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或者地方有規定在職教師不能進行有償家教的活動嗎
禁止有償家教多出現在地方法規中,是否全面禁止尚處於爭議期版:
1、我國法律層面沒有禁止權有償家教的規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2、很多地方現在制定了或正在制定禁止有償家教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禁止公辦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
3、如果教師有上述行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舉報。舉報的方式可以採取書信,郵件,也可以直接到教育部門舉報。
B. 在職教師為什麼不能有償家教
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出台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其中明確要求廣大老師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希望各地把這項規范貫徹實施好,同時根據自身特點,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遵循教育規律,包括教師的職業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相關規定。
原因是:教師有償家教的行為肯定是影響了中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違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響了教師的職業形象。教師的這種行為、這種現象,不但是廣大的家長、社會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中國廣大的教師所不能容忍的。
有償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從學生減負、素質教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規定》明確了中小學及在職教師的六種行為構成有償補課。
《規定》將有償補課的實施主體限定為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禁止,是出於教師的特定職業要求。退休教師已經不在學校繼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其行為不在《規定》調整范圍。
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為什麼要抵制?有償補課有不容忽視的現實危害,而且禁止有償補課合法合理。
首都師范大學副校長、教授孟繁華認為,有償補課有以下三方面的現實危害。
有償補課破壞了良性的教師群落生態平衡。貶損了教師群體社會聲譽,由於有償補課負面清單帶來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發展能力;破壞了教師群落的內部生態平衡,教師的職業觀、價值觀不同程度被扭曲,使得師德師風建設無法有效開展。
有償補課扭曲了中小學組織的宗旨使命。有償補課嚴重模糊了中小學教書育人的基本宗旨和使命,正如《規定》中所言,這一現象已成為近年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
有償補課異化了義務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有償補課異化了義務教育這一公共產品屬性,將公共教育資源私人產品化、商品化,不僅損害了兒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更違背了我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余雅風補充認為,禁止有償補課合法合理。禁止有償補課符合法律對於學校和教師職業的定位與要求,禁止有償補課由學校、教師對教育質量保障的法定義務決定,治理有償補課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積極行為,禁止有償補課符合教育公共性的要求,禁止有償補課符合社會對於特殊職業的期待與規范。
如何治理?態度上堅定不移,建立治理中小學公辦教師有償補課的長效機制。
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認為,治理有償補課,要做好以下幾點——
加強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把嚴禁中小學公辦教師從事有償補課作為教育系統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成果、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之一,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明確責任。校長是治理中小學公辦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第一責任人。中小學必須把「不得從事有償補課」納入教師聘用合同管理,從事有償補課,不聽勸阻的,學校必須解除聘用合同。
加強教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禁止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突破口,把學習貫徹教育部《規定》納入今年全省中小學教師繼續課程,大力倡導教書育人、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教師職業道德。
加強監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專項治理,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教育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要委託第三方評價,建立中小學人民群眾滿意度評價制度,把教師職業道德作為中小學辦學水平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履行職業道德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對參與有償補課的教師實行年度考核「一票否決」。
強化問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堅定態度,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並對典型案件予以實名曝光。
C.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是否違法拜託各位了 3Q
好像找不到明確的法律規定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各地規定很不一致。當然,這些規定也只是地方性的。 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師德修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不斷深化我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徐州市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暫行規定》日前出台。從現在起.我市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屬違規,一經查實,將由所在學校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退回違規所得,取消年終評優評先和晉職晉級資格: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並給予待崗處理,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規定》解讀 何為有償家教? 1、在家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含藝術類培訓)獲利的。 2、個人或與他人合夥租用場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含藝術類培訓)獲利的。 3、利用學校設施設備收帶本校學生或外來學生獲利的。 4、擅自在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群團組織)中兼課獲利的。 5、利用職務之便為退休教師或其他教師介紹有償家教生源並從中獲利的。 禁止有償家教的規定 l、公辦中小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不得租、借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及個人。供其舉辦以普通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收費補課。嚴禁學校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公辦中小學校不得以與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合作的形式,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雙休日進行收費補課。 2、禁止在職教師從事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和利用職務之便。暗示、動員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3、未經學校批准同意。在職教師不得擅自受聘予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兼職代課。 違規處理辦法 凡違反規定,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l、學校對有償家教行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批評教育,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綜合督導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造成嚴重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2、從事有償家教的在職教師,當年不得參加各級學科性考試命題工作。不得參加各級學科性競賽活動的組織工作或擔任評委。 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和市、縣(市、區)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從事有償家教,由有關部門(單位)給予免除職務處理並調離崗位;特級教師、名教師、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從事有償家教,由有關部門(單位)按批准許可權取消其相應稱號;未滿見習期的新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給予解除聘用合處理。 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 各地、各學校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要設立在職教師有償家教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及時處理信訪舉報。市教育局成立專項督查組。成員由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負責人就治理有償家教答記者問 近年來,我市教育系統在加強教育行風建設中,相繼制定並落實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經過各級各類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共同努力,教師的責任感、服務意識和事業心明顯增強,廉潔從教已成為廣大教師自覺遵循的職業操守。 但人民群眾對個別中小學教師的從教行為仍然有些意見,尤其是對有償家教反映強烈。怎樣遏制中小學教師進行有償家教,記者日前采訪了市教育局負責人。 問:在職教師為什麼不能搞有償家教 答:從職業道德上講,因為教育是崇高的事業,也是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為廣泛的事業。因此,全社會密切關注教師的職業道德,遠比對其他行業要求更高。如果選擇了教師這個職業,也就選擇了接受教師道德的約束。教師的一言一行,影響的不僅是未成年人,甚至也影響社會對整個教育的評價。教師是知識的傳播者,並非知識的販賣者。有償家教使教育變味為功利化、商業化,這與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是相悖的。因此,我們要堅決遏制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家教的現象。 問:人民群眾是怎樣看待有償家教的 答:絕大多數人是反對和抵制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在教育行風建設中,群眾對學校治理亂收費的成績是認可的,但對有償家教反映仍較為突出。市教育局對此十分重視,尤其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中,要結合實際認真解決這個問題。 問:據了解,也有家長是自願請老師家教,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答:有償家教中,的確有一些家長是自願的,甚至也有托親告友恭請老師給自己的子女補課,但是不是都對有償家教持歡迎態度呢,其實也不全是。有不少人一邊在交錢,一邊又在抱怨。由此可見,有償家教,既不利於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維護,而且還渙散了純潔的師生關系和家校關系。因此,面對家長的要求,教師一方面要耐心地給他們作好解釋,另一方面,自己要遵守紀律,不能脫不了人情而喪失了立場。我們反對的是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行為,不反對為學生無償補課行為,對為提高教學質量無私奉獻的老師還要大力支持和表彰。 問:個別教師熱衷於有償家教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引起的成因是多種多樣的,但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驅動。從調查中發現,70%以上的人是出於對金錢的追逐。客觀地講,社會上有這么一個市場,民間補習機構良莠不齊,這需要從另一個方面進行規范。 問:有償家教會產生什麼後果呢 答: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個人收入增加了,但學校的聲譽卻損害了,教師的群體形象也被破壞了。同時,有些在職教師因為有償家教也分散了工作精力,影響正常的教學質量,特別是有個別教師採取「上課留一手,過經過脈下來補」的錯誤作法,在群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問:市教育局對有償家教問題將怎樣解決 答:市教育局一直是明確反對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從2003年以來,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在教育系統各種會上都旗幟鮮明地強調堅決反對有償家教,尤其在2004年教育行風建設中,把這一問題作為整頓師德師風的一項重要內容,提出開展「四不讓」(不讓家長在我這里受到冷遇,不讓差生在我這里頻頻出現,不讓教學漏洞在我這里發生,不讓學校形象因我受到損害)承諾活動,每個教職工都與學校簽訂了承諾書。在2005年全市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中,又明確作出了「5條規定」,堅決反對有償家教。還專門發出了《關於轉發一位學生家長來信的通知》,諄諄告誡在職教師不要從事有償家教行為。在治理有償家教工作中,市教育局將繼續加強力度,執行「四不讓」和「五條規定」,緊密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要求各地各校進一步提高認識,進一步澄清對有償家教態度暖昧,投鼠忌器的糊塗思想,認真整治行風建設中還存在的其他問題。對有令不行,有錯不糾者,對無視紀律規定、置若罔聞者,一經查實,堅決給予嚴肅處理 對於中小學存在已久並且屢禁不止的有償家教問題,再次引起了教育行風評議團的關注。市教育部門於近期制定了相關辦法,對在職公辦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做出嚴格規定,對違者將進行嚴厲的處罰。 五種有償家教嚴禁出現 在昨天的市教育系統行評第三階段工作總結會上,有行風評議團代表提出,有些老師進行家教,是家長們強烈要求的,在寒暑假專門把老師請到家中來進行家教,這一類的有償家教在不在教育局令行禁止之列? 市教育局局長鍾以俊對此做出解釋,他說近期制定的《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禁止有償家教的暫行辦法》針對的主要是五種反響惡劣、嚴重影響師風師德的有償家教形式:「嚴禁利用學校資源進行有償家教和在家開辦輔導班的;利用工作之便強制或暗示學生進行家教補課的;教師之間互相介紹生源進行家教的;聯合其他學科聯合辦學的;在課外輔導機構進行兼課的。」 對於在職公辦教師從事這五類有償家教的,一經發現,教育部門將對其做出嚴厲的處罰。首先是在評優評先晉級時實行一票否決,其次是對已評上高級職稱的教師上述五種形式的有償家教,經教育不改正的將採取高職低聘、轉崗、停課學習、分流等措施進行處理。 「名師工程」提高教師素質 除了對破壞師德師風行為的令行禁止,教育局還制定了《珠海市教育系統名稱工程實施方案》來加強教師隊伍的培養塑造。該實施辦法規定:從2008年開始,「名師工程」每三年評選一次,通過評癬培養,逐步建立起一支規模適當、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能夠適應我市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 據了解,珠海近期還在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舉辦了中學校長研修班,第一批40多名中學校長參加了研修班的學習,第二批將派出50名農村中學與民辦中學的校長赴華東師范大學接受培訓。另外,還於近期組織第十五期新教師培訓班,159名招聘到珠海教育系統的大學應屆畢業生參加了培訓。
D. 在職教師暑期在培訓機構有償補課違法嗎
違法的,有償家教都是不允許的
E. 在職教師在外進行有償補課犯法嗎
不犯法,但是違規。
有償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其內他部委從容學生減負、素質教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規定》明確了中小學及在職教師的六種行為構成有償補課。
《規定》將有償補課的實施主體限定為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禁止,是出於教師的特定職業要求。退休教師已經不在學校繼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其行為不在《規定》調整范圍。
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F. 在職教師在校外辦收費輔導班違反了哪些規定.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育部將嚴禁6種有償補課行為,對違反有償補課「紅線」者實施嚴厲處分,並已將有償補課治理工作列為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本次印發的《規定》還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G.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可以依法撤銷教師資格嗎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 第四條第九款 規定: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 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因此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活動會視情況,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教師的有償家教活動行為嚴重違背教師的職業道德,或者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有可能被依法撤銷教師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