目前各單位制定的預案大都是原則性規定,技術、戰術方面涉及的較少,可操作性不強。 三是處置突發事件的准備不夠充分。在面臨突發事件時,往往有時對困難和問題估計還不夠全面,准備還不十分充分。四是處置突發事件演練開展不夠。法院基本都有處置突發事件預案,但按預案搞演練的比較少。五是對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總結不夠。任何事情只做不總結就不會提高,警隊每年處置的突發事件不少,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的較少,交流總結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非常有必要。三、應對突發事件的對策與建議第一、大力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從根本上改變司法警察隊伍現狀。司法警察擔負著保障審判、執行工作有序開展的各項職責,處於各種矛盾沖突的最前沿,尤其是提審、押解、看管、值庭,參與民事案件的強制執行,到法院上訪上訴的群發事件,執行死刑等「危、難、險、重」任務,具有很強的對抗性和危險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不良後果。建設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高素質的司法警察隊伍,不僅是形勢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進步的需要;更是全面加強審判工作,發揮審判職能的需要。因此,要重視對司法警察隊伍的建設,緩解司法警察力量嚴重不足的現狀。第二、構建科學完善的處置突發事件網路體系。一是建立應急預案。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一要細化,即針對不同種類的突發事件,按照預案進行細致制定,優化操作,涵蓋全方位確保處突有案可依,打好有準備之仗。二要全面,即預案應當明確組織體系、職責、目的、要求,處置程序、原則及具體措施、方法、警力部署與分工、聯動機制、紀律要求等內容。三要靈活。在面臨突發情況時,以預案為指導,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性運用,在處突實戰和演練中一旦發現預案缺陷,及時修正,確保更好地應對突發事件。二是建立聯動機制。通過與公安、信訪機關等部門建立長期的溝通聯系機制,廣泛交換意見,加強工作銜接,確保處置突發事件時能迅速聯動,充分利用優質資源,合力處置突發事件。三是建立預警機制。審判業務部門在開展審判實踐活動時,對各類司法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在預見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應及時向法警部門報告,以便法警部門提前做好准備。第三、提高司法警察的綜合素質。一是加強思想素質培訓,保證頭腦冷靜。樹立「抓大事、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工作理念,明確「嚴格、公正、高效、文明」的執法理念,通過各種學習途徑培養幹警不怕危險、勇於犧牲的大無畏精神,使幹警在思想上正確對待突發事件,破除處突的畏懼情緒,提高處突時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提高警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二是加強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戰鬥力。通過組織法警認真學習、深入研討業務理論,從中獲取突發事件的處理原則和方法,每次突發事件在發生前並非沒有跡象可尋,也有一個矛盾累積、激化的過程,有自身特點和規律,通過了解突發事件的性質、特徵和應對方法,樹立處突信心,增強處突底氣。三是加強業務經驗傳授,做好「傳幫帶」工作。由具備豐富處突經驗的老法警向年輕法警或新進院法警認真介紹傳授處突經驗,緊貼實際需要,加強突發事件的處置與演練,著力提高警務基本技能,提高理性思考、綜合判斷能力和處置能力。第四、科學訓練,建立健全保障機制。一是大力加強應急訓練和演練。要以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為重點,增加訓練投入,改進訓練方法,用日常訓練與集中訓練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根據處置突發事件的要求,加強對應急分隊的實戰演練,提高法警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不斷加強法警隊伍力量,提升隊伍整體戰鬥力,使法院的司法警察成為隨時能拉得出、關鍵時刻派得上、任何情況下都過得硬的拳頭隊伍。二是加大物質保障投入。尤其是加強警用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把警務裝備建設納入司法警察工作總體目標,加大資金投入,購置、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較高的警用裝備,確保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在警力、裝備上有充分的保障。三是制定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司法警察的工作大都是服務性和配合性的工作,也伴隨著高度的危險性,而對司法警察工作的考核評價不如法官考核評價來得客觀,准確,基層法院的法警任務繁重,工作艱苦,危險性大,接觸各類疾病多。因此,要充分重視司法警察在處理突發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應當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對司法警察予以關心和照顧,對司法警察面臨的疾病、危險配置有效的防護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職業風險。綜上所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以學習貫徹修改後刑訴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司法警察工作,始終堅持圍繞審判和執行工作大局,以安全防範為重點,以規范執法為基礎,以履行職能為動力,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著力構建符合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多方面加強探討和實踐,不斷總結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提高司法警察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的安全。

⑺ 法院的法警是公務員的,要不要參加和公安一樣的初任培訓,要好幾個月的那種啊

和普警培訓不同,到時法警是自己組織培訓的,和公安版普警不權一起。www.zjhds.com.cn

⑻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銜培訓個人小結

培訓小結
一、培訓情況概述、培訓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取得的成績

二、思想認識、培訓紀律等

三、存在的問題和努力方向

通過培訓,我掌握了XXXX。我將在以後,XXX,不斷提高

⑼ 司法警察的前途如何

公安司法警官前途:

根據中央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中央決定要進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錄制度,加大警察院校畢業生入警的比例,警校畢業學生可享受分配安置。中央今後還要完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序列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健全書記員、專業技術人員等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輔助人員的職數比例等配套措施,進一步提升司法隊伍職業化水平。

中央逐步建立初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集中培訓、基層任職、有序流動、逐級遴選的機制。學生在警校就讀期間,表現優異,有70%的學生在校就可參加公務員考試,畢業直接安置享受公務員待遇,前途一片光明。

司法警察(簡稱法警)是隸屬於司法機關,依照法律、根據命令,協助司法人員進行司法活動的警種。它包括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兩大類。

(9)廣州法院司法警察業務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司法警察簡稱「法警」。司法機關所設執行特定任務的警察。主要任務:警衛法庭,維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審,執行搜査、拘傳、送達、協助執行人員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協助檢察人員進行偵察活動等。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若幹人。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設司法警察。在舊中國,司法警察除指司法機關中的警長和警士外,還包括憲兵,鐵路、森林、漁業、礦業和其他專業警察機構中的警長、警士。

⑽ 請問一下各位,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要進行新警培訓嗎

你明確的告訴你,你的說法是錯誤的。不相信你可以去網路名片里看!人民警內察包括公安機關容、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統、鐵道、海關、民用航空系統中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 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我國人名警察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 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即:1、總警監、副總警監;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5、警員(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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