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過稅務培訓有哪些收獲
更加了解稅法知識,對稅收的認識提高一大截;知道稅種的設置和意義,今後會更加積極地納稅;知道我所繳納的稅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後會主動納稅;了解了納稅程序和要求,今後會積極主動的繳納,多交快交。哈哈哈
2. 稅務知識培訓
你這個事情其實不簡單,不僅僅是一點稅務方面的只是而已,你需要系統的財務知識、系統的海關知識,有這些基礎後,再去學習進出口注意事項、稅收注意事項方面的培訓,另外外匯管理方面的知識也要系統的掌握,全部學下來,估計要花費不少時間呢。
建議,會計方面的知識,先學基礎會計,可以買書自學,同時學海關方面的規定,可以考慮找本報關員考試用書自學或者報班。當地的外商投資協會和經貿局應該會不定期舉辦一些培訓班,多去聽聽,不明白的找專業人員問問看。
你沒基礎,沒相關經驗,想成為了解相關操作的人員不是容易的事情,有很多基礎知識要掌握,需要你付出大量的精力和努力。
3. 稅務教育培訓要堅持什麼稅收中心工作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騰訊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專門機構向居民屬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財政收眾創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空間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徵。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4. 培訓班要納多少的稅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辦個小學生培訓的補習班要交營業稅,是收入的3%稅額納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發布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 ( 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第二條 營業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執 行。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 , 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 額、轉讓額、銷售額(以下簡稱營業額); 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 率。
第四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 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X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 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 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
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
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七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八條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徵營業稅。
第九條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第十條 營業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二)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 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三條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營業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 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徵收營業稅,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國 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附: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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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徵收范圍 稅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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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 3%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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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築業 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 3%工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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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保險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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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郵電通信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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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體育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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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5%---20%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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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5%、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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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 5%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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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5%
5. 淺談如何提高稅務幹部教育培訓
近幾年,尼勒克縣地方稅務局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伊犁州地方稅務局的幹部培訓思路,切實保證將培訓工作放在優先發展,對幹部培訓予以重視,實行規范化管理。堅持以業務實際需求為導向,立足崗位本身,加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實踐中主抓業務成果,力爭以實踐抓學習,學習促實踐。全體稅務幹部的文化、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稅收業務發展的新時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訓工作,更好的促進稅收業務的發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訓模式勢在必行。 一、基層局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培訓工作具有長期性的特點,需要不斷提升、改革培訓機制,以配合不斷革新的稅收知識。但是目前縣局培訓工作沒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統,監督的培訓體系。在實施全年培訓計劃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計劃外事例,沒有嚴格執行培訓計劃。現階段培訓內容比較淺顯,幹部對稅收知識的掌握層次不一,授課內容停留在一般性稅務知識層面,缺少對工作難點的講解。 (二)培訓方式較為單一,課下自主學習不夠。目前縣局培訓主要以授課方式,講台上講解,講台下聽課,培訓內容多以理論知識為主,缺少實際案例分析,缺少教與學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在有限的時間內不易達到對政策的理解與掌握。業余時間也少有幹部認真復習業務知識,知識得不到鞏固與更新,只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縣局組織的考試,考前實行突擊戰略,知識無法有續連貫,使培訓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培訓缺少有效評估。對培訓結束以及考試成績的追蹤力度不夠,缺少理論培訓與實際的聯系,雖然設有獎懲制度,但是對幹部自主學習仍然起不到實質性作用。部分幹部考試成績不穩定,對有些稅收政策的理解與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幹部對考試抱有僥幸心裡,寄託於考前短暫的復習,考後再無鞏固,使月考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強化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是地稅工作發展持續的動力源,要將培訓工作與稅收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訓知識,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增強幹部工作的熱情與興趣,這樣就可以使工作學習較好的結合起來,使培訓成果快速轉化為實際工作能力。 (一)創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訓的時效性。由於縣局幹部的興趣,學歷,年齡,知識結構,崗位職能不一,這就要求我們在培訓時選准培訓對象,打破傳統培訓模式,明確培訓目標,進行分層次的培訓。對於幹部培訓要有相應的側重點,重點提高稅收業務能力與稅收信息化建設,同時也應對行政類科室進行基礎知識培訓。在提高業務水平的同時,也應對全局幹部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與廉潔自律教育,促進全面發展。 (二)打破傳統教學,建立系統培訓體系。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將過去應急式的培訓轉化為長期,系統,規范的培訓方式。根據縣局崗位技能要求,確定每個崗位都應具備的崗位素質與技能。嘗試多鍾多樣的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區域網絡學習平台,針對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復習題,並對題目進行講解。這樣可以充分利用空間時間,不受地域環境限制,有效促進幹部自主學習。同時也應引導幹部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加強自主學習能力,逐步形成重視學習的良好學風,建立善於學習,勤於思考,勇於創新,富於實乾的幹部隊伍。 (三)完善幹部職能管理與績效考核機制。為防治幹部意志消退,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形成干與不幹一樣,學與不學一樣的不良現象,更要進一步探究崗位職能管理,將個人教育培訓列入個人檔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勵手段,將幹部培訓相關內容列入幹部任職,評優,競爭上崗等重要依據和條件。同時也可以針對崗位責任人下達各類資格考試目標任務,督促幹部自主學習。比如可以規定縣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冊稅務師及其他證書。同時相應制定詳細的獎懲措施以提高培訓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6. 學習企業稅務的意義
1.遵紀守法,不在無意的情形下,違犯了稅法,降低違法成本;
2,掌握稅務的細節,享受企業應得到的優惠,合理避稅;
7. 稅務培訓的目的和意義
培訓的目的
1、帶來嶄新的觀念,樹立正確的向導。對於正在建立和發展過程中的中小企業,往往會帶有老闆性格和工作中慢慢形成固有的模式,而老闆性格也罷,固有的模式也罷,如果不能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就會使企業走諸多彎路甚至南轅北轍。因此,培訓首要的是觀念的更新,對企業中層尤其具有典型意義。
2、提升業務技能和技巧。在業務技能的提高方面,經驗和教訓都是最珍貴的財富,而一次成功的培訓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升,把管理、營銷、策略中的經驗和教訓拿來分享,使企業整體水平得到提升,最好培養和訓練同時兼顧。
3、增強團隊凝聚力。我們都知道,現代市場不是個人英雄的時代,而是團隊協調作戰的時代,通過培訓對新團隊和剛踏入社會的人群,可以消除陌生感,使彼此心靈相通,互相了解、理解和信任,都是培訓的主要內容。
培訓的意義:
1、從企業角度來說
(1)培訓可以提升企業競爭力。
(2)培訓可以增強企業凝聚力。
(3)培訓可以提高企業戰鬥力。
(4)培訓是高回報的投資。
據美國培訓與發展年會統計:投資培訓的企業,其利潤的提升比其他企業的平均值高37%,人均產值比平均值高57%,股票市值的提升比平均值高20%。
在過去50年間,國外企業的培訓費用一直在穩步增加。美國企業每年在培訓上的花費約300億美元,約占雇員平均工資收入的5%。目前,已有1200多家美國跨國企業包括麥當勞都開辦了管理學院,摩托羅拉則建有自己的大學。這些對中國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培訓範例。
(5)培訓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對於企業不斷出現的各種問題,培訓有時是最直接、最快速和最經濟的管理解決方案,比自己摸索快,比招聘有相同經驗的新進人員更值得信任。
8. 需要在稅務部門開具培訓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培訓業務屬於其他文化業,營業稅適用稅率3%。
地稅可以代開培訓費發票。
1、營業稅稅率5%。按開票金額的5%計算。
2、城建稅: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根據1993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稅發[1993]149號發布《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
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文化體育業按3%繳納營業稅,其他稅費(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等 )按當地規定確定。
(8)稅收業務培訓意義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