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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培訓工作管理規范

發布時間:2021-01-25 10:28:51

1. 《會計法》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培訓有何規定

根據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在職會計人員,具體包括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並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即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其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和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2、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部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省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對於中央單位,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處、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鐵道部財務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財務部等五家單位負責所轄部門、系統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會計人員在參加繼續教育工作遇到難題需要咨詢反映的,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門以及縣以上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反映、咨詢和投訴。
3、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其中,接受培訓主要包括: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及批準的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學歷教育、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自學的形式多種多樣,不拘一格。如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承擔課題研究,參加上一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等。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方式也很多,既有面授,也有函授、錄像;網路等。
4、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學時
中、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對於自學小時的折算方法,由省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自行決定。對於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6個月,或者年度內病假超過6個月的,或者生育等其他情況,其繼續教育的時間可以順延到下一年度、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和備案。
5、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要堅持聯系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主要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繼續教育,講究「新」和「實」,其內容必須新穎和實用。會計人員本著學什麼用什麼的原則,自己缺什麼就去學什麼,差什麼就去補什麼。
6、關於對培訓單位的管理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實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許可證制度》,凡從事這項工作的培訓單位,必須向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經批准取得許可證書後,才能在批準的有效期內從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開展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洲單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批;開展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由省級或地、市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審批;開展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由地、市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審批。所有審批的培訓單位,都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7、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根據規定,每一位會計人員每年必須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如果未按照規定完成必要的學時,又無正當理由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將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年度內未接受繼續教育或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會計人員,無正當理由的,予以警告。連續兩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兩年未完成規定學時的,不予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檢,不得參加上一檔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不得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評選,財政部門不予頒發榮譽證書。連續3年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或未完成規定學時的,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失效,按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需5年後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同時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也不允許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

2. 如何對財務人員指導,培訓和管理

存在問題
預算工作不到位,與決算數差距比較大。造成這一現象的最主要原因在於,企業經營規劃的制定,主觀隨意性比較大,表現在:沒有採用科學的預算制定程序,而是拍腦袋或以領會領導意圖為主。從財務的角度看,財務人員(包括主管財務的領導)很可能沒有直接參與企業經營規劃的制定,或者參與程度不夠深,或者有時發現了問題,責任心原則性不強,反對的聲音比較弱;由於企業缺乏中長期規劃,因此,在制定短期規劃時難免隨意性比較大。沒有科學嚴謹的經營規劃,就不會有符合實際的財務預算,也無法緊跟形勢調整預算。
重會計核算,輕財務管理。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對財務會計人員的要求,尤其對企業財務領導人的要求,財務會計工作至少要完成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基礎的會計核算工作;二是財務管理工作;三是通過對大量財務數據的分析,建立模型,對企業的經營流程進行改進或者再造。從而減少庫存成本,降低經營周期,加快資金周轉,提升公司的業績和價值。其實會計制度怎樣變,這些基本的要求應該是不變的。但現實的情況是普遍輕視財務管理,從而給企業管理帶來很大的盲目性,反過來又影響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具體來講,財務管理工作包括:企業營運資金的管理(資金的籌措、存放狀態、正常的流轉周期測算等等);基礎財務分析工作(基礎的財務比率分析,以及縱向的不同時期的對比分析,橫向的不同企業之間的分析等等);投、融資決策,股利決策和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工作,包括成本控制,現金流控制等。通過財務分析,進行企業流程的改進或者再造,應該是對財務總監(或者總會計師)的高標准要求。那些有很多減值准備或者壞帳准備的企業,可以說都該從這里多找找原因。
合同管理不到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風險。這里說的合同管理不到位,大概包括三個方面:合同制定沒有經過必要的審核程序,導致合同制定的時候就存在風險隱患;合同執行過程中,控制不到位,導致風險產生;合同執行事後分析不到位。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就算控製得再好,也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在合同執行完之後,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財務人員和財務領導,應該對這些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分清哪些是經常性問題,哪些是偶發性問題,最好能提出一些針對性的改進建議,而不只是編號歸檔完事。
財會人員不熟悉所在企業的業務情況。目前,由於企業的客觀原因,加上財務人員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不夠,大部分財務人員講不明白自己所在公司的主要產品情況,這樣就形成一個惡性循環,越是新產品下線比較多,財務人員越是搞不清楚。
建議
嚴格制度管理。這里至少包括兩方面意思:增加新制度。現在不少公司的制度都不夠完善,留下了很多隻能由領導自由裁量的空間。一方面佔用了領導很多時間,另一方面也不利於工作的開展,留下很多的隱患和漏洞;完善老制度。社會變化很快,國家、社會和主管機關的要求越來越多,已有的制度怎麼能三五年不變?不妨利用執行新制度的契機,把已有的規章制度拿出來好好歸整完善一下。
嚴格執行。企業經營中出的問題,很多不是因為沒有規定,而是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於嚴格執行,恐怕最好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及時考核,責任追究,這也涉及到程序性規定的問題。
加強財務管理。公司財務部應設專人進行財務分析,並跟蹤相關的行業數據供決策時使用。及時完整的財務分析數據,包括縱向橫向的對比數據,可以減少決策者很多決策的盲目性,增加其科學性和前瞻性。
加強崗位考核。經典經濟學上有個假設,「資源是有限的,而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在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時,需要一套合理的考核體系並把它經常化(畢竟財務工作不能嚴格量化,考核起來有一定的模糊性)。在此基礎上,要進行合理的激勵。
三、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的途徑
?(一)更新觀念,領導重視
領導要轉變觀念,用市場經濟的新觀念取代計劃經濟的舊觀念,要帶頭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支持財務工作,尊重財務人員,使企業上下自覺形成一種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氛圍。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作為企業的負責人,不僅要抓好會計基礎工作,更要在紛繁復雜的市場環境中設計出一套適合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採用不同側重點的財務管理方法,及時恰當地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財務問題,充分發揮財務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滿足資金的保值、增值需要。
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站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角度去思考、強化模擬市場核算管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牢固樹立市場意識、競爭意識、成本意識和效益意識。
?(二)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借鑒國際會計慣例,逐步實現會計制度的國際協調
隨著對外開放的發展,我國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逐年擴大,在國際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的趨勢中,我國經濟已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作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的會計,在這一過程中逐步實現會計國際化是其必然要求。
在對會計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採用借鑒國際會計慣例的做法,首先,對部分新經濟業務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慣例進行處理,如期貨、融資租賃等經濟業務,直接按照國際會計慣例制定我國相關經濟業務會計處理方法;其次,對於常規的經濟業務,則是按照國際會計慣例的要求,採取分步漸進方式對其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進行改革,逐步縮小直至消除我國會計制度與國際會計慣例的差異。
?(三)培養高素質、管理型的會計人才
知識經濟呼喚高素質、管理型的會計人才,因此,企業必須有一大批「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來充分發揮企業財務核心、監督、預測、決策、控制的作用。
財務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知識,還應掌握電算化操作技能,掌握相關行業的政策,熟悉國家的法律法規,將理論知識與企業實際密切相聯,面對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依據自身優勢主動參與經營,調查研究,搞好經濟活動分析,當好領導的參謀與助手。
財會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會涉及到企業的計劃管理、生產管理、物資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等方面知識,而這些知識都會滲到銀行、財政、稅收、保險、物價等方面的知識之中,財會人員要在實際工作中發揮預測、計劃、反饋、監督、控制、分析、參與決策的職能作用。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會計,只有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相關知識,深入基層,熟悉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吸取實踐經驗,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能發表自己負有責任的參謀意見,有效地參與管理。因此,培養和造就一批既有豐富會計專業知識,又懂企業經營管理,還通曉一般生產技術,善於運用經濟手段處理好各方面關系,懂財經法規、經貿常識,又具有寫作能力的復合型會計人員,才能更好地為企業強化模擬核算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四)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完善企業內部管理辦法
企業設置財務機構時,可以對財務人員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採用類似財務公司的管理形式。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的需要在內部設定二級機構,作為「財務公司」的派出機構,「財務公司」對財務人員實行「委派制」,在行政上和業務上垂直管理,包括人事任免、工資獎金發放、業務技術培訓、考核、職稱評定等。
確定財務崗位職責後,可對全體財務人員統一競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用。對到崗財會人員有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訓,提高全員整體素質,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潛力,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從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的要求出發,對會計制度進行修訂,即在會計制度的恢復中實現重建,在恢復重建中實施會計制度的改革。如在修訂會計制度時,將會計核算的科學性作為一項原則提出來,要求會計制度的制定既要滿足企業加強會計核算和強化生產經營管理的要求,也要滿足國家對企業實施計劃管理的要求。
會計准則發布後,企業具體的會計核算辦法、財務管理辦法應由企業自主決定。為加強內部核算管理,企業應在投資管理、籌資管理、成本費用控制、價格管理等方面,根據國家政策與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內部會計政策和管理辦法。如建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設專職內審人員定期與不定期檢查財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如何加強財務工作規范化管理

(二)堅持財務人員培訓教育要加強計劃財會人員的專業基礎建設。抓好專業培訓、自學、崗位練兵等多類型培訓教育工作
。鼓勵和提倡財務人員參加有關專業認定資格考試
,努力改善財務人員的知識結構。以培養和調動財務人員加強自身修養,提高業務技能的積極性。同時根據公司「十一五」發展規劃制定的人才發展目標,緊密聯系專業學歷教育實際,切實促進財務人員 學習 新知識,掌握新政策。增強新素質。
(三)推行輪崗交流制度
實行定期崗位交流能有效促進人才資源優化與合理配置。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計劃地組織輪崗制,定期組織基層單位報賬員參與計劃財務工作。定期召開財務經驗觀摩會。通過各種形式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政策 理論 水平和綜合管理素質。
五、內部審計日常化開展內部管理審計要有新的審計理念,要有創新精神。對單位的行業情況、運營環境、經營和決策過程等要非常了解。這就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全新的要求。
(一)轉變觀念拓寬領域
隨著外部制約機制的加強、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單純的賬務層面上的錯弊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必然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內部管理服務,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 分析 和評價方面轉變。內部審計也不可能只局限於財務領域,它必然將擴展到單位的經營和管理的各個方面。內部管理審計能夠幫助領導更好地履行其受託責任,監督單位內部各部門和所屬單位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更要轉變內部審計只是查賬而已的觀念。
(二)完善內部審計機構
目前 。各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基本都處於與其他職能部門平行的地位。有些單位甚至還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只是由會計兼任。這樣就無法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為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確保審計的覆蓋面,內部審計機構應與單位的財務部門分離、與單位的管理脫離,設置上獨立於其他各個職能部門,由單位一把手直接領導、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這樣,才能增強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同時有助於審計更高層次的管理活動。
(三)全面提高業務水平
要開展內部管理審計。將審計范圍從財務領域向經營和管理領域擴展,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注重知識的更新和知識面的擴展,必須熟識國家的 法律 法令和經濟改革的方針政策。必須掌握 現代 經濟管理的知識。必須具有敏銳的洞察力和判斷力。首先,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政策水平,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其次,要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必須熟悉會計、審計、統計、經濟活動分析、稅務、 金融 、管理、寫作及 計算 機等方面的知識,增強宏觀意識。通過提高應變能力和總體素質,使之能夠適應高層次管理審計工作的需要。
(四)明確審計方向和目的
內部審計人員由於對本單位的情況熟悉,應將其審計方向放在對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過程的分析和評價上,並對整個運作過程進行參與和監督。開展內部管理審計,不應僅限於事後監督。更多的是事前預防與事中控制,對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

4.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基本規范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重要承擔者,在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中起關鍵作用,同時,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也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規范》第二章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范》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由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這一原則與有關法律規定和企業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設置會計機構,主要取決於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證本單位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如果一個單位既沒有設置會計機構,也沒有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則應當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帳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帳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帳機構進行代理記帳,以使單位的會計工作有序進行,不影響單位正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另外,為了兼顧國家對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管理的要求,《規范》規定,事業行政單位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應當符合國家統一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1988年9月17日財政部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第九條規定:「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機構,應當同本單位事業規模、人員編制以及擔負的預算會計工作任務相適應。事業規模大、會計業務多的主管會計單位和二級會計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會計機構」;「事業規模不大、會計業務不多的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可不單獨設會計機構,但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員和出納員辦理會計工作。人員和經費都很少的縣級直屬機構,可以按隸屬關系或者業務性質,歸口成立聯合會計單位,單獨設立聯合會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會計員、出納員辦理聯合會計工作」。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單位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對包括會計基礎工作在內的所有會計工作起組織、管理等作用。因此,《規范》要求,設置會計機構的,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同時,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和任免問題作出了規定。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單位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任用不當,有的任用不熟悉會計業務的人員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政策水平、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不能適應工作的要求,會計人員對此反映強烈。根據各方面的意見,《規范》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作出了具體規定,共六個方面條件:一是政治思想條件,即要能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二是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即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於不同類型的單位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不同,《規范》沒有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一檔次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作出具體規定。三是工作經歷條件,即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四是政策業務水平條件,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五是組織能力,即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六是身體條件,即要求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規范》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會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主管單位同意」,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任免的具體程序,應當按照1985年4月8日財政部、勞動人事部發布的《關於貫徹實施<會計法>中有關會計人員任免規定的通知》的要求進行,即: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由單位行政領導人(廠長、經理)提名報上級主管單位,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與財務會計部門對所屬單位上報的任免人員協商考核,並報經行政領導人同意後,單位行政領導人方可正式任免。對其他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如《公司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分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有權「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廠長(經理)有權「按照國家規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幹部,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是一個單位會計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重要條件。配備的會計人員應當具備什麼樣的條件,《規范》從最基本的要求出發,規定了兩方面條件:一是應當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二是應當配備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由於受我國會計學歷教育規模的限制,目前會計隊伍中具備規定學歷的比例還不高,要迅速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加強在職會計人員培訓是重要途徑之一,為此,《規范》同時提出,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於學習和參加培訓。目前,財政部正在就在職會計人員的培訓問題制定專門的辦法。
至於一個單位應當配備多少會計人員,有不少人建議按職工人數、資產規模等確定比例。考慮到盡管一個單位會計人員的數量與職工人數、資產規模等有一定聯系,但更主要的應當取決於該單位會計工作的現代化(如會計電算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等因素,況且,不同行業(系統)的會計工作要求不一樣,很難據此確定一個各行各業都適用的會計人數比例。因此,《規范》對此未作規定,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情況,在實施辦法中予以明確。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遵循的道德標准。建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是對會計人員強化道德約束,防止和杜絕會計人員在工作中出現不道德行為的有效措施。建立基層單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在我國尚屬空白。但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人員喪失原則、有意隱瞞真實情況、甚至為違法違紀活動出謀劃策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違背了作為一個會計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標准。有必要在建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基礎上,強化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監督檢查,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因此,《規范》專門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作出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敬業愛崗。即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規。即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3.依法辦事。即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准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即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搞好服務。即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保守秘密。即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規范》同時要求,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作為會計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會計證發證機關吊銷其會計證。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在實際工作中,有些應當辦理移交手續的會計人員借故不辦理移交手續,或者遲遲不移交所經管的會計工作,使正常的會計工作受到影響,這是制度上所不允許的,單位領導人應當督促經辦人員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2.辦理移交手續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辦理完畢未了的會計事項,包括:對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證明等。同時,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現金、有價證券、印章以及其他會計用品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3.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交接雙方要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進行逐項交接。其中:現金要根據會計帳簿記錄余額進行點交,不得短缺;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帳簿記錄一致,由於一些有價證券如債券、國庫券等面額與發行價格可能會不一致,因此,在對這些有價證券的實際發行價格、利(股)息等按照會計帳簿余額進行交接的同時,應當對上述有價證券的數量(如張數等)也按照有關會計帳簿記錄點交清楚;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核對清楚後,才能交接;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及其他會計用品等,也必須交接清楚,特別是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有關電子數據應當在電子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以明確責任;同時,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以及單位各執一份,以供備查。 移交人對自己經辦且已經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脫責任。

5. 教育培訓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怎麼做

財務管理規定第一章 財務管理目的第一條 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章 財務管理工作職責第二條 制訂並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准,並監督其執行情況。第四條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第五條 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第六條 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第七條 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並上報公司總經理。第八條 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6. 如何加強財務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一)提高業主認識,強化私營企業財務管理
財稅機關應切實加大 《經濟法》、《稅法》、《會計法》、《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各級對財務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強化財務管理意識。尤其要從私營業主入手,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從而使業主走出誤區,更新財務觀念,增強守法經營和依法理財的理念。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和實際狀況,最大限度地降低家族制管理模式的影響,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針對不同層次,按照不同要求,以點帶面,一方面推廣財務管理好的企業的經驗,另一方面對財務管理差的企業進行檢查督促,限期改正。
(二)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私營企業財務管理
督促企業盡快建立和健全企業日常內部財務管理控制制度,企業任何涉及資金的經營活動,都應當有科學的財務處理程序。根據私營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如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成本核算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等,從而完善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使企業內部涉及財務對生產經營活動都有章可循,避免財務管理的漏洞,激發企業活力,增加企業效益。
(三)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首先要堅持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制度。針對目前私營企業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根據新財稅政策及相關的會計處理等,實行專業培訓,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其次,要重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增強財務人員的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對工作不負責,違反財經紀律、財經法規,弄虛作假,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會計,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教育、就地免職、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經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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