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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流培訓

發布時間:2020-11-29 23:25:43

① 江門市江海區勞動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江門市人力資料和社會保障局:

位置: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

電話:(0750)3333906

(1)企業分流培訓擴展閱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科室及職能介紹: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管理、質量體系建設、安全、保密、財務、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及領導督查事項的督辦上報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協調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電話: 333390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2、人事監察科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開展計劃生育、工、青、婦等工作。

電話: 393522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5樓

3、綜合規劃科

指導和參與制定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

分辦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編制機關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錄計劃及人員結構調整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數據的分析工作。

電話: 3935280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4、法制科

負責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

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范。

電話: 393529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5、就業促進科(農民工工作科)

負責組織編制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宏觀調控和指導;負責城鄉 - 3 - 勞動者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管理,健全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負責就業、創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人才和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下崗人員自主創業資助經費項目管理;

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的管理,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市機構雇請勞務人員的工作;負責農民工就業的指導、協調與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電話: 350689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6、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的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審批社會力量職業培訓辦學;承辦市級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准入事宜並指導、評估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核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置,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電話: 332703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8、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法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錄用、調任和登記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考核、轉任、職務任免和升降、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管理和非領導職務設置等工作;

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承辦政府工作部門有關人員任免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電話: 3333394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9、職員和雇員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收、聘用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科級職務任職資格審核;

負責辦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手續;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雇員招考、僱用備案、合同鑒證、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電話: 387378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組建和管理各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承辦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核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材料審查及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等工作;

負責高級專家人選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緩退休的核准;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

電話: 3873782、3873779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1、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引進國外人才智力管理辦公室)

擬訂吸引國(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學人員來我市創業、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的資格審核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受理、初審及年審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公派出國研修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聘任、日常聯絡和服務工作。

電話: 331736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遷家屬的安置政策、計劃;組織軍轉幹部培訓;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電話: 3935209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3、工資福利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退休費統發以及調資審核工作;

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出國(境)定居離職手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電話: 3336205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4、財務與保險基金監督科

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統計、管理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各市、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基金和就業資(基)金;對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跟進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電話: 393523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15、養老與失業保險科(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科)

貫徹執行城鎮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管理辦法;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

制定補充養老保險辦法;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電話: 393521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6、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全市征地項目的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參與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和待遇的支付。

電話: 3935272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5樓

17、醫療與生育保險科(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組織制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監督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擬訂參保人群就醫管理相關政策;指導制定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及其改革方案;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

電話: 3935232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8、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支配計劃;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和管理政策;

負責市直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協調各市、區級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電話: 393523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9、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 (勞動關系科、信訪科)

負責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范和標准;組織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處理勞動糾紛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監督、指導各市、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和協調勞動關系處理工作;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駐本地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貫徹落實企業職工福利有關政策;指導勞動標准實施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電話: 331702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9、人才開發科

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法規、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和分析工作;參與組織開展人才工作考核;牽頭擬訂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及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程、計劃、項目以及專家服務的綜合管理等工作;

負責高級專家人選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領軍人才評審等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聘任、日常聯絡和服務工作;為我市用人單位提供人才引進、人才管理服務的政策咨詢;負責綜合管理本局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話:3935228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② 廣東省安全員c證在哪裡報考

當地的建築局。報名地址:深圳龍華新區龍華街道辦人民路AAA大廈東座1208。

報考條件及需提交資料:紅底2寸彩照電子檔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收費標准:1080元(含報考費、培訓費、課本資料費)。

講解課本科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輔導補充資料。

考試題型: 只考理論一門,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都是單選、多選和判斷題,閉卷考試,採用標准化答題卡作答,考試使用的2B鉛筆、橡皮擦等文具自備;參試人員對號入座,必須隨身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備查。

培訓地點及考試時間: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隨機安排培訓考試時間,一般是報考之後1個月左右安排,我校會提前1個星期以電話方式通知,在廣州培訓考試一起3天。

成績查詢網址:廣東省建設信息網。

成績查詢時間:考後15個工作日。證書頒發時間:考試成績合格拿身份證原件到廣州申請C證證書後30個工作日。

如今一些工程單位對安全員這一崗位並不重視,有的是從施工班組長掛職兼管崗位提拔來的,有的是從施工員崗位調整來的,有的是從機關管理崗位分流來的,因此,安全員的就業范圍不如預算員、施工員、質檢員和材料員。但是,安全員發展路徑倒是頗為明確,直接向著注冊安全工程師方向發展。

③ 目前國內較好的在線教育平台有哪些

個人可以推薦一個軟體,「因才教室」,操作簡易,注冊即可使用,功能也比較強大。適合想進行在線教學,但又對電腦不太精通的童靴哦。

1.可以音視頻實時通信,完美還原線下教育;

2.電子白板互動,實現教師與學生的實時互動;

3.管理/課程管理

4.ppt、word、pdf、excel、gif文件的演示,不用為文件格式而煩惱。

④ 有關行政關系轉移的問題

「人員分流」與下崗不是一回事。

機關人浮於事、機構臃腫造成的浪費是巨大的。有的單位本來兩個人就能乾的事三個人干,甚至五個人干,經常是「一杯茶,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因此,建設節約型機關,必須盤活人才資源,讓每個機關幹部盡其力、盡其才,發揮出最大的作用,創造出最大的價值。
分流機關閑置人員,讓機關幹部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不僅有利於機關精兵簡政,改善機關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為單位節約了人才、節省了開支,更為社會創造了社會價值。因此,人員分流不僅解決了人力資源浪費問題,而且本身也是一種節約。
當然,人員不可盲目地分流。在人員分流過程中,要本著「無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則,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分流人員的思想動態,引導他們維護大局,支持改革,正確對待個人工作崗位的變化;要不斷拓寬渠道,努力使分流人員各得其所,人盡其才;各企事業單位應按政策標准積極接納分流人員,為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創造條件。
另外,人員分流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規定的編制員額、職數及比例配備人員,堅決執行政策標准,不準搞「特殊政策」,切實把人員定崗分流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和新陳代謝機制結合起來,平穩地分流人員,真正達到優化隊伍結構、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的目的。如下面方案: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機構改革人員分流方案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區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參照《天津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意見》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區行政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人員分流工作的指導思想:精兵簡政,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幹部隊伍;調整和優化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的隊伍結構。

第三條 人員分流工作要以"統一部署、部門負責、有序進行、積極穩妥"為原則,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開發區保稅區工委(以下簡稱工委)、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單位的人員分流工作,要實行"第一把手"負責制。人員分流工作必須在做好"三定"的基礎上,一次性地明確被分流人員及其分流去向。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認真落實分流政策,積極創造條件,使分流人員都能得到合理安置。

第四條 本辦法的適用范圍和適應對象
一、適用范圍
管委會隸屬的行政單位。
二、適用對象
行政單位在"三定"工作中及其完成後產生的富餘人員。

第二章 人員分流途徑及其相關政策待遇

第五條 行政單位人員分流的主要途徑是:內部退休、辭職、辭退、成建制轉移、離職培訓和充實企、事業單位。

第六條 內部退休
一、內部退休是指現行政單位工作人員雖不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符合一定條件,經組織部門批准後退職退崗,不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同時享受內部退休待遇。
二、內部退休條件
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內部退休:
1、男職工年滿五十七周歲以上的和女職工年滿五十二周歲以上的;
2、經鑒定,確實已喪失工作能力的,不能再繼續工作的。
三、男職工年滿五十五周歲,女職工年滿五十周歲,或工齡滿三十年的具有行政編制身份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人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經審批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其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暫緩內部退休
下列人員由所在單位報退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後,先暫緩內部退休,待暫緩原因終止後按本方案執行。
1、被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尚未終結的當事人;
2、接受內部審計期間的當事人;
3、在工傷治療期間的。
五、工委組織部和勞動人事局是負責內部退休工作的主管部門。工委組織部負責處級(含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幹部的退休審批工作;勞動人事局負責科級及以下幹部的退休審批工作。
內部退休手續在勞動人事局辦理。
六、辦理程序
符合內部退休條件的人員按下列程序辦理內部退休手續:
1、申報內部退休人員名單
各行政部門按照內部退休條件,確定內部退休人員,並將名單報編委辦公室,經三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審批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2、編委辦公室負責將審核結果匯總,報編委審批後,由勞動人事部門核定有關退休待遇,辦理退休手續,同時通知財政部門和所在單位。在通知的次月起,內部退休人員納入編制外管理。
3、所在單位要認真做好內部退休人員的工作交接,人事主管部門要做好備案和管理工作。
七、內部退休待遇
內部退休人員在內退期間享受在職時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在此期間,遇有工資福利的調整,享受調整後的待遇。內部退休人員不享受已離、退休人員的待遇。
八、後期管理:
辦理完內部退休手續的人員,應當退出工作崗位並與原單位脫離,不再納入行政人員編制管理。
九、各行政單位原則上不得再聘用已內部退休人員工作,但經過批準的可以繼續工作。

第七條 人員辭職

一、鼓勵個人創業、自謀職業,是推動人才合理流動,實現人才的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徑。各行政單位應充分尊重個人的擇業自主權,允許工作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辭去行政單位的工作,自主重新擇業。
二、辭職條件:凡在開發區工作滿三年的(包括試用期),男職工和女職工年齡分別在五十四歲和四十九歲以下的,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職:
1、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2、正在接受審查的;
3、在開發區工作不滿三年的。
四、辭職程序
工作人員辭職按下列程序辦理:
1、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申請表》;
2、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3、根據組織、人事或紀檢部門的要求,對辭職人員可以進行離職前審計,審計期限不超過審核之日起10個工作日,由審計部門向編委辦公室提供審計報告;
4、對於可以辭職的,由編辦向編委呈報。批准通知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本人,同時在人事(組織)部門備案,人員辭職手續在勞動人事局辦理;
5、辭職人在辭職申請被批准後的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公務交接手續。
五、辭職後果及補償
1、工作人員辭職後,即解除了與原單位的任用關系。不再具有機關行政工作人員的身份,也不再享有工作人員的各項權利,辭職申請被批准後的次月起停發工資;
2、《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單位人員辭職申請表》及審批材料放入本人檔案,存入開發區人才交流中心;
3、為使辭職人員保持社會保險繳納的連續性,人才交流中心可受辭職人員的委託為其辦理繼續投繳社會保險事宜;
4、辭職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開發區辦理退休手續的,其辭職前的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
5、辭職人員的黨組織關系可掛靠在開發區流動人員黨支部;
6、辭職人員按下列標准給予經濟補償:
(1)一次性離職費
連續工齡滿3-10年的,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
連續工齡在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的本人基本工資。不滿一年的尾數,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基本工資的構成為本人辭職前作為計算投繳社會保險基數的工資項目之和,離職費的總額,最高額為本人二十四個月的基本工資。
(2)一次性的自謀職業補助費
連續工齡每滿一周年,給予5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在開發區工作的區齡,每滿一周年,另給予5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
工齡計算時,尾數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自謀職業補助費最高限額為20萬元人民幣。
7、辭職人員享受的補償費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免徵個人所得稅;
8、辭職人員自辭職被批准之日起不準被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以及開發區管委會或總公司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
9、辭職人員不享受失業救濟待遇。

第八條 辭退
一、辭退不合格人員的目的是要建立並完善淘汰機制,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才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勤政和廉政建設,進一步提高開發區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應予辭退;
2、對因思想水平、業務能力、身體條件(因病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等原因不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合理安排的人員,可以辭退;
3、對因所在單位撤消、合並、職能調整或縮減人員編制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本人拒絕安排的,可以辭退;
4、工作人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可以辭退;
5、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工作失職,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可以辭退;
6、受刑事處分,或雖免於起訴,但有結論且情節嚴重的,應予辭退。
三、辭退程序
1、所在單位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事業單位辭退人員審批表》,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2、組織人事部門接到辭退建議後,應進行認真的審查和復核。經審查和復核,辭退理由成立的,方可提請管委會審批;
3、管委會審批後,辭退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本人。
四、辭退後果及其生活保障:
1、工作人員一旦被辭退,即解除了與原單位的任用關系。被辭退人員不再具有機關行政人員的身份,不再具有執行公務的責任,也不再機關行政人員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待遇;
2、自批准辭退次月起停發工資,被辭退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將《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事業單位辭退人員審批表》裝入本人檔案,檔案存放在開發區人才交流中心,五年內不準重新被錄用到開發區行政、事業單位和開發區管委會或總公司所屬的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工作;
4、辭退後重新就業的,其辭退前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中斷時間不超過3年可以連續計算,超過3年的應以重新就業時間計算;
5、被辭退人除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外,還可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一次性的生活補貼,具體發標准如下:
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二年的,發給三個月的辭退費;
工作年限滿二年的,發給四個月的辭退費;
工作年限滿二年以後,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的辭退費,但最多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九條 成建制轉移
一、成建制轉移是行政單位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因單位的職能職責發生變化,由行政單位轉變為事業單位,或轉變為企業所涉及到的人員整體轉移變化。
二、成建制轉移的機構分離時間確定
成建制轉移工作要有一個明確的起始和截止時間,以界定成建制轉移單位(以下簡稱改制單位)在某一時間點以前為行政、事業性質,以後為事業或企業性質。
三、成建制轉移的人事移交工作:
1、移交時間
由開發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確定人事移交工作的時間段,要求有關單位在此時間段內及時辦理移交工作。
2、人事關系
(1) 編委辦公室向改制單位移交人員名單;
(2) 改制單位人員填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員調出審批表》;
(3) 編委辦公室向改制單位的人事主管部門出據《人事關系介紹信》;
(4) 編委辦公室協助改制單位辦理人事檔案的轉移手續。
3、工資關系
(1)編委辦公室向改制單位出據個人《工資轉移證》;
(2)編委辦公室將每個人的《工資檔案》移交改制單位。
4、保險關系
由編委辦公室負責通知開發區社會保險機構其單位性質變更情況,使社會保險機構按改制後單位的性質對其職工進行社會保險管理。
四、法人變更
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由編委辦公室負責收回被改制單位的法人證書正、付本,上交天津市編委法人處,予以注銷。

第十條 離職培訓
一、離職培訓的形式、期限和目的
被確定的分流人員和競爭上崗後未被安置的人員應當參加離職培訓,也可以選擇符合條件的其他分流途徑。離職培訓採取統一組織和個人自行選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期限為2-3年。
通過離職培訓,分流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專業技能應得到較大提高,加強創業信心,具備自謀職業的能力。
分流人員參加離職培訓,要簽訂《離職培訓協議書》,《離職培訓協議書》由編委辦公室代管委會與本人簽訂,以確定離職培訓期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 離職培訓的種類
學歷、學位教育培訓
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必須參加離職培訓:
1、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
2、學歷為中專(含中專)以下的。
四、培訓期間的待遇
1、在培訓期間停發工資、福利和獎金,改為發放培訓津貼,培訓津貼的標准指原工資中計算納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部分;
2、在培訓期間享受除補充養老保險外的其它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按照培訓津貼計算,由開發區財政負擔,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在發放培訓津貼時扣除;
3、培訓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五、培訓費用的支付
培訓費用是指培訓單位按照國家教委規定收取的直接費用,或經編委辦公室與培訓單位簽定培訓合同規定的直接費用,不包含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和教材費等雜費。
在國內進行培訓所需的培訓費用由開發區財政支付。
六、培訓期間的管理
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取消行政編制人員身份,其人事關系納入編委辦公室編外人員統一管理,培訓人員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了學業並達到預期規定目的的,由管委會屆時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統一安排工作,在重新安排之前,仍可繼續享受培訓期間的待遇。如介紹安排工作2次而本人拒絕接受的,可以辭退,並將其人事檔案關系轉入開發區人才交流中心。
七、實施步驟
1、各部門在人員定編定崗完成後,要將需要參加培訓的人員報編委辦公室;
2、編委辦公室將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學習培訓計劃,並通知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學習培訓。參加培訓人員也可以自己選擇其他學習培訓方式;
3、凡報考有關院校的,由編委辦公室負責出具相關證明。
八、因工作需要,組織培訓、培養的,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加強企業,充實基層
一、加強企業。選派部分素質較高、懂經濟管理和熟悉財務或審計工作的人員擔任國有企業財務總監、會計師,或委派為監事會成員。
二、充實基層。根據工作需要和調整人員結構的要求,從財稅、工商、經貿、交通、建築、文化教育等重點部門選派部分具有專業特長和管理經驗的人員,充實到一線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社區物業管理和社會中介組織工作。
三、加強執法檢察部門。選派一些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執法檢察隊伍,以確保執法的權威性、專業性。
四、安排到新成立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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