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巡察人員編組,培訓和管理
巡察准備
(一)確定巡察對象。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巡察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結合有關部門意見,制定年度和階段巡察工作計劃,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定。根據市委安排,對上級交辦和社會關注的重大事項以及突發問題進行專項巡察。
(二)提出組長人選。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出本輪巡察組組長和副組長建議人選,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市委研究。
(三)調整巡察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和迴避原則,市委巡察辦商巡察組組長合理調配人員,優化結構,巡察組工作人員一般應從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機關優秀幹部中按2:1的比例選配。商市紀委相關紀檢監察室抽調具有辦案經驗的幹部參與巡察;根據需要從巡察人才庫抽調專業人員;靈活安排巡察辦工作人員參與巡察。根據人員調整情況,建立健全組務會和黨支部。
(四)分配巡察任務。市委巡察辦按照「三個不固定」的要求和「三個迴避」規定,研究巡察任務和人員分配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批。
(五)組織動員培訓。市委巡察辦籌備召開巡察工作動員培訓會,傳達學習上級關於巡視巡察工作精神,部署任務,提出要求。組織有關業務培訓,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規范性文件,掌握政策,准確把握巡察內容、工作重點和方式方法。各巡察組要對組內人員進行再動員再培訓。