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籌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手續過程!越詳細越好!
一、申辦資格 1、申辦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申辦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具有法律效力的辦學協議書,明確各方責任。 二、申辦條件 1、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明確的辦學方向、培養目標、辦學層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 3、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和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校長(負責人)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5年以上的職業教育經歷; 4、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租賃的理論教室和實習操作場所必須具備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其租賃期不得少於3年; 5、有滿足培訓需要的資金,在市(州、地)及其以下申辦的,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自有固定資產20萬元以上;在省勞動保障廳申辦的,辦學規模必須是500人以上,辦學層次必須是中級及其以上,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自有固定資產應40萬元以上(不含房地產),固定資產價值必須具備有法律效力的驗資報告,財務獨立核算; 6、招收住宿生應具備必要的食宿、衛生條件。 三、申辦材料 申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包括辦學目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開設專業(范圍)、辦學層次(高、中、初)、法定代表人、辦學規模等內容;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批准文件; 3、辦學章程和學校發展規劃; 4、學校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5、教學計劃、大綱及教材; 6、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花名冊及其資質證明文件、聘用合同; 7、教學場地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培訓、實習場地自有或租賃的證明文件,自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租賃的應出具有法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 8、教學及實習設備清單; 9、辦學經費證明,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 10、其他辦學有關材料。 四、設置標准 1、基本辦學規模應達到200人以上。 2、管理人員 (1)校長(負責人)1人以上,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5年以上職業教育經歷,熟悉職業培訓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2)教學管理人員1人以上,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或從事職業教育工作3年以上。 (3)辦公室及財務管理人員2人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做財務工作的要具有會計資格證。 3、教師 (1)理論教師按1:40配備,每個教師最多隻能上兩個不同內容的課。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師上崗資格條件。 (2)實習指導教師按1:30配備,應具有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並與其教學崗位相應原技術等級及教師上崗資格條件。 (3)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 4、場地 (1)辦公及附屬用房50平方米以上。 (2)理論教學場地應具有與所開辦規模相適應的理論教室,一般可按兩個班級(100人)配備一個標准教室,理論教學與實習教學交替進行。 (3)實習場地一般按2.5平方米每人設置,可兩班倒。 (4)具有滿足師生食宿的食宿條件。 (5)以上教學、實習、食宿、辦公等場地用房須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符合環保、勞保、安全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定。 5、設備 (1)辦公設備,具有滿足辦公需要的辦公設備。 (2)教學與實習設備,具有滿足教學和實習需要的設備。實習設備一般機械加工類可按6人一個工位,焊工、電工、電腦、美發、美容可按4人一個工位,汽車駕駛按12人一台車配備。其他視其所開工種專業另定。 6、有與教學相適應的教學計劃、大綱、教材,自編的要經過審定。 7、具有齊備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8、民辦技工學校和民辦高級技工學校參照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設置標准執行。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到旗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領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並接受相關咨詢,做好申辦准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准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並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並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復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後,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稅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原因。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到旗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領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並接受相關咨詢,做好申辦准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准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並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並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復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後,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稅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原因。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到旗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領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並接受相關咨詢,做好申辦准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准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並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並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復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後,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稅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原因。 申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許可須知 一、項目名稱: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二、實施主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三、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章 四、材料目錄: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職稱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定機構出具的用於辦學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方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 6、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及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 9、學校董事會成員名冊(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 證明材料; 10、校長身份證、職稱(資格)證、上崗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1、 教學管理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 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2、職業指導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相關 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3、財務管理人員 身份證、資格證書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14、 教學人員名冊、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除了提交復印件供備案外,申辦者還必須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五、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辦結。 (不含現場勘察時間) 六、辦理程序:籌設學校申領→取有關資料→辦學申請→受理材料審查、實地勘察評估→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發放辦學許可證。 七、收費標准: 無
Ⅱ 民辦非企業是什麼教育培訓機構在教育局注冊和在工商局注冊有什麼區別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版資產舉辦權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教育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在教育主管部門申領《辦學許可證》。
Ⅲ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培訓機構)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不具備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直接執行該單位的舉辦人的個人財產。
1、如果未登記就簡單了,未登記不具有法人地位,有任何問題都是機構的主辦者的問題,主辦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2、因為未登記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在法律上,這種未登記的培訓機構根本不具有主體資格,也就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如果出現問題,比如債務糾紛,債務的實際承擔著就是舉辦人個人,或者合夥舉辦的所有合夥人。這就類似於合夥經營或者個體經營了嘛。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舉辦人要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3)民非企業培訓機構工作安排擴展閱讀:
一、辦理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規范的名稱,且名稱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3、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必須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6、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場所和設備、設施,且活動場所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二、登記性質:
1、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
2、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人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
3、個人出資,但不擔任負責人,且符合法人條件的民辦單位和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民辦單位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4、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三、申辦材料:
1、登記申請書:經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其中合夥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負責人指所有合夥人(下同)。申請書內容應包括舉辦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人的基本情況、場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和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應當包括對舉辦者章程草案、資金情況(特別是資產的非國有性)、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資格、場所設備、組織機構等內容的審查結論;
3、場所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或資產證明,驗資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
5、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有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簡歷等:
6、相應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
Ⅳ 民辦非企業是什麼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在教育局注冊和在工商局注冊有什麼區別在教育局注冊好還是在工商局
民辦非來企業單位是指企源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教育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在教育主管部門申領《辦學許可證》。
Ⅳ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指的是廣泛的收集和聽取各方關於企業培訓工作意見和建議的一個過程。針對不同部門不同級別的企業員工,結合企業往年的培訓安排和效果以及企業發展的中短期階段目標,對各個部門的需求進行分門歸類,給制訂年度培訓計劃給予來自各方的意見參考。
培訓需求調查,這個階段理論上是排在需求調查和收集的過程之後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階段的工作基礎上,也為把培訓計劃進一步深化和具體提供數據上的依據。
培訓需求診斷,一些企業提出來的一些培訓意向,有些時候是和企業希望解決的問題沒有因果關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對於在一些期望解決一些問題的培訓需求,特別是涉及到一些專業性的培訓計劃的時候,是需要真正進入企業,對真正的問題所在進行診斷和分析的,這樣也才可以做到培訓的有的放矢。
(5)民非企業培訓機構工作安排擴展閱讀
為實現一定的培訓目標,將培訓三要素(講師、學員、教材)進行合理、有計劃、有系統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種指導性文件。通常一個完整的培訓體系包括:培訓課程體系、培訓講師管理制度、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管理體系四部分組成。其中前三項是培訓體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內容。尤其要和晉升體系、薪酬體系相配合。
培訓體系是動態平衡的體系。包括培訓課程體系和培訓講師調整,及如何激勵學員培訓意願,如何開發和管理培訓供應商,如何把培訓課程的內容轉化為工作流程和規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這些都是培訓管理體系要考慮的,並通過制訂相關制度加以落實。
Ⅵ 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訓機構)」的問題
1.非盈利是為了為人民服務
2.不收取學費吃什麼
3.法人代表不領工資誰給工資?
4.如果法人住在橋洞里估計不行
5.國家規定應在規定的范圍里
6.目前150萬以上
7.不知道
Ⅶ 民辦非培訓機構喜歡什麼樣的培訓課程
民辦非企業單位抄是指企業事業襲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教育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在教育主管部門申領《辦學許可證》。
Ⅷ 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8)民非企業培訓機構工作安排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
1、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依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過4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鍾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收費應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2、現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依法修改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變更為營利性的,先進行清產核資,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資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重新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未經行政許可從事培訓業務的,由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辦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