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初任培訓期間是否算使用期,能否享受工資
《公務員法》第61條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所以初任培訓期間包括在試用期內,應該享受試用期工資。
㈡ 為什麼要進行公務員初任培訓
您好!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回為規范、機關工作答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進行的培訓,旨在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沒有參加初任培訓的 公務員,相當於漏缺了公務員工作的知識和技能,他們雖然進入了 公務員隊伍,但不能稱之為合格的公務員,無法完全勝任工作,因此也不能任職定級。
㈢ 公務員初任培訓一般要多久
你不用擔心,按規程你到單位報到後,組織部門會在合適的時間通知你到指定地點(一般是黨校)進行公務員初任培訓,按規定是不能少於一個月吧(記不清了),不過如果時間安排不過來只培訓一個星期也是很正常的,書會發給你,不行就自己回去看。培訓結束後會有一個考試,不過似乎還沒聽說過誰過不了的。。。。。培訓的時候是結識朋友的好時機,大家都是剛進入這個隊伍,年齡什麼的各方面都差不多,趁這個機會多結識幾個好朋友吧。。。
㈣ 公務員初任培訓心得體會: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
1、首先數量關系題有一些題目是可以套公式的,這方面技巧可以參照行測參考書,備考書,一般這類的書都會寫。 2、做數量關系題的時間可以控制在5min以內,到點沒做完,可以先做後面把握比較大的題,最後有時間再返回來做計算,這樣能夠有效控制
㈤ 公務員初任培訓小組評語
公務員促進的時候,他的培訓小組的評語可以說,該同志在培訓期間表現良好,各種任務完成非常好,能夠團結學員達到很好的狀態。
㈥ 新公務員初任培訓心得體會
大概屬於中上的水平吧。如果你還想要提高的話建議你看《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很多人用這本書,對行測和申論都有講解,還有真題練習,國考行測80分沒有問題的啦。
㈦ 關於新錄用公務員初任教育培訓的幾點看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新錄用公務員管理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錄用公務員,是指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被錄用到機關工作,且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第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享有公務員法規定的相應權利,其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除本辦法規定外,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 培養
第五條 招錄機關應當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養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養鍛煉,使其盡快勝任錄用職位工作。
第六條 招錄機關應當按照職位要求明確新錄用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幫助其盡快熟悉業務,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第七條 招錄機關應當在試用期內安排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根據需要安排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新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公務員培訓規定參加機關組織的培訓。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應當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應當在試用期滿後三十日內進行,遇有不可抗力無法按期考核的,應當在相應情形消除之後的三十日內進行。
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的情況,應作為試用期滿考核的內容。
新錄用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務員考核有關規定進行。
第九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
第十條 確定為合格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好,能夠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三)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作風較好;
(四)道德品行較好,廉潔自律。
第十一條 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
(二)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
(四)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第十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個人總結,並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考核,並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結果建議;
(三)招錄機關根據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等情況,確定試用期滿考核等次;
(四)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新錄用公務員。
第十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後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後考核,在報到後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後考核。
(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後考核。
(四)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任職定級。任職定級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沒有考核的,不得任職定級。
第四章 取消錄用
第十五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十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二)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三)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八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第十九條 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第二十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時間,從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計算。招錄機關應當在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取消錄用決定通知被取消錄用人員。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公務員被取消錄用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
第二十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後,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二十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後,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對取消錄用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取消錄用決定的執行。
第五章 紀律約束
第二十五條 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
第二十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和人員,按照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一條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新錄用工作人員的試用期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㈧ 公務員初任培訓難不難
不難的。
公務員初任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一般是圍繞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展開的,根據不同的部門,會具有一定的針對性。
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是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公務員參加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可以獲得相應的培訓結業證書。
㈨ 在夏季公務員初任培訓班講話開頭範文
今天我想說三個詞:祝賀、希望、期待。
首先,我要向在座的各位成為一名光榮的國家公務員表示由衷的祝賀。你們一路過關斬將,十幾年刻苦學習,努力拚搏,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成為國家建設的中堅力量。這非常的不容易,也十分值得自豪。祝賀你們。
其次,我希望你們能夠及時轉變身份,適應新的環境要求。你們多數是從家門到校門再到衙門的三重門學生,社會閱歷尚不豐富,工作經驗也剛剛起步,對於你們來說,要完成從學生到職員的角色轉變,由社會為你們服務向你們為社會服務轉換。環境不同、角色不同、要求不同,所以希望你們能調整好狀態,以飽滿的熱情和好學的姿態,邁入新的工作環境。
最後,我期待你們能在新的起點取得新的成績。人生是一場永不結束的考試,沒有標准答案,考卷就是你面對的一個個現實問題。成為國家公務員,既是光榮的徽章,也是沉重的擔當。沒有崇高的理想,沒有過硬的本領,沒有廉潔奉公的信念,是無法挑起為人民服務的社會責任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終,我期待各位能牢牢記住當初報考公務員時的初衷,為國家、為社會、為人民貢獻自己的智慧和才能。
謝謝大家。
純手打,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