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開始建設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開始建設前的步驟:
1、編制項目建議書。對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初步研究,提出擬建項目的輪廓設想。
2、開展可行性研究和編制設計任務書。具體論證和評價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可行,並對不同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設計任務書(也稱計劃任務書)的附件。
3、進行設計。從技術和經濟上對擬建工程作出詳盡規劃。大中型項目一般採用兩段設計,即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技術復雜的項目,可增加技術設計,按三個階段進行。
4、安排計劃。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送請有條件的工程咨詢機構評估,經認可,報計劃部門,經過綜合平衡,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5、進行建設准備。包括征地拆遷,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實施工力量,組織物資訂貨和供應,以及其他各項准備工作。
在中國,按照基本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基本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程序。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先規劃研究,後設計施工,有利於加強宏觀經濟計劃管理,保持建設規模和國力相適應;還有利於保證項目決策正確,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建設任務,提高基本建設的投資效果。
7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的有關部門重申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的重要性,先後制定和頒布了有關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把認真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作為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