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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企業安全生產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25 10:08:16

Ⅰ 造紙廠的安全員負責做什麼的,工作內容,職責是什麼

一、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編制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二、定期或不定期到生產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督促、驗收隱患整改,現場糾正或制止員工不安全生產行為;
三、組織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培訓;
四、搜集並管理本企業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資料,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維修;
五、定期檢查本企業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已損(失效)的消防器材;
六、按照準確地填報各類安全生產報表,確保企業領導准確無誤地掌握企業安全生產動態;
七、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病檢查,努力營造員工良好、健康的生產環境;
九、根據工作環境和消防要求,劃分動火區域並畫出動火地標線;根據生產要求和動火等級簽發或向消防部門申領《動火票》;
十、努力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Ⅱ 急需造紙廠的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誰知道嗎麻煩相告!謝謝

造紙廠管理規章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Ⅲ 請說說安全的理解和安全生產的意義造紙企業

企業的安全一復般指「安全生產」制,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方法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意義:
1)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於鞏固社會的安定,為國家的經濟建設提供重要的穩定政治環境具有現實的意義;
2)對於保護勞動生產力,均衡發展各部門、各行業的經濟勞動力資源具有重要的作用;
3)對於增加社會財富、減少經濟損失具有實在的經濟意義;
4)對於生產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質量,有直接影響。

Ⅳ 我在造紙企業。公司要考試,請說說你對安全的理解和安全生產的意義

公司的安全是員工的生命,員工質量的保障是公司的生命

Ⅳ 造紙企業如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最簡單的就是 受傷的員工將不受企業發展重視,甚至批評和罰款;取消公司的一切竟版爭機會。要在員工權的心中設置一道紅線,不是光放在嘴上說的。這里的處罰和罰款,一定要在企業中某一個案例中,做為點型來強調和宣傳。當下,有很多企業動不動就提到安全安全的,這反之對員工沒有什麼好處的,反讓員工感覺到這個企業危險系數太高哪!總之一句話,高福利下的企業,管理會好一點的。普通企業,管理人員就要結合企業實際而制定模式了。每一個企業的模式都是不可復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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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工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
康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促進造紙工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造紙企業及其主管部門。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各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和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在各自
管轄的范圍內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企業的廠長(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第四條 企業各職能部門,都應明確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職責,並認真執行。
第五條 企業的每一個職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工作中確保生產安全,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
制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第三章 機構和人員配備
第六條 造紙工業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管理部門都要設立相應的機構,配備專
業管理人員。
第七條 各企業按其規模大小設立相應的安全技術管理機構。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受廠長領
導。
第八條 企業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人員的比例應不低於
職工總數的 3~5‰。
第九條 各級安全專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對安全專業人員要定期進行技術、業務考核和
晉升。
第四章 職責與任務
第十條 各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及各項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情
況;
(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經驗交流和評選先進活動;
(三)督促檢查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
(四)參加企業重大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企
業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五)督促企業執行上級規定的工傷月報制度並及時綜合上報、考核企業千人負傷頻率;
(六)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氣設施等定期組織
檢查、檢驗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職責
(一)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及制度,實行
安全目標管理,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組織和推動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匯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並督促實施;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獎罰辦法,並監督貫徹執行;
(四)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解決,對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
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立即報主管廠長處理;
(五)協助廠長組織全廠的安全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對不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總結推廣安
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並組織評比;
(六)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項目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七)加強事故管理。負責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向有關單位提出防止
事故的措施意見,並督促實施;
(八)組織有關部門研究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
(九)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食品;
(十)指導各級安全員工作,做好業務與技術培訓工作;
(十一)做好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十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章 宣傳與教育
第十二條 各級管理部門及企業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和教育活動,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第十三條 各級領導都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提高對安全生產
的認識。
第十四條 企業的安全宣傳和教育要作到:
(一)結合實際情況,舉辦各種形式的安全技術培訓班和學習班,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
方針、政策、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二)廠區危險部位,要害部位應設有明顯的安全警告牌和安全標志;
(三)每月至少應有一次全廠性安全活動,活動要有布置、有內容、有記錄、有考核、有反

饋;
(四)新職工進廠必須進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
(五)職工變動工種應進行安全教育;
(六)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以及試制新產品時應對參與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培訓和考試;
(七)對違章、違紀、傷愈復工、長期離崗復工的職工及參加臨時性、突擊性任務的職工都
要進行安全教育,方能上崗;
(八)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九)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方法,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技術知識,交流安全生產
經驗,企業都要建立安全教育室,逐步實現電化教育。
第六章 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地區性的安全大檢查每一至二年至少進行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安全
大檢查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十六條 企業單位除了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根據國家規定定期開展各種形式、
各種類型的安全大檢查。
第十七條 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運輸工具、電氣設備、消防設施、危險品倉庫、
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原料場(庫)及其它易出事故地方,應列為檢查重點。
第十八條 全廠性的安全檢查要由廠領導組織並參加,注重實效,切忌表面化,防止走過場,
按《安全檢查表》規定內容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必須切實予以整改和解決。
第七章 防火與防爆
第十九條 造紙企業是重點防火單位,各級領導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要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
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消防工作計劃,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二十條 企業的各類原料場(庫)必須做到:
(一)原料垛場(庫)要嚴格執行各種原料堆放標准,加強管理,防止自燃;絕不允許超貯
或堆放其它物資;
(二)原料場的運輸要符合要求,火車、汽車、拖拉機必須有防火裝置方能進入原料堆場,
防止掉下爐灰或噴出火星引起火災;
(三)原料場(庫)必須要有完善可靠的消防設施,消防道路要暢通,消防水源要充足;
(四)所有原料垛場(庫)都必須按規定安裝可靠的避雷、通訊、照明設施。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設施要定期檢查和檢驗,保證其完善可靠。

第二十二條 消防組織及消防人員要加強滅火訓練,熟練掌握各種滅火設備、器材和操作技
術,熟悉廠內消防水源、道路、器材狀況。
第二十三條 重點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懂得防火知識,懂得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基本
化學、物理性能,懂得正確的救火方法,會使用一般滅火器材,會報警。
第二十四條 必須建立嚴格的動火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吸煙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等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並制訂嚴格的防火管理
制度。這些物品的包裝、運輸、貯存、保管、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第二十七條 對易燃、可燃物的倉庫,危險品倉庫煤氣站,乙炔站,液化石油汽站等危險場
所的建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范。
第二十八條 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管理都必
須符合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凡產生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場所,其含量和濃度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准。
第八章 勞動衛生
第三十條 企業應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種做好職業病、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有計劃
地逐步改善勞動條件,搞好勞動衛生,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第三十一條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塵毒危害。
特別要採取切實措施,防止硫化氫中毒。
第三十二條 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同位素和放射性元素,必須做好使用、保管、儲存、銷毀
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激光的安全防護。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有關的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工業衛生監測,建立監測檔案,不符合國
家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有計劃採取措施進行治理。
第三十四條 對有毒有害的作業,應根據毒物的性質和勞動條件,給操作者配備符合安全衛
生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並教育使用者合理正確使用。
第三十五條 企業界對從事塵毒作業職工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患職業病或職業中毒人員
應調離本崗位。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六條 企業的工傷事故管理均必須按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第三十七條 企業的設備事故管理,必須按國家計劃委員會的規定貫徹執行。
第三十八條 企業發生重傷、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必須按規定上報企

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輕工業部造紙工業司。
第三十九條 企業發生事故必須在廠長主持下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人身
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火災事故由保衛(或消防)部門負責管理;機電設備事故由
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管理;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輕工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輕工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實施細
則,報輕工業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 1990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輕工業部 1980 年以輕紙字第 15 號文
發布的《造紙工業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Ⅶ 高分,求一份 關於 紙廠安全生產 的演講稿

從「環大西洋」號海難事故談起

巴西海順遠洋運輸公司曾經有一條引以為豪的海輪,名叫「環大西洋」號,後因一次海難事故而永遠沉沒於大海。為了使公司員工永遠記住那段傷心的往事,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該公司門前至今仍樹立著一塊5m×2m的石碑,上面刻著那段令人悲痛而又發人深省的事故。

1石碑的無聲陳述

當巴西海順遠洋運輸公司的救援船到達出事地點,21名船員連同「環大西洋」號全部消失了。海面上風平浪靜,只有救生電台繼續拍發著求救電波。救援人員無法想像這片海況極好的海域究竟發生了什麼,造成這條最先進的海輪沉沒。這時,有人發現電台下面綁著一個密封的瓶子。瓶子裡面有一張紙條,紙條上的文字由全船21名船員的不同筆跡寫成:

一水理查德:「3月21日,我在奧克蘭港私自買了一個台燈,想給妻子寫信時照明用。」

二副瑟曼:「我看見理查德拿著台燈回船,說了句這個台燈底座輕,船晃時別讓它倒下來,但沒有干涉。」

三副帕蒂:「3月21日下午船離港,我發現救生筏施放器有問題,就將救生筏綁在架子上。」

二水戴維斯:「離港檢查時,發現水手區的閉門器損壞,我便用鐵絲將門綁牢。」

二管輪安特耳:「我檢查消防設施時,發現水手區的消防栓銹蝕,心想還有幾天就到碼頭了,到時候再換吧。」

船長麥凱姆:「起航時,工作繁忙,沒有看甲板部和輪機部的安全檢查報告。」

機匠丹尼爾:「3月23日上午理查德的房間消防探頭連續報警。我和瓦爾特進去後,未發現火苗,判定探頭誤報警,拆掉交給惠特曼,要求換新的。」

大管輪惠特曼:「我說正忙著,等一會兒拿給你們。」

服務生斯科尼:「3月23日13點到理查德房間找他,他不在,坐了一會兒,隨手開了他的台燈。」

機電長科恩:「3月23日14點我發現跳閘了,因為這是以前也出現過的現象,沒多想,就將閥合上,沒有查明原因。」

三管輪馬辛:「感到空氣不好,先打電話到廚房,證明沒有問題後,又讓機艙打開通風閥。」

管事戴思蒙:「14點半,我召集所有不在崗位的人到廚房幫忙做飯,晚上會餐。」……

最後是船長麥凱姆總結的話:「19點半發現火災時,理查德和蘇勒房間已經燒穿,一切糟糕透了,我們沒有辦法控制火情,而且火越來越大,直到整條船上都是火。我們每個人都犯了一點點錯誤,但釀成了船毀人亡的大錯。」

2事故場景的「回放」

這起海難的所有見證人都已遇難,沒人能夠完整活現當時的場景,所幸21名船員都給後人留下了一段告白。可以看出這是一起由多個微小失誤疊加而成的責任事故,而且這些失誤存在著很多「巧合」因素,巧合得如同精心設計一般。筆者根據21位船員的簡單告白,還原了事故真實場景。「回放」如下:

23日13:00,服務生斯科尼到理查德房間找理查德。因理查德不在房間,便一個人在房間閑坐,無意中看到桌子上擺放著1個新台燈,於是便打開電源欣賞了一會兒,離去時卻忘記關閉台燈電源。大約14:00,正在航行的海輪遇上一陣風浪,船體開始顛簸起來,將桌子上的台燈晃倒,正好倒在桌子上面放著的紙張上。不久,亮著的台燈慢慢地將紙張烤著。

初起的小火首先將台燈燒壞,引起配電系統開關跳閘。機電長科恩認為是誤動作(以前曾多次出現),未經檢查便合上閘刀繼續供電。火勢開始擴大,船艙里有了輕微的焦糊氣味。三管輪馬辛首先聞到,判斷是廚房做飯的原因;經核實廚房無異常情況後,馬辛也未做更多的了解,便下令打開通風閥進行通風,只想盡快驅散異味。海風吹進了船艙,火勢便得到了助長。大火迅速在理查德房內蔓延擴大,船上的人仍然一無所知。

14:30,管事戴思蒙又召集所有不在崗位的人到廚房幫廚,准備晚上會餐。宿舍區空無一人,大火繼續擴大,蔓延出宿舍區,最終蔓延到甲板。直到19:30,才有人發現這場火災。但是已經太晚了,最終釀成了船毀人亡的悲劇。

3不可或缺的「字幕」

一次小小的火險竟會發展成熊熊烈火,並釀成船毀人亡的悲劇,超出了人們的正常想像。人們不禁要問:火災自動報警器為什麼沒發揮作用?消防設施為什麼沒能將火撲滅?既然撲滅大火無望,為什麼不及時棄船逃生?為了回答清楚讀者的疑問,在這部「短片」之前,尚有三段「片頭字幕」說明:

「字幕」之一:台燈登船與安放

21日上午,「環大西洋」停泊在港口。一水手理查德上街買回一個台燈,上船時被二副瑟曼撞見。瑟曼認為台燈底座太輕,穩定性能不好,不適合在船上使用,於是便提醒了理查德一句,但未予制止,也未向船長匯報。於是,理查德將這一存在火災隱患的台燈擺放在自己的桌子上。

「字幕」之二:出海前的安全檢查

21日下午,「環大西洋」准備啟錨,正在進行出海前檢查。三副帕蒂、二水戴維斯、二管輪安特耳先後發現救生筏釋放器、水手區的閉門器和水手區的消防栓存在問題,三副帕蒂、二水戴維斯都採取了簡單且違規捆綁固定方式,二管輪安特耳乾脆置之不理。船長麥凱姆又因「起航時工作繁忙」而未查看甲板部和輪機部的安全檢查報告,對三個潛在隱患毫不知情。後來的事實證明,三個微小隱患是導致船毀人亡的關鍵因素。水手區因閉門器失靈而關閉不嚴,海風吹入船艙,加劇了火勢蔓延擴大;消防栓因銹蝕嚴重而無法快速打開,大大延遲了噴水滅火時間,最終造成全船起火;當滅火無望決定棄船時,又因救生筏被捆綁牢固,在大火中難以解開而無法釋放逃生。

「字幕」之三:失靈的火焰自動報警器

23日上午,「環大西洋」號正在航行。機匠丹尼爾發現理查德房間消防探頭失靈,便向大管輪惠特曼匯報,並要求進行更換。惠特曼因手頭正在忙著,說是「等一會兒拿給你們」。惠特曼一直在忙著,直到理查德房間已經起火,也未進行更換。

4三點重要的啟迪

「環大西洋」號沉沒已久,卻給我們留下了太多的啟示。

啟示之一:強化員工個人安全意識固然重要,但培育團隊安全意識更加急迫

這起海難事故之所以發生,關鍵原因之一是「環大西洋」號的21名員工缺乏「風雨同舟」的團隊安全意識,而這種團體安全意識也正是我們目前安全管理工作的最薄弱環節。古人即懂得「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安全意識,今人也提出了「木桶效應」管理理論,這是由於在一個集體當中,只要存在一個安全意識薄弱的人,都會殃及團隊其它人員的生命安全。而在高度自動化、程序化、信息化工業生產中,只重視加強員工個人安全意識,而忽視培育團隊安全意識,實在是安全管理的一大缺陷。

啟示之二:建立廣義的「安全監督」概念,大力倡導員工之間的相互監督

「靜坐常思自己過,閑談莫言他人非」,這是古人修身做人的基本要求;「管好自己就行了」,這是今人待人接物的重要准則。可是,在生產作業環境中,每個員工的生命安全相互關聯,一人違章,大家遭殃。如果員工們都將「監督」認為是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責任,都想著「管好自己就行了」,而對別人違章視若無睹,豈不是將自己的生命安全輕易交給一個並不珍惜生命的人了嗎?「珍惜生命」,當然首先應該自我負責,但同時不能寬容別人的「三違」。要培育員工之間的相互監督意識,要求員工本著為企業負責、為自己負責的原則,既要常糾自己之過,也要監督他人之非。大家相互監督,共同做到安全生產。

啟示之三:培育謹小慎微的安全意識,嚴肅對待未遂事故

所謂謹小慎微,就是要有「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態度。這起海難事故不難看出,這是一起由多個「小錯誤」疊加而成的災難性事故。每個「小錯誤」本身都輕微得幾乎可以忽略,但疊加在一起就是一個無法規避的災難,正如船長麥凱姆總結的那樣:「我們每個人都犯了一點點錯誤,卻釀成了船毀人亡的大錯。」仔細檢討我們的工作,低標准、老毛病、壞習慣之類的「小錯誤」可以說比比皆是,並且大量的事故也都由同類的「小錯誤」引起,如果管理者總是視而不見,習以為常,那麼「大事故」的發生也將在所難免。■

Ⅷ 造紙企業下發給各部門的8月份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通知怎麼寫

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年度安全操作規程考試,開展多種形式生產各部位長明燈有故障應及時通知調度聯系處理,保證生產現場的照度符合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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